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己遛狗不拴绳后果多严重?女子被狗”袭胸”后右乳切除
[启事]小狗“胖子”丢失,主人重金悬赏
郑州市民许女士的狗丢了有近1个月了。
不过,她还是抱有希望,在小区及附近张贴了很多寻狗启事,重金悬赏,期待狗狗只是被好心人暂时收留,看到启事后,有人会把狗还回来。
这并不是许女士第一次丢狗。她家养了2条狗,另一条之前也丢过一次,通过张贴寻狗启事的方式,1个多月后,终于又找了回来。
这一次,她期待奇迹再次发生。
“我家丢的是一条巴哥犬,名叫胖子。”许女士介绍说,狗狗一岁半,她养了有一年,已经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小狗十分胆小,贪吃,没有什么攻击性,谁一叫就跟人家走了,属于很没有“心眼”的那种。
[现象]城镇养狗用户达到3390万人,宠物狗丢失现象频发多因不系绳
“丢狗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出门遛狗的时候,不系狗绳。”李女士介绍,很多养狗的人都自信自家狗狗“听话”,不会乱跑,但狗的天性使然,尤其是处于发情期的狗,很容易在主人眼皮子底下跑丢。
一旦丢失,一方面是养狗人丢失了精心喂养的狗狗,是经济损失,更是精神折磨;另一方面,丢失的狗很有可能成为城市流浪狗,造成安全隐患。
近年来,4岁男孩被流浪狗咬伤、6岁女孩在楼道口被突然窜出的狗咬伤、高三女生骑电动车被两只流浪狗追咬摔倒致下嘴唇破裂、10个月男婴“小鸡鸡”不慎被狗咬掉等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令人扼腕痛惜。
[案例]不系绳遛狗后果多严重?女子被狗“袭胸”后做右乳切除术
不系绳遛狗,不仅仅可能会导致狗狗丢失,还可能造成其他各种严重后果。2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曾经判决过一起狗伤人案件,其根源就涉及养狗人遛狗未栓绳。
一天傍晚,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秦女士和老伴在自己小区内遛狗,突遇同小区的王先生带着自己家的萨摩耶犬也在遛狗,因为之前两狗有过“过节”,双方主人都试图避让。但由于秦女士家狗未拴狗绳,小狗冲上去,两狗发生相互吼叫、争斗。王先生家狗虽然拴了绳,但他不小心被狗绳缠绕腿部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他的萨摩耶犬就此挣脱,在秦女士追上小狗将其抱走的时候,萨摩耶犬跑过来将秦女士胸部咬伤。
随后,秦女士到医院清洗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由于被咬伤的创面反复结痂、破溃,医院对其进行了右乳犬咬伤后病损切除术,共花费医疗费1万7千余元。
[规定]武汉出门遛狗应“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规定引发热议,河南咋规定?
近日,武汉市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关于出门遛狗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引发热议。
记者查询了解到,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15种禁止性行为,还增加了小区养犬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
这样的规定,得到了不少网民的赞同。如果养狗人均可以按规定养犬、遛狗,那么各种狗伤人事件将会大幅减少。河南省这方面有何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城市养犬做出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18种行为中,就包括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对于为狗办证、戴嘴套的规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早已做出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不得让犬只在庭院、楼道大小便;(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五)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