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主要集中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涉及爱国主义教育、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见义勇为、文明养犬等主题。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案,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不履行见义勇为公民医疗保障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养犬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记者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注重法理情相统一,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突出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例如,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支持、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促进青少年厚植爱党爱国的情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通过办理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向社会公众传递了“英烈尊严不容侵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信号。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及时规范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遵守社会公德,共建人犬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润物无声”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用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进一步凝聚社会法治共识、筑牢人民法治信仰。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通过公正司法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6件案例作为第一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7日
案例一
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违法收取门票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
【基本案情】
北京市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法律规定,存在对未成年人违法收取门票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求未成年人购买门票参观,既损害了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违反法律规定、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等阐明法律依据,就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东城、海淀等区检察院向本区发改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发改委落实未成年人免费参观政策,要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及购票平台公示。各区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面整改。卢沟桥景区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典型意义】
案例二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整体修复
贺氏住宅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镇学堂堡村,由三栋独立的土家一字形建筑组成,系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简称“罗峪整编旧址”)。1928年,贺龙在此发动群众宣传革命、整训队伍积蓄力量,后整编成立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是桑植起义从失利逐步走向胜利的转折点,史称“罗峪整编”。2019年2月,罗峪整编旧址被公布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罗峪整编旧址周边杂草丛生,房屋自然损毁严重,不仅破坏了庄严肃穆的环境,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桑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积极推进整改,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300余万元,全面修缮罗峪整编旧址。2022年11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罗峪整编旧址修缮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确认旧址已更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房屋多处毁损均已修缮到位,三栋木质房屋连成“一字”整体,屋内文物陈列整齐,保护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被列为张家界市、桑植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内各地党员干部、中小学生、人民群众纷纷前来参观接受革命教育。2022年9月以来,桑植县已有罗峪整编旧址、桑植起义旧址等革命文物被列为党史学习教育基地5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处,2023年接待112万余人次开展红色教育,同比上涨162%。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保护好、使用好革命文物有利于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损严重的革命文物及时修缮;通过个案办理凝聚革命文物保护的多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内革命文物整体修缮管理;守好革命文物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阵地,积极探索革命文物保护的新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革命文物意识,激发爱国热情,赓续红色血脉,让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
案例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
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已故英雄模范人物人格利益网络诽谤侵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因病逝世。2021年5月22日至24日,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手机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不当言论。
2022年5月19日,在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之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随后登报向袁隆平院士家属、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综合履职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案
男女平等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支持劳动仲裁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
案例五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
不履行见义勇为公民医疗保障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
见义勇为医疗保障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司法救助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攮伤邱某某。邱某某的邻居、73岁的丁某某发现程某某行凶后,挺身而出,主动对邱某某进行施救,也被程某某用刀刺成重伤。经该案承办检察院办案人员协助起草准备申请材料,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2021年11月,吉林省磐石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丁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发放奖金5000元。被害人丁某某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花费10万余元。该案提请审查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死亡,公安机关对程某某撤销案件。程某某没有财产可供赔偿,被救助的邱某某也无力补偿丁某某遭受的物质损失。丁某某的家属几次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因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造成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认为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对其医疗费用未予报销。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经调查核实,被害人丁某某受伤后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花费10余万元,并且需要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医保局作为辖区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能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形,遂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由于加害人已死亡且没有财产对丁某某进行赔偿,市医保局应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不应考虑能否向加害人追偿。
扶危济困、友善互助、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于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加害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治疗费用,目的是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形成鼓励、倡导见义勇为的新时代良好社会风尚。医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有力维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全社会人人崇尚、人人支持、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内生动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汇聚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