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过程其实很简单明了,犯罪嫌疑人是惯犯,有过多次持刀行凶和强制戒毒的经历。
犯罪嫌疑人将刀身长度为18厘米的刀具藏在裤腰带下,顺利通过安检。
犯罪嫌疑人感觉被害男子长相与前几天发生冲突的人有些相似,于是采取了持刀行凶,将男子杀害。
各类主流媒体的跟踪报道都明确标注了行凶的刀有18厘米长。
案发后,广铁集团律师团的表态和刀具为什么能通过安检的问题引起全网大争论。
广铁集团在跟被害人家属的会面中,一再强调一个极具冷漠的态度:他的死亡跟我们没有因果关系。
何谓没有因果关系?不就是说:刀是嫌疑人带上去的,这是事件的“因”,人是嫌疑人杀害的,这是事件的“果”,刀不是我们提供的,人也不是我们杀的,所以这起事件跟我们没有“因果关系”。
这种诡辩论逻辑,让我想起了港剧中大律师给有钱有势的反派做辩护时的一些说辞: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所谓的“因果关系”,就是广铁集团的律师团的强行诡辩论,完全经不起推敲,也站不住脚。
案件的疑点回归到刀具是怎么通过安检和刀具能否带上火车这两个问题上。
12306的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访问时是这么回答的:不要听风就是雨,去年发布的新规,刀刃不超过6厘米的刀具是可以携带上火车的,刀刃超过6厘米的刀具则需要托运。
铁路部门对于刀具的划分有着非常明确的标准,根本不只是刀刃长度一个要求。
上图的刀刃长度8厘米是新规之前的标准
铁路部门规定允许携带上车的刀具有:儿童手工剪刀、圆头剪刀等,对于有尖头的剪刀,只要可作为利器,对他人能造成伤害的,都不可以携带上车。
K435列车行凶案,嫌疑人刀具刀身长度18厘米,难道刀刃长度是低于6厘米的?
即便是刀刃长度低于6厘米的,符合铁路新规定,难道这把刀没有开刃?
众所周知,人类的皮肤的厚度只有0.5毫米到4毫米,任何轻微的磕磕碰碰都会导致皮开肉裂,血流不止。
别说6厘米的刀具,就算拿6厘米的牙签,也会对人体造成致命的伤害。
铁路部门对于刀具的规定必定会引起新的讨论,这是后话。
广铁集团律师团妄图把责任全部推向嫌疑犯一个人身上,用“因果关系”诡辩论逃避管理失职的责任,是对所有乘客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损害国家企业公信力的不当行为。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错误,有错就要认,知错就改,挨打要立正,敢作敢当。
大家认为刀刃6厘米以下的刀具可以携带上火车的规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