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中国对动植物检疫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一、进补食材和养生干货的进境要求
关于您咨询的上述食材和干货属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范畴,是否能够携带进境,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等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一)燕窝禁止携带进境。但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可以携带进境。
(二)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进境;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鱼胶、海参属于干制的水生动物产品,在不涉及濒危物种的前提下,且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携带进境。
(三)鹿茸属于动物源性中药材,禁止携带进境。除动物源性中药材之外,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肥料也禁止携带进境。
(四)西洋参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包括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粉末、片剂、提取物、滋补品、茶饮、糕点等制成品或衍生物),禁止携带进境。
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注意事项
(一)携带、寄递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您在携带、寄递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当场放行;需要做实验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由海关签发截留凭证。截留检疫合格的,您持截留凭证向海关领回;逾期不领回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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