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报告制度日本现行进口报告制度较为简化,规定一般货物的进口只需通过外汇银行向经济产业省提交1份规定样式的《进口报告书》即可。不须结算进口货物、500万日元以下的进口货物(进口配额商品除外)、无偿救济品、职业用品、临时卸货物品等不需进行进口报告。日本经济产业省凭所收的《进口报告书》每月公布进口报告统计。进口须外汇银行审批的IQ商品中,进口商应于办理审批的同时提交《进口报告书》。进口其它商品应在结算货款时(开立信用证、汇款等)向银行提出《进口报告书》。进口需审批的商品时,每审批一次提交一次报告书。进口规定需事前确认的商品时,每确认一次提交一次报告书。其它一般货物通常每批进口提交1份报告书。以交互计算的结算方式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告书在每月1日至月底内交经济产业省,贷记进口货物的报告书在次月20日至25日之间送交经济产业省。2、《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在海运提单未经银行就由出口商交给进口商时,货物通关时须向海关提交1份《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通关后,进口商在外汇银行支付货款时向银行出示此报告书和《进口报告书》。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后,将《进口报告书》送交经济产业省,《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退进口商。
五、日本的出口管理法规与主管部门
七、日本的出口审批制度
八、日本动植物出口检疫制度
1、基本做法日本的动植物出口接受检疫有两类原因:(1)、对来自日本的某些植物(及其容器、包装)、家畜等,进口国政府或进口商要求提供无害检查证明书。(2)、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出口某些动物,如偶蹄动物、马、鸡等须接受检疫。出口上述动植物时,必须接受植物防疫所、动物检疫所的检查,合格方可出口。办理防疫、检疫时,出口商须提交《出口检查申请书》。出口植物时,须于出口日前10日申请,要求在动植物所在地检查时,须提前30日申请。检疫人员检查无问题后,在出口商提交的《出口申报书》上注明合格,盖章后提交海关,或另行附上检查合格证明书。缺少这些证明文件的动植物将不允许出口。2、栽培地检查出口植物的防疫检查原则上在出口时进行,但对于某些植物进口国可能要求日本进行栽培地检查,日本为保证本国出口植物的品质,有时也规定某些植物出口前须进行栽培地检查。出口上述植物时,要先通过栽培地检查后才能进行一般出口检查。目前规定进行栽培地检查的植物主要是百合和郁金香。如有植物防疫官或原产地的市、町、村长开具的证明书,证明出口的植物为野生植物,则不需进行栽培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