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我局已公布了资格合格人员名单(详情请见2013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资格合格人员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二)地点: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1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9号,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详见附件);
(三)审查内容
1.本人亲笔签名的《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
2.本人户口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牡丹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医生岗位,东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验员、医生岗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漠河办事处会计、检验员岗位需提供);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绥芬河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医生岗位需提供俄语等级证书或俄语学习证明,东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验员岗位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漠河办事处会计岗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
7.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员岗位,牡丹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医生岗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漠河办事处会计岗位需提供);
8.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累计工作经历需满足《招聘计划表》中“从事本专业年限”要求);
9.近期一个月以内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依据岗位要求缺少上述证件者,视为资格不符。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取消该考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一)专业考试(笔试)
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于11月19日早8:30前在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9号)一楼大厅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进入考场。
(二)进入下一阶段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哈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