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进口食品报关报检,CIQ检验检疫证明出具,通关物品平台
进口食品申报单据:
1.提/运单
2.产地证
3.卫生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4.发票
5.箱单
6.合同
7.外包装图片/中文标签样张
8.在华注册号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要求
1.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1)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2)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4.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六点内容:(1)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2)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3)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4)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5)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6)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5.进口水产品非直接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包括用作加工原料、复出口)的可以托盘、集装箱和运输船舱作为独立包装单位标注本条各项信息。不进入流通环节的,只免内标签,不免内包装。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结果
1.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3.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5.评定合格证明出具申报要求:(1)正确填报“检验检疫编码”。(2)“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栏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证书代码:21)。(3)正确填报货物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货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