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和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随着我市养犬工作的逐步推进,为确保犬只管理工作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捕捉、收容和查处的机制,近期,市养管办在我市限养区内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捕捉行动,捕捉流浪犬若干只。为了给狗狗们寻一位有爱心、责任心的主人,给它们一个安全、温暖的家,市养管办推出犬只领养活动。
一、领养流程:
二、领养注意事项:
1、领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一户一犬的原则,已有办证犬只的,该户不得领养。
3、领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养犬只时,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需具有为本人所有且不妨碍相邻住户出入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犬只饲养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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