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动物检疫管理,推进动物检疫工作深入开展,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检疫实行申报检疫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运输或加工经营之前,应当申报检疫。

第三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第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遵循“方便群众、有力流通、便于检疫”的原则,在辖区内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点的设置数量、地点,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货主(申报人)提供检疫申报单,且不得收取费用。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来自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应提供该出栏畜禽的畜禽防疫档案、用药记录、监测消毒记录等,如跨省调运的乳用、种用动物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种乳用动物调运检疫审批材料和个体养殖档案资料。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来自散养的应提供该出栏畜禽的畜禽防疫档案。

出省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及宠物在运输应提供该动物的免疫卡。

出售或者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检;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和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报检;出售和输出其它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及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随时报检。

第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申报可按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问明情况,对符合权限范围且资料齐全的,填写检疫申报受理单和记录;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一次性告知货主(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检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有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

(三)核实所在地近三个月的动物疫情和有关疫病监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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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20230916231303.docx(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2、填写《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916/6115031230005230.shtm
1.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服务指南“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docx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理平台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二)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http://chengdu.customs.gov.cn/beijing_customs/434817/xbszn99/xzsp43/343985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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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防疫管理制度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https://www.jy135.com/guanli/1998154.html
5.涨知识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如何申报→2.没有原始检疫证明的注册类型要选“散户”,不要选“城市动物”。 3.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之规定,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电子检疫证明查询方式:申报人可登陆APP查询,承运人可下载APP注册或登陆“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咨询电话: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70356920419200.html
6.农业农村部:2023版《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全文行业关注3.2.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 3.2.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2.3 供体动物符合3.1.4—3.1.5的规定。 3.2.4 原毛、绒按有关规定消毒。 4、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4.1.1 家禽 货主应当提前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https://m.jbzyw.com/view/34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