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境货物报检单》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由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除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外,其余各栏由报检单位填制并盖章确认。填制规范以下:
1.编号(No.)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DeclarationInspectionUnit)
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取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自理报检单位立案登记证实书》或《代理报检单位立案登记证实书》企业。
本栏填报报检单位汉字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公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RegisterNo)
指报检单位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登记证号码。本栏填10位数登记证号码。
4.报验日期(DeclarationInspectDate)
指检验检疫机构接收报检当日日期。
本栏填制报检日期统一用数字来表示,而不用英文等来表示。
5.发货人(Consignor)
指外贸协议中供货商,或商业发票上出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发货人名称。
6.收货人(Consignee)
指外贸协议中收购商,或商业发票上受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收货人名称。
7.货物名称(中/外文)(DescriptionofGoods)
指被申请报检出入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份、以及英文对照。
本栏应按协议、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中、英文填写。
注意:废旧物资在此栏内须注明。
8.H.S.编码(H.S.Code)
指海关《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H.S.编码为八位数字。并当年海关公布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本栏填报八位商品编码。
注意:有些商品有最终两位补充编码时,应填报十位编码。
9.产地(OriginalArea)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中指货物生产地、加工制造地省、市、县名。在进境货物报检单中是指该进口货物原产国或地域。
本栏填报出境货物生产地省、市、县汉字名称。
10.数/重量(Quantity/Weight)
指以商品编码分类中计量标准项下实际检验检疫数量、重量。
本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须列明毛/净/皮重。
注意:本栏能够填报一个以上计量单位,如:第一计量单位:“个”;第二计量单位:“千克”等。
11.货物总值(Amount)
指出境或入境货物商业总值及币种。
本栏应按协议、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一致。
注意:本栏不需要填报价格术语如“CIF”或“FOB”等。
12.包装种类及数量(NumberandTypeofDeclaration)
是指货物实际运输外包装种类及数量。
本栏应按照实际运输外包装种类及对应数量填报,如“136箱”等。
注意:实际运输中应该方便装卸,保护外包装,惯用托盘运输包装,这时除了填报托盘种类及数量以外,还应填报托盘上装包装数量及包装种类。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MeansofConveyance)
指载运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名称和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填制与实际出境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船舶名称及航次等。
注意:实际报检申请时,若未定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时,能够笼统填制运输方式总称。如填报“船舶”或“飞机”等。
14.协议号(ContractNo)
协议号指对外贸易协议、定单、订单、形式发票等号码。
本栏填报协议号应与随附协议等号码一致。
15.贸易方式(MeansofTrading)
贸易方式指该批货物贸易性质,即买卖双方将商品全部权经过什么方式转让。
本栏填报与实际情况一致贸易方式。常见贸易方式有:“通常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赔偿贸易”等九十多个贸易方式。
16.货物存放地点(PlaceofGoods)
货物存放地点是指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所存放出口货物地点。
本栏按实际填报详细地点、厂库。
17.发货日期(ShipmentDate)
是指货物实际出境日期。
按实际开船日或起飞日等,填报发货日期,以年、月、日方式填报。
18.输往国家(地域)(DestinationCountry/Area)
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国家(地域),是货物最终销售国。
本栏填报输往国家(地域)汉字名称。
19.许可证/审批号(LicenceNo/ApproveNo)
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余审批文件货物,本栏应填报关于许可证号或审批号。无许可证或没有审批文件出境货物报检单能够免报。
20.生产单位注册号(ManufactureRegisterNo)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本栏填报实际生产单位注册号(十位数)。21.起运地(PlaceofDeparture)
本栏填报出境货物最终离境口岸或所在地汉字名称。如“上海口岸”等。
22.抵达口岸(FinalDestination)
是指出境货物运往境外最终目标港。
本栏最终目标港预知,按实际抵达口岸汉字名称填报,最终抵达口岸不可预知,可按尽可能预知抵达口岸填报。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TypeofContainer,ContainerNumber)
集装箱规格是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规格尺寸。常见是四种箱型有A型、B型、C型和D型,他们尺寸有十多个,主要有20’C型、40’A型等。
集装箱数量是指实际集装箱数量,而不是作为换算标准箱。
集装箱号码是指国际集装箱识别号码,其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为海运集装箱)+次序号(6位数字)+检测号(1位),如TGHU8491952
本栏填报实际集装箱数量、规格、箱号。如“1X20’/TGHU8491952”。
24.协议、信用证定理检验提议条款或特殊要求
在协议中订立关于检验提议特殊条款及其余要求应填入此栏。
25.标识和号码(MarksandNumberofPackages)
货物标识号码,又成为货物唛头,主要用于识别货物。本栏应依照实际协议、发票等外贸单据上相同内容填报。
注意:如没有唛头应填报“N/M”不能够空缺。
26.用途(Purpose)
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符合实际出境货物用途来填报: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试验
(7)药用(8)饲用(9)其余。
27.随附单据(划“√”或补填)(AttachedFilesin√)
按照实际随附单据种类划“√”或补充填报随附单据。
28.署名(SignatureofAuthorizedSignatory)
由持有《报检员证》报检员手签姓名。
29.检验检疫费用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如熏蒸费和消毒费等。
30.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和领证人署名。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时,报检单位应按照出口贸易协议、商业发票等内容准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不得涂改。详细填制要求以下: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施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立案或注册登记代码。
4.联络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
预检报检,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应填写外贸协议中卖方。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协议中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协议上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
填写本批货物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本货物生产或加工地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协议与发票上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
16.协议号
填写出口贸易协议、订单或形式发票号码。
17.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
依照实际情况选填写通常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赔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余非贸易性物品、其余贸易性货物等。
19.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本批货物存放详细地点、厂库。
20.发货日期
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和地域
填写出口贸易协议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域,或协议注明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域。
22.许可证/审批号
如为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货物,必须填写其编号,不得留空。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4.启运地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交通工具启运口岸/城市地域名称。
25.抵达口岸
填写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标地停靠口岸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协议订立特殊条款以及其余要求
填写在出口贸易协议中尤其订立关于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尤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