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县部分年份各类经济合同鉴证情况表
解放前,仅有龙潭中国水泥厂注册“泰山牌”水泥。1964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有公私合营兆丰酱园“永丰”牌瓶装酱油、醋商标。1978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办理注册商标的初审核转和质量监督工作。1979年,全县批准使用的商标有37个。1980~1982年3年批准注册的商标86个。198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变商标全面注册的办法,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以适应体制改革,扩大自主权。此后,县内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减少。1978~1985年底,全县轻纺、油漆、皮革、染料、建筑机械、塑料制品等产品,累计注册商标118个。
1985年底句容县注册商标产品一览表
注册人
使用商品
1982年以前,商标(含未注册商标)印制是由商标使用单位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给《商标准印证》才能印制。1983年起,县工商管理部门核定20家印刷企业为商标标识印制定点单位,并每年对印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章印制,及时教育处理。1985年,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少数供销社、乡镇企业、个体商贩销售假冒“凤凰”、“永久”、“飞鸽”、“长征”等名牌自行车计3334辆,假冒“红梅”牌电视机110台,假冒“牡丹”牌香烟250条和假“机轮”牌味精,以及冒用外地名牌服装标识等。责成销售单位,对已出售的办理退货或退款,未售出的铲去商标标识,降价出售,对假名烟、名酒和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标识,一律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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