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殡仪馆因工作需要现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方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热爱殡葬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表(编外工作人员共2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我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聘用方法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与录用
(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六、其他
(一)清远市殡仪馆负责本次招录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已通过本次招聘的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单位的招聘考试。
(六)如有疑问,请致电:0763-3906336
原文标题:清远市殡仪馆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清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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