广州海关公告〔2023〕2号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出境人员、物资通关监管工作,广州海关制定了《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3年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3年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公告》(广州海关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
广州海关将为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广交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一、广交会备案
二、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详见附件1),进境前参展人应当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限制清单》)和《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禁止清单》)要求。
三、进境物资申报
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通关模式进境的广交会物资,境外参展人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的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验与放行
广交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等。对查验正常(包括检疫合格)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广交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人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1.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后留购。
(三)复运出境。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广交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退回或销毁。
进境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展览后,原则上应在海关监督下,由参展人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
(一)人员。
出入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个人物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检验检疫。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要求。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自用特殊物品,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八、记者采访器材
广交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广交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广州海关支持2023年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第134届广交会通关须知及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禁止清单,为参展人提供详细指引。
二、设立常态化机构,密切对接需求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作为海关服务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常态化管理机构,做好第134届广交会海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
四、驻会监管免担保,便利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
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承办方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深化科技应用,打造“智慧海关”监管服务模式
六、优先办理手续,给予通关便利
强化广交会物流企业沟通,提前掌握展览品物流情况,畅通各口岸海关与广州会展中心海关的联系配合,确保物流通畅;在主要口岸为广交会设置进境展览品通关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为广交会参会人员按规定提供口岸通关便利。
七、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
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八、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对广交会参会人员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入境的,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的用量。
九、简化入境手续,便利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参展
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对于少量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企业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如参展国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参展人自验合格报告、参展人合格申明),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仅供展会展示的医疗器械,不涉及研制、生产、经营、销售及使用的,免于提供注册或备案证明。
十、允许“展检同步”,便利动植物产品通关监管
十一、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
广交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广交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予核销结案。
十二、支持企业出区参展,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十三、专业技术服务一站式对接广交会网上平台
十五、发挥海关数据优势
结合海关数据,对广交会境内参展人及其商品进出口情况等开展分析,为广交会承办方精准施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