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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西安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
⑵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⑷非我市户籍且不符合附件1政策规定者。
附件一:
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西安市人事局发的《西安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西安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本市助养人的户口簿
6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原籍市民政局及原籍市残联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8
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西安市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
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的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本市从业证明或所在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
10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监护人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
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12
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注:非本市初中应届生且非本市户籍学生属于以上1—9类情况者,在本市报名时,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原籍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出外就学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及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