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管理处连续接到多宗关于小区养狗的投诉:小区的路上、草地上、电梯里经常有狗的排泄物,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管理处工作人员曾发现并询问过遛狗狗的主人,一致否认是其所为。
业主有自愿养狗的权利,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为了规范本小区内公共秩序,敬请养狗的人阅读并做到:
1、依法办证,并定期为狗注射狂犬预苗。以保证小区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绳,当周围无人时,才能松开牵引绳;
3、外出时及时清理小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
4、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小狗不慎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
5、睦邻友好,不让小狗扰邻;
6、小区内禁止养大型犬。(合肥市有明确规定:二环以内禁止养大型犬)
为创建和谐和共享绿色家园的环境,请家养有狗的住户自觉遵守以上的提示
一、小区内如有业主投诉养狗扰民物业有权对养狗业主进行批评教育。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如果你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养狗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
一般城市地区都有养狗管理规定,这些政策由政府办公室、市容市政管委会、公安部门制定。
小区养狗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说,都是禁止散养和放养的,要求狗主人必须给狗带狗绳或狗链
小区内邻居养狗扰民的,可以拨打110报警。
多联合一些小区的住户一起去找物业,向物业投诉,这样物业一般会出面管理的
《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对养狗权进行了限制;《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狗伤人扰民,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或接受行政处罚;对因看管不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可以过失伤害罪等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另外各地市均有相应规定,譬如大连市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市区禁养48种大型犬类
应该属于物业管理,物业不管是不作为行为
现在的养狗人绝大多数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他们完全不顾及别人的安全和公共环境的污染,这种祸害人间的乱像国家应该立法从严治理,还亿万人民一个没有污染和幸福安宁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