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申办审核情况不尽相同,本文以岳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为例,供大家参考,不作办理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办理条件
(一)饲养场、养殖小区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1.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1.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2.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2.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2.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2.7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申报材料
1、《畜禽规模养殖备案》批复;
2、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文本;
7、人员情况;
8、土地出租或流转承包合同;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15个工作日)
1.受理,政务公开中心畜牧窗口领取申请表(1日)
2.初审,畜牧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日)
3.现场勘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组织现场勘勒(10日)
4.复审: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首席代表)对许可文书进行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1日)
5.办结:经首席代表确认,经政务公开中心窗口出证,申请人签字确认办结。(1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图
(时限:15个工作日)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