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对管控流浪犬、猫的职责主体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该法填补了法律层面对流浪犬、猫管控职责主体的空白。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合议,决定启动简案快办程序。
5月17日,检察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回头看”行动,小区周边不再有流浪犬身影。通过向小区居民了解,证实自联合行动后,小区周边流浪犬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整治。
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以保障,但办理案件中收容的流浪犬如何得到更妥善的安置,给流浪犬一个温暖的家,再次牵动了检察官们的心。公益检察室辗转多方联络,与一家民间流浪犬救助站取得了联系。5月17日,检察官来到该流浪犬救助站,实地查看现场环境、工作人员资质、工作程序等情况,将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养。
接下来,救助站会采取隔离观察、注射疫苗、健康检查、安排领养等工作,检察官将定期对寄养的流浪犬情况跟进了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