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10月下旬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三)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审批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地区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开展情况。
(五)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动物防疫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动物诊疗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九)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发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戴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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