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
2、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蠹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7.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Medical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8的事故.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10.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3、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11.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12.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14.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GSP是通过控制药品在
6、法是调整不同主体问在为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公民健康、维护国家主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6.隔离是指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患者,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传染病或已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际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收留至指定地点,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其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措施。27.留验是指对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即染疫嫌疑人,使其在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由卫生检疫机关、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去该人员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措施。28.传染病监测方式是指在传染病
9、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义学科。3.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丁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4.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5.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丁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1.护士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统一领
10、导下,实行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急救站(或中心)及医院的急诊科(室)。3.涉外医疗机构是中方与外双方(国外或境外)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的医疗机构。1.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是指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的任何人,都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是指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感染者,都应
12、调节人体功能,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1.血液,是指用丁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2.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体血浆蛋白制品。3.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门用丁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4.血站,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地而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5.单采血浆站,是指符合有关标准和统一规划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的采集并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1.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技术及方法改变或替代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
13、部过程的人工技术手段,乂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3.孕产期保健,是指母亲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医疗保健服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就申请人对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认定过程。1.医疗法律关系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指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
17、、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
19、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住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知道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职业病造成损害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医嘱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和对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病康复等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尘肺病是指在生产的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蠹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
20、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功效,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21、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丁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最主要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境内外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制定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
23、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行李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蠹,物理
24、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蠹,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医疗器械分类: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
26、由丁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法学(Scienceofhealth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义学科。卫生法(Health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
27、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丁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它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卫生标准(Healthstandard)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乂是相当重要的。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28、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
29、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卫生法律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单位因强烈地震、严重失火等自然灾害而被迫停业;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即来自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诸如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卫生法律的重大修改、政府卫生行政措施的颁布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卫生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卫生法
31、定解释、有权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推动卫生法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
32、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通过许可赋予申请人可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权益的卫生行政事务进行处理或裁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财产的行动。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停止。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
3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一些卫生民事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十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胜诉权。民事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