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分析:“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既是第二框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重点内容。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待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就是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对于初二的学生最应该了解的。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法定权利,应尽的法定义务
能力目标:增强学生依法赡养扶助父母、老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的良好品德
(2)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理解“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
1、认识父母或子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2、认识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3、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的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4、明了依法赡养老人的道理,通过开展孝敬父母日等活动,提高赡养父母的意识。
教学重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教学难点: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
导入:
上一节课,我们讲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这节课在讲新课之前,请同学们欣赏一首歌曲。
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引导学生想到,子女应当孝敬父母。那么,在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产生的?还存在哪些权利与义务呢?
新授: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从法律上看(1)血缘
(2)收养
对于血缘,我们都很清楚,我们来认识一下收养的法律特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与子女关系一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产生了。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
提问:对成年子女呢?(引导学生看书)
(2)无论是学前还是上学期间,家庭都就对子女进行教育。
(3)教师设置情境提问:你父母会对你说什么?
A、当你假期独自一人坐长途火车远行时
B、当你上网玩游戏上瘾,准备去网吧玩一夜时
C、当你的父母知道你交的一些朋友使你染上吸烟、喝酒巴的恶习时
D、设想我们曾经受伤害的情节,谁为我们讨回公道?
小结:从同学们的回答,可以得出,父母不仅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还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义务(同时)子女权利
父母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尽了力;父母养育子女,对家庭尽了责,因此,他们在年老时,除了应当得到国家的关怀,还需要谁的照料?(引导学生想到子女对父母的照料)
成年子女义务(同时)父母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今日说法: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提问:这位老人该怎么办?帮她想想办法。(引导学生结合课文讨论、认识。)
教师将学生所答进行归纳总结。
轻松大家谈:结合课文及自己的生活见闻谈谈想法。
小结:学生与老师一起总结。
小结:通过这一节课的学习,我们更加清楚了法律规定的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复习巩固:
作业:1、书面:总结父母对你的五大优点,写出自己的体会。
附:
设计思路
1.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导入新课,学生比较感兴趣,易接受,能较快的进入学习境界。
2.用一组富有生活气息和浓郁亲情的图片与课本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为学生创设一种和谐亲切的家庭氛围,使学生有一种如临其境的感觉,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深入思考和认识本课内容。
3.从当前的社会生活实际出发,采用同学们都非常喜欢和熟悉的电视栏目《今日说法》的形式,进行讨论,加深认识。
4.引用谈话法和课堂讨论法,可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和思辨能力。
5.“课后行动”是本课的升华,可以引导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去指导自己的行动,提高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导入新课:
学生活动:你能为大家描述一下你的家庭或者你所向往的家庭吗?
师:通过我们大家刚才的描述,我们知道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成员,或者是父母和子女,或者是祖孙三代。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就要求每个成员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家庭倾情付出。
(板书)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总结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及收养成立的四个条件。然后判断下列情况是否合法:
某镇3号楼101居室住着三口人,王某和妻子、女儿。一天,王某的妻子听邻居说,附近公厕边有一弃婴,便出于好心将弃婴抱回家,抚养至今。某日,王某兴冲冲地来到镇民政局,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办理收养登记。当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给他以否定的答复时,他失望地走出了登记机关。请你判断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李某将自己的儿子送给张某收养,20年后,李某以自己无依无靠为由,要求儿子必须赡养自己,他的行为是否合法?
张某收养了几个孤儿,让他们充当乞丐军,为自己赚钱。他的行为是否合法?
玲玲从小就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玲玲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儿,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玲玲生母的做法合法吗?
杨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张某有一女儿。张某嗜赌成性,杨某不满,遂迁怒于张某之女,非打即骂。杨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通过讨论,学生进一步了解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并懂得任何人不得虐待和歧视继子女。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讨论:离婚后,父母还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吗?
通过讨论,学生总结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这种义务依然存在。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图片:劣父教子
学生分析图片的寓意,说明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义务
举例:女儿周岁照被毁(详见扩展资料)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学生活动:谈一谈父母是如何孝敬他们的父母的,你是如何孝敬你的父母的。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小品:《超生游击队》
学生分析: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分析,让学生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它可以提高人口素质,既符合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每个家庭的利益。
小结:学生小结本节课的内容。
[导入新课]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00年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2002年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二、(板书)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00年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02年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2002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1996年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2003年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1999年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结婚就组成家庭,生育子女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民、利家、利国的措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学重点
要依法赡养父母。
教学难点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产生。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教学过程
课堂采访
分别请几位同学回答几个问题:家里有几口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在吗?儿女对他们怎么样?请给你的家庭生活做个简要评价。
导入新课
刚才同学们所谈的话题实际上是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投影片“家庭血缘关系图”,结合图片解释家庭的含义)
家庭关系是在父母、子女这一三角型的关系内展开的。
家庭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民主和睦对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请同学们观察教材第21页的图片“幸福的藏民生活”。
教师提问:图片中怎样体现了藏民生活是幸福的?(目的是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强化家庭在社会中有重要作用的认识。)
(引导学生从图片中反映的家居环境、物质条件,特别是一家人亲亲热热地围坐在一起的情景,去感受家庭生活的幸福。)
家庭能否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家庭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婚姻法做了明确规定。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
(1)血缘父母子女关系(板书)
随着子女的出生,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这里既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的)(板书)
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是指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建立起来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收养。
(3)收养的法律特征(板书)
(阅读教材第22页第2段)
投影:
玲玲从小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
玲玲生母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呢?
教师讲解: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即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消除。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已经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因此,玲玲生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玲玲的生母继续这样做,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同的。我国法律对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给予同血亲子女一样的法律保护。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教师提问:请同学们说说平时父母在生活上是怎样照顾你们的?(目的是既帮助学生理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又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问题作铺垫。)
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就不能健康成长。由此,父母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仍然存在。那么,子女成年以后还有没有抚养他们的义务呢?
—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经济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有些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的子女,如残疾或继续上学的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不得推诿。
(阅读教材第23页案例。)
教师提问:如果你遇到像小薛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若仍不给付,子女就要请求法律帮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调解或判决,得到合理的解决。
这种事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但如果遇到别人出现这样的事,我们就可以用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们解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父母在生活上的精心照顾,还需要父母对子女给予良好的家庭教育。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在上册书第六课,我们曾了解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就家庭保护的问题曾说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是因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父母是子女的第—任教师。请大家想一想,父母是怎样言传身教,教我们做人成材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父母不仅给予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蒙,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给予我们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还积极地配合学校教育,努力使我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这些都是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的表现。
(观察教材第24页的漫画“榜样在先”。)
教师提问:看完这幅漫画你有什么想法?
教师归纳: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或是给予子女不良的影响,像漫画中表现的对老人不孝不敬,甚至将老人,—把推开,那么,子女也势必盲目效仿,结果只能是自食苦果。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首先,父母应该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要让孩子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有个规矩。其次,父母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赔偿。但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又负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漫画说明)
小学生高某和陈某放学回家,途经李某家门口时,见李某家的一只黑狗正趴在大门口。高某调皮地从地上捡起一土块向狗投去。狗被击中后,叫着向两个孩子扑来,高某躲过了黑狗,陈某却被黑狗咬伤了腿。陈某在医院治疗了11天,花去医疗费1327元。
教师提问:陈某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陈某被狗咬伤主要是由于高某无端打狗所致,是高某的过错造成的,与狗的主人无关。因此,李某的医疗费应由高某负责赔偿。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医疗费要由高某的父母负责赔偿。这说明,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成年子在家庭中有享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子女长大成人后对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由学生表演事先排练的小品。大致内容是表现父母为抚育子女、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付出的艰辛,子女长大成人后,对待父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是孝顺体贴,关心备至;一个则是嫌弃老人,不闻不问,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教师提问:为什么成年子女要履行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怎样履行这一义务?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该怎么办?尊敬孝顺父母只是成年子女的事吗?同学们现在应该怎样做?
学生讨论后教师强调: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表现为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也表现为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观察教材第25页的漫画“反哺图”。)
教师提问:这幅漫画表现了什么内容?你对此有什么想法?
(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观察和表达能力,并强化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意识。)
课堂小结
这节课主要学习了在家庭中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内容。
巩固新课
教师提问:在上图显示的案例中,张某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负有什么义务?公安机关为什么将张某逮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张某应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张某却嫌其父亲“脏”而让他独自生活。而且,在老人生病时不但不去照顾,还拒绝送去医院救治,结果,老人因病情加重而死亡。张某的行为极其恶劣,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十课第二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材分析:
1、内容及结构分析:本框是第十课的教学重点。因为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关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关系。未成年学生在家庭关系中有什么权利,成年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正是他们所需要了解的而且及早形成“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观念,对于他们成年后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很有好处。教材首先在本框的引言中介绍了家庭的含义,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后面的教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重点分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一、从伦理道德来讲,敬老扶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天理难容。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孝道,儿女孝道的意愿,称为孝心,儿女孝亲的行为,称为孝行,孝心和孝行就是孝道。我国从古到今,对父母一片孝心的感人故事数不胜数,与日月同辉。二、我国人口年龄老龄化速度在加快,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将会日益加重。而在照顾抚养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又不高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负担就会加重,特别是独生子女尤为突出。而独生子女中的大多数人从小享受家庭给予的照顾太多,很少想到甚至不会照顾别人,因此更有必要从小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传统美德的教育,加强依法赡养老人的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教法建议:
本框教学内容与学生关系极为密切,教师在讲解时可以让学生充分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认识公民在家庭中应履行哪些义务,自己应尽的义务是否尽到。或者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看一看社会上还有哪些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现象。
(1)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2)视同血亲——如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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