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进口申报流程?

检验检疫局通过主动参与地方顶层设计、积极融入试点改革、率先对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不断完善“单一窗口”涉检功能等方式,全程参与、持续推进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并被质检总局作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三互”工作试点口岸

第一步概要申报:

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

③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

“9+2+N”(申报9个基础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如果涉证、涉检分别补充相应申报项目)。

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第二步完整申报:

分次录入:第一次录入根据不同情况分两种情形

对分两步录入申报项目不习惯怎么办?

“一次录入、辅助提交”来帮忙!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具体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分次录入”、另一种是“一次录入”。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一次录入”即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一次性完整地录入105项数据项。单一窗口——两步申报模块中,点击左侧菜单“一次录入——进口报关单”,按照提示进行两步申报模式选择。

报关人员在进口报关单(一次录入)界面,可以完成进口报关单全量数据的录入、暂存、修改等操作。蓝底色字段,代表概要申报所需填写的数据。

★勾选“辅助提交”,需要把所有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部分(必填项)数据全部录入;“概要申报”提货放行后系统自动完成“完整申报”,不需人工再次提交。

★如不勾选“辅助提交”,默认为“人工提交”。此模式下,可以先申报概要申报部分,提货放行后可以继续录入完整申报部分;“概要申报”提货放行后需要用户手动点击【申报】完成“完整申报”。

案例来了!敲敲小黑板!

★案例1:“两步申报”(涉证、涉税、非涉检)一次录入模式

第一步:选择两步申报模式

在涉证前提下,是否需要缴税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下图:

第二步:进入录入界面,录入申报数据,勾选辅助提交,录入涉证栏目信息:

第三步:上传随附单据资料

点击随附单据开始上传资料,输入代码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提示:进口报关单随附单据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合同、装箱单。

第四步:申报

1.自报自缴的勾选

勾选后会弹出计税界面,点击计税显示该票报关单应缴税金,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申报成功,不勾选则不会显示计税界面,直接申报成功。

2.计税界面

点击界面中“申报”按钮后弹出计税框,部分企业汇总征税会弹出下图提示框,选择对应征税模式后进入计税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申报。

★案例2:“两步申报”(涉检、涉税、不涉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一次录入模式

第二步:录入申报数据,勾选辅助提交,录入涉检栏目:

第三步:上传随附单据资料(同案例1)

第四步:申报(同案例1)

国税地税合并,现在只需要在同一个网站进行申报。搜索国家税务局XX省税务局——点击网上税务局登陆个人或企业账号——申报缴税——当期应报正常申报即可。

1.搜索本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电子税务局

2.点击网上电子税务局

5.主页面选择申报缴税进行申报(两个按键都可以进入报税页面)

1输入社会统一征信代码,点击【登陆】。

2点击我要办税下面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通用申报,填写工会经费申报表,保存

4点击我要办税的报表申报,点击申报,刷新一下显示申报成功

5点击税款缴款,缴款就可以了

深圳税务网上申报流程:

①搜索深圳国家税务局网上电子税务局;

②点击网上电子税务局的按钮选项;

⑤在页面上选择申报缴税进竹申报(两个按键都可以进入报税页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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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境报检出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对于出境一般报检的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当地海关报关的,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当地海关报关;在异地海关报关的,由产...http://www.jscj.com/wmkj/shangjian/2063.html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商检通关单如果您有货物需要出口,属于法检产品,那么请一定办理商检,商检办理后才可以报关。 商检,也是有很多种叫法,叫法不同,证书是一样的, 例如:出口商检,通关单,电子底账,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 如何办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广州远波答复: <1>企业在“单一窗口”申请,在系统中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http://guangzhou.11467.com/info/17940334.htm
2.“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http://gdfs.customs.gov.cn/beijing_customs/434817/xbszn99/spjy93/344044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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