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口岸卫生处理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口岸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就上海口岸卫生处理监督措施要求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指征
监督要求
处理单位要求
01处理指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等情形,应当实施卫生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此外,海关总署公告、警示通报有明确要求的,也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02监督要求
03处理单位要求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现场消毒、除虫、除鼠能力,配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毒、除虫、除鼠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及技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