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计划生育。此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家庭之间出现财富分化并呈现加剧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则导致中国家庭的规模、结构,以及家庭关系等发生了诸多变化,比如家庭的少子化、家庭关系向子代倾斜等。
一、已有研究与新的框架
(一)从收入不平等到财富分层
关于中国的经济不平等状况,基本的共识是:如果以货币形式测算,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水平比较低,改革开放之后则持续走高,20世纪90年代后甚至出现急剧增高的趋势。如果将测度指标由通常使用的个人收入置换成家庭财富,贫富差距非常严重(李强、王昊,2014;李培林、朱迪,2015;董直庆、蔡啸、王林辉,2016)。
对于中国社会收入不平等的产生机制,研究成果非常丰富(边燕杰、卢汉龙、孙立平,2002;边燕杰、吴晓刚、李路路,2008),归纳而言,个体主义视角认为社会经济地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个体特征尤其是人力资本的差异,结构主义视角则强调外在于个人的市场与社会制度等结构性因素的重要影响(刘欣,2005;刘精明,2006;李路路、朱斌、王煜,2016)。
总体而言,学界对收入、职业、教育等分层现象的研究比较成熟,对经济不平等中财富分层的研究相对较少。然而,与收入相比,财富更能衡量一个家庭长远、稳定的经济状况及生活水平,也更吻合对经济不平等状况进行考察的理论和现实需求。个人收入是家庭财富的一部分,类似于动态的流量;家庭财富是某一时点的资产存量,通过不断积累的过程而形成。房产、土地、存款、股票、债券等都是财富(李强、王美琴,2009;谢宇等,2014:3)。
综上所述,财富不平等具有自我强化功能,很容易出现“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恶性循环(黄泽清,2017)。因此,从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财富分层非常必要而且紧迫。
(二)财富的代际转移:一个重要但被忽视的议题
这种资源间的交互影响还体现在代际之间。社会流动研究对学校教育及学前社会化中家庭背景的影响以及呈现出的不平等的代际传递等问题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社会资本的有关文献则强调家庭联系对求职的重要性。人们发现,父辈的资源优势更容易转化为子辈的资源优势(Lin,1999;BowlesandGintis,2002;Esping-Andersen,2004)。如果这种转化程度比较严重,则说明代际之间社会流动不畅,有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高勇,2009;郑辉、李路路,2009)。
已有的社会流动研究基本都用职业来衡量(李路路、朱斌,2015;吕鹏、范晓光,2016),实际上,社会流动尤其是代际流动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类型,即财富的代际流动。一方面,家庭财富是后代健康、教育、职业等方面的经济保障,上一代的财富不平等会造成社会中的机会不平等(陈东、黄旭锋,2015);另一方面,家庭对孩子的“赞助”会一直持续到孩子进入劳动力市场甚至是成家后,最终还有遗产留存。可见,财富除了间接导致下一代的机会不平等,更可以传给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直接影响后代的财富分配(Kurz,2004;Spilerman,2004;Szydlik,2004;AlbertiniandRadl,2012;谢宇等,2014:4-5),并可能形塑整个社会的财富不平等。
总体而言,国内学术界对财富的代际流动问题尤其是财富的直接传递(向下的代际经济支持与继承)研究不足。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家庭财富积累逐步增加,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政策的叠加效应:新的研究视角
对中国人而言,家庭可谓是经济和利益集团,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理解中国人的个体际遇以及收入与财产状况等,不能脱离对其家庭的考察。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一系列社会与人口政策直接介入家庭活动,计划生育政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住房制度改革、大规模人口流动等共同影响并导致了人口和家庭的双重变迁,包括家庭规模小型化与结构简化、家庭人口老龄化及非传统类型家庭大量涌现等(杨笛,2011;彭希哲、胡湛,2015)。这些内嵌于社会转型之中的人口与家庭变迁对家庭中的个人及家庭关系、家庭功能产生复杂的影响,并反作用于外部社会结构,影响宏观的社会变迁进程。
本文将从两代视角来说明人口政策与几乎同期发生的市场转型之间的叠加效应对处于不同“代”的个人及其家庭财富关系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过程及后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代”这个概念。一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代”,即通常理解的父辈、子辈;另一是作为社会变迁推动力量的“代”。在第二种含义上使用“代”的概念时,并不特指具体家庭中的父子,而是通过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将社会中的个体进行区分,类似于人们理解的“时代”。具体说来,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1978年改革开放及1980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人口政策再次改变这几件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大体以1950年—1979年出生者为第一代(文中称父辈),1980年—2015年出生者为第二代(文中称子辈)。
本文探讨的父辈出生于新中国,除了极为特殊的年份外,由于医疗卫生条件的提高,人口出生率比新中国成立之前有较大提高(马妍,2010)。这些人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也即市场化转型时代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由于中国经济在此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强劲发展,加之几乎同期(1980年)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之后较长时段的低生育率,他们可能同时享受改革红利和人口红利,从总体上比他们自己的父辈(祖辈,本文为简洁起见未加探讨)更为富裕,有了家庭财产积累。当然,如前所述,由于社会结构及个体特征的差异,本文所探讨的1949年之后出生的父辈们出现了社会分化,财富差距尤其明显且日益加剧。
再看子辈,根据人口学的一般界定,1980年之后出生的他们在2005年之后陆续进入婚育期。父辈们的社会分层不仅影响着这些子辈的成长环境与地位获得,导致这些子辈的起点(机会)不平等,同时由于中国家庭的特殊性,父辈对子辈几乎具有无限责任,在当前高房价、高生活成本的社会环境中,父母为(或者协助)孩子买房成家,并对孩子养育子女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几乎已成定规,父辈的财富差距又往往直接体现为在子女社会生活初始期为其提供的直接经济支持的差距,这可以算是子辈之间起点不平等的另一种形式。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城乡差异,本来就可能更为贫困的农村家庭中子辈可以从父辈处得到的财产支持可能还会被其他兄弟姐妹稀释,而城市家庭中的子辈则更可能得到唯一(而更充足)的支持。这不仅导致社会财富阶层被复制和再生产,还会使得分化更为加剧。可见,代际转移中的城乡差异是社会财富分化的第一个扩大机制。
显然,如果不从两代视角入手,不将(直系)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考察与分析单位,财富代际流动的这些内容很难被发现,会影响人们对社会分层的认识(比如仅从职业很难准确把握“富二代”的社会阶层),容易误判趋势,影响政策制订。
研究发现,中国历来流行的“门当户对”婚配模式依然是主流(李煜,2011),同类婚导致富裕家庭与富裕家庭结合、贫困家庭和贫困家庭结合,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的实施比较彻底,在无选择的情况下,独女户城市家庭的财产只能流向女儿。显然,同类婚与双系代际向下支持的结合是当今社会财富分化的第二个扩大机制。
最后,大约在2030年前后,1949年后出生的父辈将陆续进入老年晚期,中国无捐赠传统且基本没有遗产税,因此家庭财富可以几乎无成本地传递到子辈。这是社会财富差距的第三个传导及扩大机制。
二、代际“资产并表”:中国特色的财富阶层固化机制
(一)直系组家庭:恰当的分析单位
研究发现,中国家庭中虽然出现了个体化趋势(姚俊,2012;沈奕斐,2013),但代际关系依然紧密,成年子女与父母互动频繁。现代社会高昂的生活成本导致青年夫妇较为依赖父母在经济、住房以及孩子照料、家务分担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刘汶蓉,2016;翟学伟,2016)。
涉及中国家庭的代际互动,即便是锚定在家庭财富的代际流动这个确定的范围,情况依然十分复杂,但总体而言,在本文表述的父辈和子辈构成的中国家庭中,即便子辈结婚独居似乎构成了两个或多个核心家庭,这些家庭之间经济方面的联系往往也十分紧密。正如王跃生(2016a)对中国的家庭概念进行辨析后指出,当前中国家庭中亲子分爨、兄弟分家现象普遍,这些有密切亲缘关系的成员形成两个及以上的独立生活单位,但这些看似独立的家庭之间实际上有着密切的功能上乃至心理上的联系,用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或者家户概念都难以描述这些家庭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建议使用“直系组家庭”这个概念,其关键在于将这些分爨异居,但有抚育、赡养和继承关系成员的不同生活单位视为一个整体,这样的结构划分会增强我们对家庭关系,特别是代际关系的认识。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探讨直系组家庭之间的关系,但是为了行文简便,文中也会出现混用家庭概念来同时指代父辈和子辈各自的核心家庭以及父辈和子辈共同构成的直系组家庭的情况,笔者会尽力在行文时注意区分。
(二)代际“资产并表”:代际转移的新形式
笔者发现,直系组家庭之间的经济联系通常十分紧密,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之间甚至会出现很大程度的经济混合,可以借用一个会计学概念“合并资产负债表”来描述这种情况。所谓“合并资产负债表”指的是反映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子女即便成家立业了也还是一家人,尤其是独生子女,由于具有唯一性,父辈和子辈两个核心家庭在经济方面往往不做清晰区分,这种父辈与成年子辈之间的财富流动情况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家庭的代际“资产并表”。
实际上,代际“资产并表”是介于通常意义上的向下代际经济支持和遗产继承之间的一种状况,在父辈处于低龄老年期甚至是中年晚期时就将其财产并入子辈家庭。这和传统社会没分家时子辈经济依附于父辈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情况,应该算是当代中国特有的现象,是传统的家族主义文化经历现代化、个体化过程后与人口政策碰撞的产物。
我们研究的几乎所有家庭,父辈都会对成年子辈给予各种形式的经济支持。多子女家庭的家长往往会尽力表现出公平的姿态,因此会保持父辈家庭的经济独立性。然而,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父辈家庭往往觉得这样的姿态实属没有必要,很容易伤害孩子的感情并损害代际关系,因此更容易在子辈家庭建立之初就呈现程度不一的代际“资产并表”状态。
关于代际“资产并表”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此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我们的访谈对象中有一位儿媳妇晓彤,她提起自己的公公投资失误导致公公自己的家产损失了将近一半时,表现出极端的愤怒,几乎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说公公是“不安分的败家老爷们”。我们访谈晓彤的婆婆时,她也提到儿媳妇自从公公亏钱后态度大变,伤害了婆媳关系。如果不从代际“资产并表”的角度来看,晓彤的行为是有些难以理解的:公公损失的是他自己的钱,即便是遗憾,至于怒不可遏么?显然,晓彤将公公婆婆的钱都划归为自己潜在的势力范围,潜意识里认为公公亏损的是他们大家的钱,甚至就是她自己的钱!
关于代际“资产并表”的原因,我们访谈的一位母亲林丽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我们那个年代的人,节约惯了,再花也是有限度的,最后我能给谁呢?迟早还不都是他们的?我干嘛不早点给呢?儿媳妇还念我个好。②
从这个简单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几点:第一,父辈要有钱,这是代际“资产并表”的前提条件。正如林丽暗示的,他们这一辈的钱自己正常地花是花不完的。这正是市场转型对个人际遇及家庭的深刻影响。第二,看重维系与媳妇(或者女婿)的关系,是提前“资产并表”的重要动因,这可以说是家庭变迁的一个直观体现——代际关系向下倾斜,学者们常常将此归纳为现代化过程的产物(狄金华、郑丹丹,2016)。第三,很重要的是,家长没有选择,正如林丽说的,“迟早都是他们的”。这是独生子女政策的非预期后果。
一项较为权威的全国性调查发现,在城市家庭中,家长对已婚青年的经济支持比较普遍,独生子女对父辈的经济依赖更为明显(宋健、戚晶晶,2011)。也就是说,当前大多数中国家庭存在父辈家庭向年轻子辈家庭的财富流动现象,独生子女家庭的代际“资产并表”现象更为明显。那么,财富代际流动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呢?其可能后果又是什么呢?
(三)市场转型与人口政策的叠加效应:“资产并表”的产生机制
财富由父辈流向子辈,必要条件之一是父辈有钱。根据财富的累积性特征,在一个经济平稳发展的社会,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个人的财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加(CooneyandUhlenberg,1992;ClarkandKenney,2010)。
但是,经济平稳发展显然是外在于个体的结构性因素,并非总是能实现。比如本文没有探讨的祖辈,他们生于1949年以前,主要生产期在改革开放之前,当时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国家的高积累为特点(李扬,1992;周富祥,1990),社会的贫富差距比较小,而且他们的生育期并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其家庭普遍是多子女的,全社会比较平等,大都没有太多累积性家庭财产。所以,本文提到的父辈在结婚生子的时候,尽管祖辈大多也希望自己能予以支持,但真正能做到的家庭并不是很多。20世纪80年代流行的“三转一响带咔嚓……”等结婚条件,在当时为难了大多数家庭,但纵向地看,在家庭财富流动和积累意义上基本不能发挥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的父辈,是市场化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他们在生育期遭遇了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子女数普遍偏低,③因此,从总体上都比祖辈更富裕,有更多的家庭财产积累。这就是本文所探讨的当前中国家庭普遍存在家庭财富由父辈流向子辈现象的前提条件:父辈有钱才可能支持子辈,否则就会跟祖辈一样,心有余而力不足。
父辈有钱是支持子代的必要条件,但从逻辑上说,父辈的钱可以用于其他地方,比如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捐赠。然而,笔者研究发现,总体说来,在困难年代生长起来的父辈大多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之为“社会性节俭”的消费惯习(郑丹丹,2017),就像本文中林丽说的“节约惯了,再花能花多少呢”。同时,当前中国人并无捐赠习惯,个人捐赠行为很少。研究发现,美国70%以上的社会捐款来自成千上万普通公众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的小额捐款,而目前我国个人捐赠不到总捐赠额的20%,且90%的个人从未进行过捐赠(张进美、刘武、刘天翠,2013)。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家庭的亲子关系内涵极为丰富。对于大多数中国父母来说,子女的人生和幸福在他们心中的重要性不可替代,甚至成为他们自身人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李银河,2005)。当他们能力所及时,往往会不遗余力地支持自己的孩子,当只有一个孩子时尤甚,就可能出现代际“资产并表”的情况。
我们在访谈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家长都会谈到孩子对人生的意义,当然是用形形色色的语言表述方式,最常见的一类表达是:“你说我们辛苦是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孩子能过好?!”
反之,子辈接受父辈的经济支持,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一面,但其中其实也含有无可奈何的意味。由于教育发展等原因,当今子辈在进入婚育期时普遍难以有足够的财富积累应对较高的婚育成本,尤其是节节上涨的房价是很难由子辈独自应对的,这时父辈的支持几乎难以拒绝。研究发现,大多数青年人无力购房,与父母同住或租赁住房,购买住房则需要父母支持。在中心大城市与父母分开单独居住的已婚青年中,父母为其购买房子的比例接近30%,父母为已婚独生子女买房的比例比已婚非独生子女高10%左右(宋健、李静,2015)。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转型、人口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影响,我们所探讨的特定的这一代父辈普遍比祖辈和子辈都有钱,他们大多比较节俭并且没有捐赠习惯,子辈则面临高房价和高生活成本压力,这时候,中国家庭财富由父辈向子辈流动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多子女家庭中,父辈在没死亡前大多数还会尽力保持经济独立以免造成家庭矛盾。所以,多子女家庭虽然通常会有各种形式的向下代际经济支持,直接的代际“资产并表”现象并不多见。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中,由于其具有无可替代性,家长大多早早就和子女家庭实行了程度不一的“资产并表”。
因此,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与其父辈家庭的日常生活和财产具有较强的“分中有合”的特征,彼此为高度依赖的利益共同体。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两代人组成的生活单位界限变得模糊,而且主要是父母生活单位对子女来说界限模糊了,也就是说,这种合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子辈为中心的(王跃生,2016a)。
家庭“资产并表”是否仅仅为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呢?它有可能产生什么社会后果?这是本文要阐述的重点之一。
(四)财富分层固化:“资产并表”的社会后果
如果一个社会只有极个别的人实行家庭“资产并表”,或者所有人在家庭“资产并表”过程中得到的财产比例是近似的,那这种行为对社会财富分化不会有特别的影响。然而,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如前所述,我们所说的祖辈经历了家庭财产平等化过程,基本上起点归零,并经历了货币形式的全社会基本平等过程(至少在城乡集团内部如此)。本文探讨的父辈,在货币起点差不多的情况下经历了市场化转型过程,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以及一些结构性不平等机制(比如城乡、行业间的不平等,权力与经济资本的相互转化等),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社会分化。以经济收入衡量,中国社会几十年间从一个最平等的社会迅速成为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王天夫、王丰,2005),加上财富的自我强化特性,马太效应比较明显,因此中国家庭的财富不平等程度比收入不平等更为严重。
1980年之后出生的子辈面临的是与其父辈当年完全不一样的社会现状,他们不再与父辈一样大家基本上从一贫如洗开始,而是从不同的起点出发;随后他们之间的分化结果除了受其父辈经历过的个体和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之外,家庭财产积累的作用亦不容小觑。这一点以往学术界较少探讨,但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其他结构性因素的影响。生活在这样一个起点不平等的社会,个人又难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改变,一旦形成这种认知,其破坏性的后果可以预见。
众所周知,城镇独生子女比例大大高于农村(杨书章、郭震威,2000)。那么,根据本文的观点,城市家庭财富在子辈独立生活的最初阶段就发生代际“资产并表”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农村,这有利于他们的择偶、育儿及其事业的发展。并且,农村子辈得到的本来就大大少于城市子辈的家庭财富还要经过其他兄弟姐妹的稀释,这些过程都会进一步扩大城乡间已有的分层差距。
简言之,笔者认为,由于中国几十年来的人口政策及经济制度的交互与叠加影响,社会分层研究所揭示的个人收入及家庭财富不平等,可能会经由代际“资产并表”的方式被固化甚至是扩大、增强。除了代际“资产并表”之外,生活中还有哪些机制可能对财富分化产生影响呢?
三、双系代际“资产并表”与同类婚:财富分化扩大机制
(一)双系代际“资产并表”:独生子女政策对代际关系的影响
不容否认,我国传统的父系继承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解构了。在当下的家庭中,年轻夫妻双方都有可能从他们的父辈家庭获得经济支持。在城市家庭中,即使是习俗默认由男方准备的住房,实际上由女方(本人和其父母)出资的也有6.11%,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占11.51%;如果是独女,女方出资的比例更高一些(王跃生,2016b)。可见,在子辈建立家庭时,来自女方的代际支持并不罕见。
如前所述,我们在研究中观察到很多家庭两代之间出现很大程度的经济混合,将之称为直系组家庭的代际“资产并表”。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两代家庭之间经济混合程度都比较高,则可以认为存在双系代际“资产并表”。
显然,如果所有家庭都存在双系代际“资产并表”情况且“并表”后得到的财富比例基本一致,则这个做法本身并不会导致更大的财富差异,事情的关键是,有的家庭能“并表”,有的家庭不能;有的人“并表”得到的财富多,有的人得到的少。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可能很多,我们重点讨论人口政策的影响。
虽然独生子女家庭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存在,但是,由于执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而大量出现,却是当代中国特有的现象。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之后,中国庞大的独生子女人群已经形成,2000年独生子女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城市独生子女比例大大高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正在成为城市家庭的主要类型(原新,2004)。
我们用纯粹假设的情况来做一个模拟,说明理想状态下双系代际支持造成的财富分化情况:假定每个父辈家庭财富是一样的,都为1份;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数为2份;假定各个家庭中每个子女结婚时都能得到父辈的财富,在子女中均分。那么经过简单计算,非独家庭可以得到1份财富,“单独”家庭可得1.5份,“双独”家庭可得2份(参见表1)。这就是双系代际“资产并表”的财富累积效果。④
当然,事实可能并非如此。首先,有些“非独”家庭子女数不止2个。其次,前面说过,由于担心制造矛盾,“非独”家庭的父辈往往不会在子女结婚时进行“资产并表”,财富继承会延迟到父母死亡之后,因此不能对子辈的家庭建设、育儿,甚至职业发展产生及时的效果(ZagheniandWagner,2015)。最后,最关键的是,由于我们处于一个财富分化严重的社会,每个家庭父辈的财富并不相同,并非都是1,而有可能是千百倍的差距。我们已经知道,社会财富分化的结构性要素之一正是城乡差别,城市家庭的财富积累总体上大大高于农村家庭。同时,“双独”家庭中来自城市的占85.38%,来自农村的占14.62%(王跃生,2016b),这意味着双系代际“资产并表”绝大多数发生在城市家庭中。因此,我们非常容易地推断出,由于财富分化与独生子女政策的城乡差异的叠加作用,真实的双系代际“资产并表”对财富分化的增强效果会远远大于表1所展示的程度,原本已经很严重的财富分化经历这一机制再次增强,应该引起重视。
(二)同类婚:贫富分化的代际增强机制
“门当户对”的择偶实践鼓励个体在本阶层内部通婚,有意无意地设置婚姻壁垒阻止下层社会成员的“高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代家庭将复制现有的结构。反之,如果婚姻双方的社会地位依据一定程度的随机原则匹配的话,新建家庭的不平等程度将有可能降低,这会减弱上一代不平等结构向下一代的传递和延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解构既有的社会不平等结构。
实际上,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社会顶层占有的财富是远远不止底层人民10倍的。如果没有遏制措施,仅仅因为他们的联姻并经由双系财产代际转移,就会使原本就悬殊的财富差距再次加大,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公正和稳定。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在资源、财富分配的结果上出现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况,那么,这种结果不平等也会被认为是不公正的一种表现(李强,2012;秦晖,1998:1-25)。这是因为,首先,现有的分层流动研究表明,几乎没有一个社会可以自称在机会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毫无瑕疵,外在于个人的社会结构性因素或多或少会影响社会分层与流动的过程和结果,那么过于悬殊而不合理的分层结构就很难说是公正的。其次,即便这种社会分层是公平竞争的结果,但如果这种结果固化下来难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进行竞争的人们必将面临很严重的起点不公平局面。比如本文探讨的子辈,即便他们的父辈都是由于个人奋斗和资质等方面的差距而导致今天悬殊的财富差距,但他们自己却一出生就面临这样一系列的不平等格局,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地经由本文所提到的各种机制,强化这种对他们而言天生的不平等,那么他们将如何可能再继续公平地竞争下去呢?这是当今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四、基于家庭建设与税收调节的对策探讨
根据人口规律,本文分析的父辈将于2030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晚期(80岁以上),父辈家庭解体之后,将由子辈继承财产。根据当前这种无差别、无代价的财产继承制度,父辈既有的贫富差距将被无差别地复制出来,完全无法得到缓解,甚至因为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城乡的生育子女数的差异,农村居民原本就少的财产可能还要经由多个子女共同继承,可能导致财富分化又一次被扩大。
综上所述,中国几十年来的人口政策与市场化转型、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等交互作用并产生叠加影响,不仅导致个人收入及家庭财富不平等,还可能通过代际“资产并表”、同类婚条件下的双系代际“资产并表”以及无成本的遗产继承等三个机制固化甚至是扩大、增强这种不平等,导致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
有学者认为,西方文化是宗教型文化,而当代中国文化依然属于伦理型文化,即便经历了程度很深的现代化过程也没有改变这一点。中国的家庭作为伦理的策源地,发挥了类似西方宗教组织的功能,家庭血缘关系为伦理型文化提供了伦理的终极性和神圣性根源(樊浩,2015)。中国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特殊意义和作用,要解决本文提出的问题,需要将家庭置于中心进行政策思考和措施建构。彭希哲等人认为我国现有的家庭政策及项目顶层设计不足,且政策取向陈旧,多为被动应急式的缺陷修补,少有预防和发展的思路体现,因而缺乏建设性(彭希哲、胡湛,2015)。笔者认为这个认识是很深刻的。因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中心,围绕家庭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来提前思考阻断或遏制贫富分化代际再生产机制的政策设置,而不是事后补救。
财富分化的起源在父辈,我们所探讨的是父辈产生的分化如果不加遏制与调整,可能经由家庭发酵,导致子辈的更大贫富差距,进而产生危害性后果。那么,学术界众多关于当前社会各种不平等尤其是分配不公问题的产生机制及应对措施的讨论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此不赘。本文只探讨贫富分化代际增强机制的政策应对问题。
更重要的是,在财产继承环节进行贫富调节,建构遗产继承、赠与及其他制度(比如捐赠制度)一体化的累进税制度设计,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这在国际上属于比较成熟的做法,已有经验可以借鉴。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EdwardN.Wolff)对1989年至1998年美国的财产继承与财富不平等进行了探究,发现10年间美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对财富不平等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从比例上看,富裕阶层得到的遗产比例不如贫困阶层。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美国采取了累进税制度:遗产金额越高,政府收取的遗产税比例越高(Wolff,2002)。其基本原则在于通过税收调节减少社会顶层,特别是富裕阶层实际获得的遗赠比例,政府则将最富裕阶层缴纳的遗赠税收通过各种方式扶助最底层民众。显然,这种做法有利于形塑比较健康的社会阶层结构,有利于社会长期和谐发展,在家庭财富分化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应该认真加以考虑。
五、余论
首先,笔者认为,家庭对中国人具有独特的意义,这个家庭不同于西方的核心夫妇家庭,而是扩展到与其双方父母构成的直系组家庭。因此,西方的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通常以单独的个体为分析单位,但在中国社会,除此之外,以直系组家庭为单位的财富分层与代际流动现象也不应忽视。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新媒体影响下的家庭变迁及政策应对”(项目编号:2017WKZDJC002)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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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研究过程中,笔者选取了户主为1980年—1990年出生者的家庭32户共47人进行了访谈。由于本文更侧重新视角的纳入以及新的研究框架的建构,文中没有过多引用具体的案例情况,为了行文流畅,只在此处对研究过程进行简要说明,文中人名已匿名处理。
②笔者在武汉对林丽的访谈,2015年3月12日。
③就算是1950年出生的人,在1980年为30岁,一般也不可能生育特别多孩子。所以这个判断总体上应该是正确的。
④考察第三代家庭夫妻双方原生家庭的情况,表1中的行和列分别代表夫妻双方原生家庭类型(只考虑独生和非独生,不考虑非独生子女家庭具体的子女数),双方都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的,这一对夫妻组成“双独”家庭;双方都来自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这一对夫妻组成“非独”家庭;夫妻一方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方来自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这一对夫妻组成“单独”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