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李先生在某博物馆休息时,旁边小朋友逗流浪猫导致自己被抓伤,他认为博物馆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遂起诉索赔。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在某博物馆购票参观后在院内露天长廊处休息。休息时,李先生被旁边小朋友逗弄惹急的流浪猫抓了手臂一下,离开现场后才发现手臂已被抓伤流血,李先生随即与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并报警。李先生认为其购票参观博物馆,而博物馆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劝阻游客逗猫行为,导致其被院内动物抓伤,故诉至法院要求博物馆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六千余元。
法官表示,在第三人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场合,如赔偿权利人仅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人民法院应当将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加为共同被告。但如果无法确定第三人,赔偿权利人可以仅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要求其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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