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流浪犬,进行犬类管理工作,市民都知道这是公安机关要做的事。今天(5日)上午,扬城一个名为“扬州有爱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民间公益救助组织正式亮相,这支100多人的队伍专注养犬公益,不仅对群众进行文明养犬引导,还定期组织对流浪犬进行爱心领养,不过“考核”程序严格参照警方的管理流程。目的只有一个,让流浪犬有个家,并帮助居民有个舒心的生活环境。
数据
40只流浪犬已被收容
警方表示,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壁虎河、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留检大队已在市区收容流浪犬40只。其中,既有无主的犬只,也有狗主人放弃饲养的犬只。
领养
多方审核无养犬违规行为
当流浪犬送到留检所后,要进行检疫和防疫。有爱心市民前去留检所领养,必须要通过社区、派出所和留检所的三方审核。其中,包括是否有独户居住的住所,是否有邻里纠纷,如果之前养犬有过犬伤人和被举报违规养犬的行为均不予领养。
延伸
市区养犬规定要记住
市区居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不超过2米)、挂犬牌,由完全一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在上午7:00—10:00、下午5:00—7:00携带犬只出户。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门诊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并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公安部门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