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5号)地方法规政策法规食品法规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

第三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工作。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状况);

(二)场所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种类、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平面布局、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

(三)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动物饲养场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5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八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动物隔离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第九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十一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选址综合评估。

选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

第十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周边具有树林、田地、山丘等天然屏障,或者承诺建设院墙、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其他动物饲养、诊疗、屠宰加工、隔离等场所,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

(二)承诺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三)承诺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四)兴办场所周边3公里范围内动物分布密度。

第十三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距离不足500米的,应具有防渗、防漏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能有效防止污染饮用水;

(二)周边具有树林、田地、山丘等天然屏障,或者承诺建设院墙、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动物饲养、诊疗、屠宰加工、隔离等场所,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

(三)承诺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四)承诺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距离不足3000米的,应具有防渗、防漏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能有效防止污染饮用水;

(四)承诺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六条评估专家组按照《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综合评估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评估、量化打分。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综合评估结果,结果应当有“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整改后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的明确结论,并作必要的说明。

专家组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专家组确认合格后视同评估“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其他情形为“不符合动物防疫选址条件”。

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进行建设,并建设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按照确认选址建设的,或未按照承诺建设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视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第二十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选址的,应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受理后应当重新组织选址综合评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1.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申请表

2.广东省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综合评估表

3.广东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综合评估表

THE END
1....快看看有你认识的吗?河源市广东省源城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8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经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黄平等20人的官方兽医资格取消事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起到11月18日止,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GTJA7I90514C2D8.html
2.《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疫病区域化管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等措施,加强动物运调管理,对动物进入、过境广东省的防疫检查做出明确规定。致力于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https://wap.eastmoney.com/a/202112292230248968.html
3.2022年10月施行废止法规及9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 20220909发布/20230301实施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 20220907发布/20221201实施 地方性法规 1.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22修订) 20220927发布/20221101实施? 2.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20220928发布/20221201实施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944
4.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广东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广东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建立起动物疫病“隔离墙”,条例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规定了入省动物查验等规定,特别明确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https://m.gmw.cn/baijia/2021-12/29/1302741962.html
5.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修正)代替标准 蒙人常[2014]8号 实施日期 2022-12-0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蒙人常[2022]95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内蒙古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3 相关条目 01.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2022修正) 蒙人常[2014]8号 内蒙古 2022-12-...https://www.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452512
1.南方农村报09版:畜牧编辑精选 更多+ 南农晨读 | 立冬 详情>>> 国家科技特派团对接罗城仫佬族重点帮扶县,推进蚕桑绿色发展 茂名市电白区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班圆满举办 2024年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启动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南方农村报 epaper.nfncb.cn...https://epaper.nfncb.cn/nfnc/content/20241109/Page09KR.htm
2.农业农村部就修改和废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新兽药研制...11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规定,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农业农村部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17部规章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https://www.boyar.cn/article/1214001.html
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知识竞赛圆满成功!条例宣贯迎来收官之战...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2022年《条例》宣贯培训班暨知识竞赛于7月21-22日,在“岭南名郡”韶关顺利举办。 新修订的《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前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同南方农村报等媒体深度合作,推出“吃放心肉,过欢乐...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207/27/c6729669.html
4.广东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违者最高罚5万——中国青年网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瑶)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建立起动物疫病“隔离墙”,条例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规定了入省动物查验等规定,特别明确生猪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df.youth.cn/dfyw/202112/t20211230_13371984.htm
5.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法信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6号)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https://www.faxin.cn/lib/dffl/DfflSimple.aspx?gid=B1251889
6.2022防疫应急预案(通用6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术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办、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到省畜牧办和省指挥部。https://www.oh100.com/a/202209/5262647.html
7.2022年广东省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会成功举办2022年7月16日,广东省实验动物普法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会在广州成功举办,这是广东省实验动物学会联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实验动物专题普法宣贯培训活动。全省实验动物相关单位代表共约140人参加了会议。 https://gd.lascn.net/Item/97098.aspx
8.2022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4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https://www.ruiwen.com/word/yiqingfangkongyingjiyuanw.html
9.广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2—2030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https://www.cahec.cn/detail/50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