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注意事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三、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四、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在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六、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2022年11月11日

网民许**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是否适用网络形式跨省销售动物产品?

信访处回复:对于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要按照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处理处罚。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要按照第一百零一条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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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页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农业部法律法规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 2.项目的填写 编号:...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25688_3.html
2.详细内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连接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证明上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唯一法定凭证,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屠宰检疫过程中通过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认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产品B),努力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一是动物入场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查验有序。根据入场生猪检疫申报单,严格...http://www.lnsdj.com/portal/news/viewContent.html?id=3319
1.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https://www.64365.com/zs/1196388.aspx
2.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https://www.66law.cn/question/22430241.aspx
3.《动物防疫法》试题D、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在购进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检疫标识。 6、违反《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https://www.ruiwen.com/shiti/8114580.html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1.适用范围: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2.项目填写: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https://m.renrendoc.com/paper/143587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