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审[2020]6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广东省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大动物模型研究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风信路11号广东实验动物监测所围墙外紧邻的西北侧地块。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设1栋实验大楼,总建筑面积250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1180平方米,层数为16层,主要功能区域包括普通级大动物房(猴、猪、犬、兔)、SPF级小动物实验室、公共实验室、实验动物科普展览馆以及行政后勤保障;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822平方米,层数为2层,主要功能区域包括配电房及空调冷水机组机房、纯水房、消防水池、停车场等,地上建筑总层高为74.5米,地下总层高为8米。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24751.6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256.79万元,安装工程费4951.54万元,设备购置费6700万元(设备购置6700万元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其中费用1983.21万元,预备费859.58万元。(金额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20-5980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3.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和超前钻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3.2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根据项目设计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管线补充探测、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编制基坑及其周边监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
3.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3.3施工部分
(一)施工准备
(1)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
①场地准备是指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施工场地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不包含的场地平整、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拆除,以及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接驳临时水、电、路、讯、气等。(俗称七通一平)。
②建设单位临时设施项目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管理需要,建设单位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
(2)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管线迁改工作。
(二)工程施工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5.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3.5.4本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级为二星级。
3.6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2日10时00分
8、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投标担保:按(2)方式执行
(2)投标担保:本项目不缴纳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3.4.4点所约定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3.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和4.3点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不包括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具备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四《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例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5772.54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370.03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11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0元/米包干);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6.40万元(含设计补偿金35.64万元)。
4、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2方式执行
(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35.64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万元)
14.256
7.128
3.564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前五名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BIM模型建立及应用费用,已分别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施工费投标报价中。
十四、工期
1、总工期控制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其中项目施工期不超过662个日历天。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设计工期:①方案设计:15个日历天;②明确完善意见后对方案修改:5个日历天;③初步设计(含概算):35个日历天;④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评审专家意见对初步设计(含概算)修改完善:5个日历天;⑤合同签订后5(根据前期部签报计算)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概算报送;合同签订之后2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⑥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完善:5个日历天。
4、施工工期:项目概算批复后120个日历天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期不超过662个日历天。
5、提交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省财政评审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6、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3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4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5
施工部分
6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7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拟委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10
项目施工负责人持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1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2
拟委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13
14
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勘察设计部分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15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
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本次投标联合体单位除外,如为前期单位需提交前期成果);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合体成员:(盖章)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及勘察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自2020年5月29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