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大江资讯刊发记者实地采访报道《被捕捉的犬只去哪了?看看芜湖怎么做》后,解答了不少市民关于“捕捉犬只去向”的困惑与疑问,不少市民在盛赞芜湖做法“有爱心”的同时,也提出了希望允许市民领养犬只的建议。那么,这些无主的犬只被收容后,能否对社会开放领养呢?对此,大江资讯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大江资讯记者获悉,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方便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等单位对收留犬只进行领养,芜湖市发布了《芜湖市收留犬只领养办法》。收留犬只的领养原则是“个人自愿、条件允许、具有爱心、善待犬只、不离不弃”,领养犬只分为个人领养和单位领养。
领养之后,个人领养的犬只,将纳入各县(市)、区的文明养犬管理。企业(单位)领养的犬只,则由犬只管理部门、收容站负责定期查询领养犬只情况,核实数量并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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