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7国、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
符合加工标准和加工清单
“Y”40%
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
进口成分价值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的50%。
“F”
加拿大
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
留空
澳大利亚、新西兰
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的产品出厂价的50%。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A”
1、“B”55%;
2、“C”60%;
3、“D”
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1、非原产材料含量小于等于离岸价55%;
2、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离岸价的60%;
3、不适用中国。
E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X”
1、“45%”
2、“PSR”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中国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2、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3、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PSR(详见清单)
P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40%,
巴基斯坦
1、单一国家成分大于等于离岸价40%,例如:“40%”。
2、累计成分大于等于离岸价40%,例如:“40%”。
3、“PSR”暂无清单
F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RVC”
11
智利
1、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离岸价40%,
2、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PSR(见清单)
N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WO”
1、“WP”
3、“PSR”+RVC
新西兰
1、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材料生产;
2、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附件五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第四章第一节的其他规定。PSR(见清单)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新加坡
1、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2、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