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海关检验检疫目录CONTENTS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第二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第四节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管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
包括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实施商品检验的商品。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二)商品检验的实施机构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三)商品检验的标准
(一)定义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二)采信的范围
采信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检验商品,还包含法检目录外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商品。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三)海关实施检验结果采信的配套措施海关总署确定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采信要求海关总署审查确定采信机构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具体事项实施监督管理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流程图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四)采信机构
(一)动植物检疫与国门生物安全国门生物安全涉及农林业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包括国际贸易)以及社会安全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国境内的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及各口岸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食品、饮用水供应设施等。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三)工作对象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二、检疫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三、传染病检测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化妆品监管一、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管概述(一)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海关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输华食品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的过程。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化妆品监管(二)化妆品1.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