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00km。交通便利,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装卸场地应有防止动物逃逸的围栏、围网;应便于清洁、消毒;当粪便、垫草垫料等在异常天气下有扩散风险时,应便于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动物装卸设施应便于清洗、烘干、消毒。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动物运输工具生物安全防护性能、运输过程生物安全控制及动物福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满足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3.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3km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若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3km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km范围内无陆生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
4.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应位于地势条件良好,排水通畅,周围有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隔开。
二、设施要求
1.围墙与通道
(1)分区
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合理布局,能防止交叉污染。外围及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设置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粪便污水处理区、饲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标识清晰。
(2)围墙
检疫场四周应有不低于2m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各个功能区之间应有不低于1.65m的实心围墙互相分隔。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难以建设实心围墙的,场区周围应建有能够防止啮齿等动物出入的物理围栏等隔离设施。围栏应垂直安装,与地面紧密接触,高度应不低于2m,并使用直径不小于10cm、间距不大于2m的金属立柱牢固固定;金属网丝直径应不小于3mm,网孔不大于12x12mm。
(3)道路
应分别设有人员、车辆及动物进岀的硬化道路,划分为业务用道路和办公用道。
(4)消毒池
出入口、各个功能区衔接处应有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设施和消毒池。消毒池与门等宽,长度不小于4m,深度不小于0.3m。人员出入通道要设置有消毒洗手设施和消毒垫。
(5)淋浴池、更衣室
出入隔离区的人员通道应设置淋浴室、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及洗浴设施。更衣室内应具有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
(6)卫生间
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
(7)门卫室
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出通道应设门卫室。
2.警示标志
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出口、通道、围墙或围栏等处应设有“隔离检疫场所,请勿靠近”等醒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要设在有效位置,数量适当。
3.隔离区
(1)动物装卸台
隔离区应设有牢固、安全的动物装卸台,装卸场地地面应硬化,面积大小能满足动物装卸的需要。应有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动物装卸台与隔离饲养区之间应有通道相连,通道内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2)隔离饲养区
1)总则
隔离饲养区应有一定坡度,隔离饲养舍和通道合理配置。地面应硬化、防滑、防积水,地面和墙壁易于清洗、消毒。各饲养舍之间距离在5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2)隔离饲养舍
隔离饲养区内应有封闭式饲养舍,每个舍内分圈饲养。每个猪圈面积不少于20㎡,饲养密度为成年母猪每头不少于2㎡,成年公猪每头不少于6㎡。舍内应配备自动饮水器、饲料槽和污水排放槽,具有通风、照明、冲洗、冷暖及防蚊、防鼠、防鸟等设备。
3)通道
隔离饲养区应分别设置净道、脏道和动物走廊。净道和脏道应分开设置,分别用于运送饲料和动物排泄物。动物走廊应连接各圈舍,具有开启自如的关闸。
(3)病畜隔离区
1)病畜隔离区应合理设置,位于隔离饲养区的下风处,与其他区域保持一定距离。病畜隔离区内建有不少于本隔离检疫场最大可隔离动物数量5%的病畜隔离舍,病畜隔离舍应相对封闭,地面要防渗漏,易于清洗消毒。
2)病畜隔离区内应建有兽医诊疗室、药品储藏室。兽医诊疗室内应有必要的尸体解剖、釆样、冷藏和消毒灭菌设施。
(4)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
(5)粪便污水处理区及设施
粪便污水处理区应位于地势较低处,建有与隔离动物容量相适应的储粪场所,釆取防雨、防渗、防溢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NY/T1168执行,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6)饲料储藏区
饲料储藏区应有饲料仓库和设施,容量应和隔离动物的数量相适应。应具有防鼠、防鸟、防虫和防火设施,便于熏蒸处理。
(7)隔离区人员生活区
隔离区内应建设有与动物隔离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洗漱间等生活设施。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相对封闭,并和隔离饲养舍有一定距离。人员生活垃圾应专区封闭式集中存放至隔离结束。
4.生活办公区
(1)办公室应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能满足日常管理和检疫工作的需要。
(2)应建有与场内工作人员数量相适应的食堂,设有独立操作间、仓库、餐厅等,生活办公区人员餐厅应与隔离区人员餐厅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3)应建有满足海关派驻兽医人员、场内工作人员住宿的宿舍。宿舍应具有必备的生活设施。
(4)在进境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隔离动物放行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指定隔离检疫场。
三、其他要求
1.隔离检疫场应配备可清晰记录的视频监控设备,满足隔离检疫期间视频资料保存至少3个月。包括下列区域:隔离场出入口、围墙四角、动物接卸区域(球机和枪机至少各1个)、淋浴消毒通道入口和出口、隔离检疫饲养区(每个饲养舍两端各1个枪机、中间球机1个)、病畜隔离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饲草饲料储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等。
2.隔离检疫场应有防动物逃逸设备及扑杀设备,用于扑杀动物的设备数量能够满足要求。
3.应有防鼠、防鸟设施,虫媒活动季节或地区,应有有效的防虫设施。
4.应配备机动消毒设备。
5.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有供水设施,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应有有效的供电设施,并配备发电设备、供暖、降温和消防设施。
四、管理制度
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
——防疫、消毒制度;
——废弃物、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制度;
——隔离检疫场人员体检、防疫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的制度;
——防鼠、防鸟、防虫等生物安全保障制度;
——动物饲养管理制度;
——人员、交通工具、物品(如消毒剂、饲草、饲料、垫草、垫料、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进出登记及釆送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