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的范围及对象补检合格
、、。
标准补检程序补检结果处理和补检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补检。
2.补检范围及对象
2.1补检范围
、、、。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生皮原毛绒角
2.2补检对象
动物检疫规程中规定的检疫对象。
3.补检合格标准
3.1动物
3.1.1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
3.1.2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提供的检疫申报材料齐全符合
规定。
3.1.3临床检查健康。
3.1.43.1.13.1.2,7日
不符合或者规定条件的货主应当于
,。
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135—
、、、
3.2生皮原毛绒角
3.2.1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3.2.2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3.2.3需要实验室检测的货主应当于7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
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4.补检程序
4.1启动补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检通知后确定
是否属于检疫范围属于检疫范围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
,;,
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补检的应当说
明理由。
4.2查验畜禽标识及材料
4.2.1动物
4.2.1.1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是否按规定加施畜禽
标识。
4.2.1.2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检疫申报单以外,
、。
其他检疫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4.2.1.3,、(个人
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及
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
4.2.1.4不符合3.1.1或者3.1.2规定条件的货主应当于7
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官方兽医或协检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