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首先是由遵纪守法合格的公民所组成的,专职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安定、声张社会正义、主持社会公道、保护公民法定权利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为己任,隶属纳税人所供养的依法行使执法权的法定专职机构。“人民公安为人民”,它始终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免于崩溃的一道安全防线,公安局确非独党独裁势力的附庸,公安人员绝不可能是流氓、打手、强盗、匪霸。。。
可是,为什么杨佳还要血洗公安局呢?为什么?!为什么?!!这到底是为什么?!!!。。。。。。
[注]:此网页2008年10月31日首次上载;
2008年11月10日第一次更新;
2008年岁末第二次更新;
2009年02月15日第三次更新;
2009年03月05日第四次更新;
广西法官暴死看守所看守所长涉案被捕
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暴死案近期开审,看守所长隐瞒其死亡真相被死刑犯临刑前检举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原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一案,近期将有新结论。据了解,该案将由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而记者获悉,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隐瞒真相被捕并将受审。
死前曾被绑在通气窗上
根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广西兴安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周耀弟在对关押在14监舍的黎朝阳解除脚镣手铐戒具洗澡时,发现黎朝阳手脚红肿不宜再戴戒具,遂将此事报告了盘定龙并提议将黎朝阳捆绑约束起来。盘定龙表态:“黎朝阳如果在监舍里吵闹就给他戴戒具,如果戴不了,你要请示、汇报。”当日下午5时许,周耀弟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用布条将黎朝阳捆绑于14监舍的通气窗铁枝上。直至4月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解下,送医院抢救,黎朝阳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刑犯检举案件现转机
起诉书提到:黎朝阳死亡事件发生后,面对调查组,盘定龙未将真实情况如实报告,反而主动分别找值班民警王万安、周耀弟等人谈话,统一口径不让把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真相讲出去,并威胁参与捆绑的留所服刑罪犯和14监舍的在押人员谈话,威胁不能乱讲,统一口径讲黎朝阳是躺在铺上已经昏迷的。结果导致桂林市政法委的两次调查结论是:黎朝阳在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的情况。
2008年5月30日,曾与黎朝阳一同关押在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死刑犯黄于新在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提出了揭发检举立功的请求。随即黄于新交代了黎朝阳死亡的经过,并称“干部多次找14监舍的人谈话,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此后黄于新被停止执行死刑。黎朝阳案也出现重大转机。
■案情回放
●2007年3月26日黎朝阳被刑事拘留,并转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
●4月2日黎朝阳突然死于看守所内,身体有多处伤痕和淤青。
●4月29日桂林市黎朝阳事件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称黎朝阳系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008年5月30日死刑犯黄于新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提出了揭发检举立功的请求。随即交代黎朝阳死亡的真实经过。
●8月11日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民警王万安逮捕。
上海市公安局门前爆炸自杀悬赏十万查其身份
2009年1月25日12时8分(农历大年三十),上海市公安局1号门前发生一起爆炸自杀事件。一名身着绿色迷彩服的青年男子引爆随身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当场身亡。公安部紧急通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帮助查明该爆炸自杀男子真实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十万元的奖励。
该男子体貌特征如下:年龄25岁左右,身高169厘米,体型结实,短发,左肩部有痣,做过包皮环切术,脚趾及指甲着力部位前端发育大、老茧厚实,可能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或行走)。
2007年12月21日,该男子曾与一同伙在深圳市罗湖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查获。该男子与同伙自报的姓名均为假名,其同伙自称“黄荣”。据《潇湘晨报》
躲猫猫事件事发监室三年前曾有人死亡
2009年03月01日09:01新文化报
玉溪青年李荞明的死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网友调查委员会在晋宁县看守所调查时,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多次强调,晋宁县看守所此前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
可是,就在三年前,一名叫李荣林的男子也在晋宁县看守所“突然死亡”,与李荞明一样,也死在了第9监室。事后,李荣林的家属得到公安机关支付的3万元的“安埋费”。
李荞明被狱霸殴打致死的真相水落石出后,李荣林的亲人怀疑他也是被牢头狱霸殴打,因为进看守所前他还是好好的,怎么可能突然“急性心肌梗死”?
三年前的“意外死亡”
昨日,晋宁县的董燕女士找到记者,说她的表哥李荣林3年前同样死在该县看守所第9监室。昨日下午,记者随董燕来到李荣林家,了解详细情况。
据李家人讲,2006年,李荣林因盖猪圈拉砖与邻居发生纠纷,当年10月20日,李荣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
李荣林被送到晋宁县人民医院时,医生检查确认,他已经停止了呼吸。
尸检结果没出来先给安埋费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李荣林的妻子鲁琼芬、弟弟李华林、弟媳李琼芬被警方带到公安局“谈事”,见到了县公安局、刑侦队、看守所所长、检察院和法院刑庭副领导。
警方找家属谈的事情是让他们签字同意尸检。
鲁琼芬回忆说:“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进看守所前能吃能睡能劳动,怎么一下子就死了?”
根据看守所记录:李荣林2006年10月30日、31日自感头痛,看守所医务室给予口服“咳感敏、维生素C”药片两次,对症治疗后31日晚未发现异常,11月1日7时30分未起床,呼之不应,急送县医院已死亡。
当年12月2日,县公安局拿出一份打印的《协议书》,要求家属在上面签名,当时到场的家属一一签名,并按上了手印。《协议书》末尾落款处的“甲方”位置,加盖着晋宁县公安局的公章。
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提到公安局是否有责任,开头只这样简单交代了一下:“(李荣林)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11月1日因故死亡。经与家属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埋费用达成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签下这份协议的时候,尸检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报告一直没出来。“没有办法啊,不能再拖了,难道就让尸体一直这样摆着?我家没钱安葬啊……”鲁琼芬抹着眼泪说。
拿到这3万元,死因不明的李荣林被草草下葬。
家属不服“心脏病”说法
2006年12月15日的尸检报告(编号为昆检(2006)技法字第32号的《检察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可以排除外力打击致死和中毒死亡,死因为原有多种心肌疾病突发性心肌梗死。
云南省公安厅(2006)公刑鉴字第130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给出的病理检验报告结论为:李荣林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障碍。
“没有责任?那公安局为何白白给我们3万元?”鲁琼芬说,这个结果她无论如何都没法接受。全家人决定借钱请律师,重新鉴定。关于不服的理由,家属在一份《申请书》中称:李荣林生前无心脏病史,身体健康。在进看守所时也做了检查,没发现任何疾病。因此,“多种心肌疾病突发”并导致死亡的原鉴定结论缺乏事实依据。
据董燕讲,李荣林的家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后被允许到县医院看遗体。“两个耳廓发青,额头有红肿,胸部肿起,右脚脚掌有宽两厘米、长10厘米的青色痕迹。”当时警方不准家属拍照,说这是正常现象。
事后,云南一位长期从事法医鉴定的人士告诉李家的朋友,这不太正常,不排除殴打致死的可能。
可是,家属的质疑却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在李荣林死后,家属一直要看监控录像,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但后来警方又说,监控录像有,但每半个月会清洗一次,他们看不到了。
李荞明同样突然死亡在第9监室,也同样没有监控录像,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监控器坏了半年都没修。”
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表示,他们还不掌握这个情况,如果确有此事,他们会派人去调查。“躲猫猫”续:死者家属获赔三十五万元人民币
2009年03月04日15:22中国新闻网
李德发说,目前李荞明的遗体已被火化运回家乡,并按当地白族风俗安葬了。他希望儿子李荞明能够入土为安,安心离去。由于大儿子的离去,家里少了一个顶梁柱。“我不打算再让二儿子出去打工,外面还是太复杂,最好留在家里种庄稼。”
最快3天之内公布侦办结果,最高检渎职检察厅也派员指导
警方:侦查阶段属国家秘密
发言人说,云南省委、省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已经明确指示司法机关尽快依法查清案件事实,负责任地回应社会关切。
据云南省委宣传部人士透露,司法机关将在3天之内公布结果。
法律界:包含两个侦查方向
法律界人士指出:“躲猫猫”事件当中包含两个侦查方向。一是李荞明在羁押期间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二是李荞明是否受到同仓其他嫌疑人伤害,侦查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行使。
2月20日,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在接受网友代表团询问时说:此案中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且李荞明没有受到公安民警虐待殴打及刑讯逼供。因此将此案侦查移交警方。
有网友代表质疑说:此案发生在晋宁警方管理的看守所,又由晋宁警方行使侦查权,程序上存在瑕疵。出席会议的昆明警方及晋宁警方没有正面回应这一问题。
死者父亲:看到新的希望
除死者家属外,对警方结论表示质疑的还有广大网友。晋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前晚受到黑客攻击,网站栏目原有的内容都被替换成“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疑凶普华永仍被隔离家人不知道"躲猫猫"事件
普华永1月22日被关进看守所,李荞明1月30日进来,两人相识9天后一起玩了那场致命的游戏
“躲猫猫”事件,有关各方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唯有被警方通报为凶手的普华永,与媒体和公众处于隔离状态。甚至普华永家属对他的情况都知之甚少,他的母亲以及同村居住的大姐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不知道“躲猫猫”是怎么回事。
小包工头普华永
晋宁县警方在2月20日接受网友调查团询问时,简单通报了普华永的情况。这名昆明市宝峰县的彝族男子,1月22日持火药枪到前妻家闹事,口袋里还装着10几发子弹,当天就被刑拘,在看守所里他度过了自己的38岁生日。有关普华永的资料到此为止。
昨天下午,普华永的老师王有祥把记者领到普家。这是一个干净整洁的农家小院,二层小楼的窗户上悬着几条腊肉,地面上铺着大块瓷砖。门框上贴着“十星文明户”的标牌,门背后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抄写的毛主席语录。
普华永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辍学的原因是“成绩不好,考不上初中”。成年后的普华永很少居住在这里,他外出打工,后来发展成一个小包工头,只是逢年过节才回家看看。
普华永的房间看上去不到10平方米,只是看守所监仓卧室的一半大小。但生活质量刚好颠倒过来。在家里,普华永可以独自享用房间,那里有一张小床,床上是干净的被褥,旁边还有一张写字台,上面有他的账本和口香糖。小屋的一角,还放着几个空酒瓶。
但在看守所,他和11个人挤在一起,大通铺上铺着线毯,监控头随时注意着他的一举一动。监仓中的另一个人叫李荞明。
李荞明与普华永的生命轨迹
李荞明是1月30日来到这个监仓的。在此之前,普华永和李荞明的生活没有任何交叉。
普华永在晋宁县城做些装修的工程,而李荞明则是一个农村中的无业青年。两人在看守所相识都与各自的婚姻有点关系。普华永比李荞明大14岁,已经经历了两次婚姻,他因为持火药枪到前妻家闹事而被拘;李荞明本来快要结婚了,婚礼缺钱,便去盗伐林木筹钱,被关了进来。
他们第一次见面后的第9天,2月8日,两人和同舍狱友一起玩了“躲猫猫”。在2月20日举行的情况通报会上,“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演化为“普华永涉嫌故意伤害案”。警方说:普给了李一脚,又打了李一拳,致使后者撞在门框上不治身亡,而起因则是二人在“瞎子摸鱼”的游戏中发生了争执。至此,李荞明的死亡真相和普华永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
除了参与这个“致命的游戏外”,普、李二人及背后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还有更多相似之处。
1月23日,普华永被刑拘后第二天,他的姐姐普秀英带着被子、棉垫来到看守所。“但看守所的人说不准看”,普秀英昨天下午对南都记者回忆说。
1月31日,李荞明被刑拘第二天,他的父亲李德发也陷入同样的境遇。
2月9日,普秀英第二次来到看守所,她送了200元钱进去。这时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弟弟前一天玩了“躲猫猫”。
普华永家人最后一次看到他,还是在普华永被刑拘那天,3个警察押着他回家搜查。普对母亲说:“妈妈你不要着急,隔几个月就回来看你”。
家人完全不知“躲猫猫”
在见到记者时,普华永的母亲和大姐还不知道普华永在关押期间涉嫌故意伤害罪。业内人士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而对普华永非常不利的是,事情发生在羁押期间。
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昨日称,普永华被被捕后表现正常。警方将对普涉嫌的现罪和原罪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责。
在受访家属中,唯一了解普华永处境的是他的妹妹普秀琼。普秀琼是通过电视获得消息的。她称家属没有收到来自司法机关的任何正式通知。
警方人士透露说,嫌疑人在押期间再次犯罪的情况很少见,警方在实践中一般不再通知家属,“因为既然在押就没有必要”。
李荞明家属对案件的了解比普华永一家更多一些。在20日的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长达琦明表示:晋宁警方已经告知李荞明家属,他们有权对嫌疑人普华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摆在李家面前的问题是:赔偿究竟是跟警方要还是跟普华永要?
而普华永一家面对的问题是:他们什么时候能见到普华永,见面的时候普华永是个什么样子?本报记者贺信
■最新进展
李荞明家属提出45万元赔偿
本报讯云南信息报记者李元涛昨日,李荞明父亲李德发说,他向晋宁警方提出45万元赔偿,目前还未得到答复。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的降低赔偿到25万,他予以否认。
李德发说,前日,晋宁警方到他家询问情况,并问其有何要求。李当时表示,要求晋宁公安局给予40万赔偿,另外再加上5万元其他方面开销的补偿。
对于他的这个要求,晋宁警方当时表示,等周一上班后,他们向上级汇报,并研究后再做决定。
另外,李德发昨日说,他还希望晋宁警方能将此前罚没儿子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还给他。“毕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经走了,把车还给我们,还能拉点农用肥。”云南民警开枪杀人续:涉案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2009年02月15日生活新报
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到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其间发生肢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当地警方表示,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们诚恳的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希望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
情人节她失去了最爱的丈夫
“我们不是说好一起过情人节的吗?”昨晚22时30分,在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急诊科,伤心欲绝的死者潘俊的妻子许馨月躺在病床上神情恍惚地呜咽着重复同一句话。稍歇片刻,她又说:“都是那个警察,是他,是他开枪打死了你啊!”
许馨月和潘俊结婚已经10多年了,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每年的情人节丈夫都会和她一起度过,往年每逢这一天,丈夫潘俊都会给她送上节日礼物,诸如手镯、玫瑰花等,只要是他认为许馨月喜欢的,都会一一买回来。许馨月说,每每丈夫这样做,她都会找回初恋时那份春心萌动时的感觉,彼此都能感觉到对方的温暖。今年的情人节,她却失去了自己最爱的丈夫,这样的温情已永远不复存在了……
丈夫说要回家过情人节
当日18时许,潘俊如约回家了。在两人见面的半个多小时里,潘俊听说许馨月有些腰酸背痛,便关切地带着她到附近的一家按摩店去按摩。
当晚21时许,许馨月回家看见有人开着一辆深蓝色的车往回倒,眼看着离她家的车越来越近,就上前提醒开车的男子说:“唉!唉!慢点,小心撞着我的车!”她话音未落,就听到倒车的男子开始在车里骂人,等在家中的潘俊听到有人叫骂,便迅速赶出门来察看。
许馨月说,当时,那辆深蓝色的车上走下来一名喷着酒气的男子,迅速与赶出门来的潘俊发生了争吵,继而升级为两个男人之间的推搡、打斗。
此间,许馨月听到该男子声称自己是警察。
许馨月说,就在潘俊和自称是警察的男子厮打时,对方忽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对准潘俊的胸口连开了3枪。当时双方的距离不到50厘米远,潘俊来不及躲闪,枪声响后,就见潘俊一头倒在地上。因为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等她明白过来冲上前搀扶地上扶潘俊,很快发现潘俊的胸口不断喷出血来。
许馨月哭着说,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几十秒钟内,很快她就发现潘俊的意识渐渐模糊过去,只听他嘴里咕叨了几句含混不清的话,之后就只能见到他的嘴角在不停的蠕动,一点声音也发不出来了。
“看到潘俊已经不行了,我抬头看了看开枪这名身着便衣的警察,他不仅没有逃走,反而一声不吭地坐在地上了。”许馨月说,几分钟后,110民警闻讯赶到,迅速将开枪民警控制后带离现场,随后赶到的120急救人员火速对潘俊实施抢救,但伤势过重的潘俊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离开了人世。
一直在身旁的许馨月眼睁睁看着丈夫死去,悲痛得当场昏死过去,等她在医院病床上苏醒过来时,已是2月14日了。
现场3个弹坑1滩血渍
事发现场位于蒙自天竺路官恒花园里。昨晚23时许,记者在小区保卫人员的带领下,很快找到了事发地点,借着手机微弱的照明,依稀可以辨认出地面上有3个用白色粉笔划的圈,只见每个圈圈里都留有一个被子弹射中后的弹坑。旁观的住户告诉记者,事发后,办案民警在现场找到弹壳和弹头。离此不远处还有一滩凝固起来的血渍。本报记者周晓晖浙一公安副局长诈骗千余万
www.thebeijingnews.com2009-2-15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获悉,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陶学军,涉嫌集资诈骗千余万元后潜逃广东,日前被警方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陶学军提请逮捕。
2008年11月,丽水市公安局纪委在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陶学军有违纪违规借款问题。经初步调查,10余人被借去共1000余万元。11月26日,陶学军被网上通缉。今年1月13日,其在深圳被控制。
据了解,陶学军自2008年9月至11月,先后以还贷资金周转、投资办矿产等名目,借款1500余万元,并许以2分至8分不等的利息,借得资金主要用于填补操作证券亏损及偿付高额利息等。日前,丽水市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集资诈骗”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四川老太被民警反铐拖行百米身亡家属跪地求情
2009年02月06日09:28四川新闻网
被民警反铐拖行百米犍为太婆病发身亡
因一起邻里纷争,58岁的患有高血压的四川省犍为县新民镇居民舒学彬被民警双手反铐押出100多米后口吐白沫,送医后不治身亡。舒的亲属认为是民警“执法太过野蛮”导致其病发身亡。
目前,当地已组成专案组调查此事。
太婆高血压突发家属跪地求情
昨(5)日,记者赶到犍为县新民镇时,镇上居民正对舒学彬之死议论纷纷。据死者亲属称:舒学彬的侄女黄康打算3日结婚,考虑到自家的门面不够用,黄康的妈妈舒学珍跟邻居张晓平商量借用门面。张晓平答应了,但婚礼当天却关上门面不见人影。宾客都已来到,黄康的婚礼就只好在街边举行。
4日上午,舒学珍等向张晓平问个究竟,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新民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将舒学彬、舒学珍反铐带走。家属称当时提醒民警:不能铐舒学彬,她是高血压病人。当舒被沿街强行拖了20米左右时,舒学彬的一位侄女发现舒学彬全身变软,脸色煞白,马上跪地请求民警不能再拖人了。
反铐双手强拖百米致死
舒的亲属称,民警继续铐着强行带离。当舒学彬口吐白沫的时候,民警才解开手铐。这时,两名民警已架着舒学彬走出100多米,舒学彬已昏迷。民警随即将舒学彬送到新民镇卫生院。昨日早上6时,卫生院发出通知:舒学彬已死亡。
死者亲属认为,双方只是民事纠纷,民警不应该使用手铐,更不应该对一名病人执行强制措施。死者亲属认为民警执法“太过野蛮”,要求警方给个说法。
事情是否如死者家属所言?记者采访了当时出警的民警。民警告诉记者,双方已由争吵上升为动手打人,场面失控。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警方决定强制传唤,所以使用了警械。
当事民警:使用警械控制事态
犍为县警方出具的一份《情况报告》中描述道:2月4日10时38分,民警李欣星接到张晓平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对正在实施殴打行为的舒学彬、舒学珍、舒学芬等人首先予以制止,并将躲藏在二楼的张晓平叫出,要求双方一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何明厚、屈建成随后赶到现场。当民警在进一步做双方工作时,舒学彬、舒学珍二人又冲出殴打张晓平的母亲刘云贵。
为防止事态扩大,现场民警在向所领导报告并得到同意后,决定对舒学珍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在民警将舒学彬、舒学珍二人带离现场时,现场有人突然说“她是有病的人”,舒学彬随后便坐在了地上。民警最后将舒学彬送往新民卫生院治疗。2月5日6时许,舒学彬在新民镇卫生院死亡。
记者调查:
商户目击架走“舒四嬢”
事发地的周围一家接一接都是商户。一名卖服装的商户告诉记者,在把“舒四嬢”(舒学彬)铐着架着走出大约20米的时候,“舒四嬢”就瘫在了地上。随后,舒学彬的家人与民警纠缠了近十分钟。期间,“舒四嬢”的侄女向民警跪地求情,请求民警不要铐她生病的姨妈。一名群众告诉记者,“舒四嬢”瘫倒在街上后,家人为她在就近的药店拿了药来,并给“舒四嬢”喂药,但“舒四嬢”处于昏迷状态,牙关紧咬,喂到嘴边的药全部掉在了地上。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看到“舒四嬢”口吐白沫的时候,民警才解开手铐。这个时候,“舒四嬢”已经被两名民警架到了一家卖烟花爆竹的店子前,这里离铐人走的茶楼已经约100米远。
县政法委介入调查
目前,死者的遗体停放在卫生院底楼的病床上,还没有作尸检。院方的死亡通知上称:“因脑血管意外引起的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该县已由县政法委牵头对此事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刘宗明乐山晚报警察涉嫌逼供致人死8年难解迷局涉案警察已高升
2008年12月15日07:34新京报
核心提示
一起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历时8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未有结果;8年间,先后有来自黑龙江省主要领导和检察系统多级领导的批示,但案件依旧尘封。结果,一位新任检察长一个月侦查完结,最终将4名涉案警察推上审判席。11月25日,4名涉案警察当庭全部翻供。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她等着这一天,已经8年了。
11月24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乐村,84岁的苑桂芝,坐在家里的土炕上。
窗外飘着雪,多年哭泣双目几近失明的她,已经看不清这纷纷扬扬的雪花。但她终于看到,儿子李福祥的死,即将有一个说法。
当日,绥化市庆安县法院,涉嫌在8年前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该县公安局4名警察,以故意伤害罪,在这里被起诉。
“嫌疑人”死在刑警队
晚上两小时的审讯结束后,第二天早上,警察发现李福祥死了
李福祥死时正值壮年,他戴着双铐双镣,死在公安局。
此案公诉方庆安县检察院查明,2000年3月17日,李福祥因被怀疑抢劫,被绥化市公安局(现为北林区公安局)刑拘。期间,他供述曾在庆安县实施过抢劫杀人行为。
但此后,李福祥的口供多次变化,绥化市公安局久审不下。经过沟通,庆安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于文卓,决定安排刑警大队一中队将李福祥押解回庆安县。
5月25日下午,受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朱松岩的指派,警察崔海龙、吕洪军,将李福祥押解回刑警一中队119办公室。
吃完饭后,李福祥重新被戴上手铐脚镣。20时30分左右,朱松岩和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朱春东、警察崔海龙、范志国和吕洪军共5人,开始审讯李福祥,由范志国记录。
两小时后,朱松岩决定审讯暂时结束,安排崔海龙、范志国留在119室,负责看管李福祥。
当晚,崔海龙、范志国分别在119室的上、下铺床上睡觉。
第二天早上6时许,二人发现,李福祥死了。
检察院首次调查
涉案警察首次接受调查时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
发现李福祥死后,时任庆安县公安局局长杨树喜、副局长于文卓,向庆安县检察院报案。
2000年5月26日,庆安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张广信,决定受理调查,并由法纪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涉案人员朱松岩等5人。
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办案人员介绍,首次调查,几名涉案警察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不承认殴打李福祥。
第二天,县检察院委托绥化市检察院技术科,对李福祥进行尸检。当日,技术科将李福祥尸体检材送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
6月16日,哈医大法医教研室出具病理检验报告书,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此病变可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致死。
10天后,绥化市检察院下发法医鉴定书: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死因鉴定不同
与绥化市检察院下发的鉴定不同,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
正当这起案件即将走向终结时,李树峰回来了。
李树峰是李福祥的妹夫。2000年6月他从外地打工回来后,才知道李福祥死在了县公安局。
他怀疑李福祥可能不是正常死亡,随后向庆安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要求到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在接触过李树峰的检察院调查人员看来,李树峰虽是农民,但是“脑袋很厉害”,而且他有同学任该县公安局的领导,其一位堂哥当时是该县副县长,现任绥化市下属一县级市委副书记,“这些人都可以为他出谋划策”。
上述办案人员介绍,8月14日,庆安县检察院又对5名警察进行了第二次调查,“交代事实与第一次基本一致。”
办案人介绍,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如果能一鼓作气查下去,案子或许早就真相大白”。
家属接到“不立案通知”
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下发“不立案通知书”,说该案证据不足
事实上,这件案子一拖8年,曾经历了“不立案”的波折。
2000年底,杨福生调任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峰又来告状。此时,他已开始接连不断地四处上访。
在此情况下,2001年2月和7月,检方又进行了两次调查。
上述办案人称,从2001年开始,调查开始“变质”,警察的口供变成,李福祥当时是“坐着接受审讯”。
不过,让李树峰没想到的是,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向其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
庆检渎不立字[2004]1号决定书副本称,“李树峰,你控告的庆安县公安局刑警队涉嫌渎职、侵权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决定书根本没有依据任何法律条款,我不服”,李树峰说。
2005年底,他找到黑龙江一家媒体,请记者写了一份内参反映案件情况。内参出来并被呈送黑龙江省主要领导,批示迅速做出,要求查清此案。
2006年1月16日,批示逐级下到绥化市。绥化市检察院领导批示,“此案应引起重视,不管怎么说,基本事实是人死在刑警队了,警察起码有玩忽职守的责任,为什么不查清楚呢?”
上述办案人称,接到领导批示后,当月庆安县检察院查了一下,没有结果。4月10日,又查了一下,还是没结果。
此时,该案已被查6次。
“立案”后又搁置近两年
一个月后,李树峰又等到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2006年5月12日,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2004年2月17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李树峰说,得知立案后,他隔三岔五到县检察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调查。
7月,庆安县检察院第7次复查此案,依旧没有结果。“上面没问了,下面也没有汇报”,上述办案人称。
新任检察长侦结此案
进行第三次法医鉴定后,四名涉案民警先后被批捕
今年3月,转机出现。
李树峰听说县里换了检察长,“是个挺正直的人”。他立即找到了检察院,跪在这位新来的检察长赵德贵面前。
4月1日,庆安县检察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福祥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
6天后,法医鉴定书结论为:李福祥无原发性疾病,如委托单位提供案情属实,并排除外药,毒物中毒,不排除因限制性体位造成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致死。5月5日,庆安县检察院正式对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5月7日,对朱松岩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6月27日,对朱春东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并先后将四人批准逮捕。吕洪军被另案处理。
7次调查均无结果的案件,赵德贵一个月就侦查完结。
不过,一位自称认识朱松岩的人给出的解释是,这位新来的检察长无非“心血来潮”,给警察一个下马威。
8月31日下午,赵德贵遭陌生人棒袭,一度生命垂危。
4民警当庭翻供
他们否认自己有刑讯逼供行为,并指控检方在侦查时刑讯逼供
11月24日,庆安县法院,4名涉案警察被戴上黑色头套押入法庭。
在25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当晚李福祥左手被一副手铐铐在暖气立管卡子上面的暖气管上,右手被另一副手铐铐在暖气片的横管上,双脚被两副脚镣铐在暖气底管上,面朝北站立着接受审讯。
直到被发现时,李福祥是被铐着站立死亡的。
检方指控,持续两小时左右的审讯中,朱松岩、朱春东认为李福祥的态度不好,先后击打李福祥的双下肢小腿等部位并辱骂,吕洪军也对李福祥进行了辱骂。
检方还指控,朱松岩安排范志国,依据李福祥在绥化市公安局供述材料,伪造了讯问笔录,并先后三次订立攻守同盟。
但是,在当天的庭审中,4被告当庭翻供,否认刑讯逼供,4被告的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并指控检方在侦查时刑讯逼供。
朱松岩的辩护人称,朱松岩没有对李福祥实施殴打谩骂行为,“用擀面杖打了李福祥”的笔录,是在办案人刑讯逼供后产生的。
辩护人还辩称,侦讯过程中存在引供诱供行为,办案人先说,被告人照着说,然后记录下来讯问材料。
法院在连续开庭24小时未能审结之下,宣布休庭。
朱松岩案发后已升职
2007年,朱松岩被评为绥化市公安机关“十大优秀警官”
在四名涉案警察中,朱松岩的职务最高。
今年42岁的朱松岩,被捕前已是庆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案发时,他是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朱松岩的一位亲戚称,朱松岩毕业于黑龙江警察学校,是县公安局里不多的正规警校毕业生,破案能力在局里数一数二。2007年,朱松岩被评为绥化市公安机关“十大优秀警官”。
这位亲戚称,朱松岩在被抓前实际已升任刑警大队大队长,“任命已经下来,只是还没来得及正式宣布”。
在这位亲戚看来,朱松岩之所以突然被查,是因为该县公安局内部有人想趁机“整倒”他。
对此说法,庆安县公安局方面拒绝回应。
朱松岩还有一个“对头”,被认为是隋伟忠———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朱松岩的亲属称,隋伟忠曾因嫖娼被朱松岩的手下发现,隋因此报复坚持查他的案子。
朱松岩的辩护律师也指出,侦查一开始,朱松岩就提出要求隋伟忠回避,隋一直未回避。
警察和家属曾想“私了”
双方协议,一次性付清2万元“生活费”后,家属同意不再上访告状
当然,在公安局内“人缘不错”的朱松岩,不乏为他“两肋插刀”的兄弟。
了解内情的检方人士介绍,2002年,在李树峰持续上访的压力下,该县检察院领导找到县公安局,“赶快赔钱,要不我们压不下去了”。
李树峰说,当年2月,朱松岩通过他的一位在庆安县法院当领导的远房亲戚作为中间人,找到他,希望“私了”。
李树峰记得,2月5日,时任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张广富(2008年2月退居二线)和朱松岩一起到同乐乡派出所,找到他,双方签订协议:一次性付清2万元“生活费”给李福祥的母亲,李树峰同意从此不再找任何部门上访告状。“见证人”一栏是张广富的签字。
李树峰说,有了这笔钱后,他继续上告。
这件掺和了庆安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人士的“私了”协议,最终未能私了这起命案,结果成为证据之一,出现在了11月24日的法庭上。
而此前的10月28日,检察长赵德贵遭袭案告破。涉嫌雇凶伤害赵德贵的,就是张广富。张广富被拘后曾供述,他是要为手下兄弟朱松岩等“两肋插刀”。公安检察院间的纠结
庆安县检察院曾因刑拘县公安局2名警察勒索该局缴纳“赞助款”,犯单位受贿罪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节是,朱松岩在被检察机关羁押的6个多月里,先后7次轮换羁押场所,并被化名,又让背景显得复杂。
在朱松岩的亲属看来,这是侦查人员的故意行为,因为每换一次看守所,新来的被羁押人员就要挨一次打,换的越多,挨打就越多。
负责侦办此案的检方人士给出另外一种说法,朱松岩的同学、朋友遍布黑龙江许多公安机关和看守所,他们每把朱松岩转移到一个新羁押地点,“最快不到一周就发现跑风漏气”,对侦查工作不利,才不得不频繁换羁押地点。
而朱松岩的辩护律师指出,侦讯机关这是在浪费国家的讼诉资源,并指控检方侵犯被告辩护权。
不过,最大的成本则是司法公信力的损伤。
李树峰称,8年的上访中,他对当地的司法系统能否还他一个公道几度绝望。
此前,庆安县检察院在当地的声誉一度不佳。
该院先后刑拘了庆安县公安局2名警察,然后以办理取保候审为条件,勒索该县公安局缴纳“赞助款”,然后把赞助款用来支付餐费、手机费、职工福利等。
2000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庆安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李云涛犯有贪污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刑2年;庆安县检察院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000元。
检察院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当时被称为是全国首例。
而庆安县检察院现任检察长赵德贵被棒袭后,曾有传言对其质疑。
一位自称了解内幕的女士称,“赵德贵在绥棱县当检察长已经抓了4个警察,听说他在庆安再抓4个就完成任务,可以升迁了,所以一心要查处朱松岩”。
对此,庆安县检察院一位接近赵德贵的同事予以否认。
他称,赵德贵已经53岁,最多还能干满这一届,已经没有任何提拔机会了,“他就是想为人民办点事”。
一审判决尚未做出
据了解,庆安县法院12月7日召开审判委员会,初步意见是,4涉案警察定刑讯逼供罪
12月6日,绥化市委政法委和庆安县委,正式向社会通报了检察长赵德贵被伤害案和庆安县公安局4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并称赵德贵涉嫌被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伤害案,预计年底前可审结此案。
日前,记者从庆安县检察院了解到,针对4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该县法院12月7日上午召开审判委员会,初步意见是,采纳黑龙江省高检2000年的法医鉴定,4涉案警察定刑讯逼供罪,朱松岩、朱春东判三年有期徒刑,两从犯崔海龙、范志国免处。据悉,该院将书面请示绥化中院后再做出判决。
记者就此向庆安县法院询问时,该法院未给予证实。
而检方人士表示,他们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2008年中国医科大学的法医鉴定,并认为后者已经推翻了黑龙江省高检的法医鉴定,所以法院采纳的法医鉴定有误,检方称将抗诉。
□本报记者杨万国黑龙江绥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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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hebeijingnews.com2008-12-20新京报
四川灾区干部派出所离奇死亡
两个月前的一天,山西运城市派出所发生了一件大事,改变了三家人的命运:一人死亡,一人成植物人,一人逃走。
10月5日,来自四川绵阳盐亭县的乡干部王显成在运城因一起小纠纷报警,却蹊跷死在派出所的楼道里。而当晚,出警的2名协警从3楼翻窗逃走,一个成为植物人,另一人逃走。死者家属坚称“是被派出所4名警察打死的”,而警方解释是“酒后摔倒死亡”,但却又赔偿给家属45万元。
离奇的死亡
63岁的王运华说,大儿子王显成本是盐亭县来龙乡乡委委员,在农村工作10年,一直任劳任怨。地震期间,他还主动到绵阳搬运了10多天的救灾物质。“十一”长假,闲下来的他决定出门转转。10月5日,王显成和同县的乡干部张军一同来到运城。因下午将回绵阳,两人到一家“成都小吃”饭店喝酒。店老板称,两人分别喝了3小瓶100ml的红星二锅头。
许国蓉是两人在运城唯一的朋友。她回忆,酒后的张军连话也说不清楚,而王显成神志清醒,行李也是他拎着的。
“我和两个警察走在前面,王显成他们在后面,隔两三米。”出了话吧3米远,就是一个狭小的楼道口,门口挂了“站前派出所”的牌子。张军说:“我在三楼铁门后转身,发现王显成躺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间不省人事,两个警察站在身旁。”随后,警察拨打“120”。至16点40分,王显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人已身亡。
家属的猜测
张军回忆,从去话吧到他发现王显成倒地,整个过程约一刻钟。张军唯一记得的是,与警察发生拉扯后,他是被拖上楼的。“王显成倒地后,我去看他时还挨了警察一拳。”
参加急救的高医生介绍,他们赶到时,人躺在楼梯间,嘴里有一些分泌物,呼吸、心跳都停止了。而张军坐在楼梯上双眼无神,一身酒气。
王显成的非正常死亡,引起了家属的怀疑。“我哥哥没有啥病,37岁的他身体一直很棒,怎么会突然死亡呢?”弟弟王显伟说,平常哥哥的酒量有一斤多,喝的都是高度酒,这次喝3小瓶怎么就死了?
出事后,他们四处打听,后来有人偷偷告诉他们“你哥哥是被警察打死的”。张军坚称:“王显成有没有挨打我不知道,但我确实是挨了打的。”而张军的病历显示:胸部软组织损伤,右膝及头部外伤。
王显成的家属说,王曾担任过乡武装部长,法制观念很强,遇事总要争辩是非。他们怀疑,当时由于警察既不亮证也不表明身份,王遂拒绝前往,双方发生争执后,警察于是在派出所楼梯间内殴打王,致使王倒地不省人事。
致命的内伤
为弄清死亡真相,家属坚持要求尸检。“我们查看尸体时,发现其头部额头眉弓处和耳朵旁及手臂有明显伤痕。”二弟王显强说。
12月10日,参与尸检的法医任某告诉记者,从尸体上看,有颅内出血。“额头擦伤不是致命的,关键是颅内出血,可以肯定的是外力导致。”
盐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宁俊杰说,王显成在话吧与派出所门前的地面摔倒,刚好碰到石子,击中了要害。“没有动手打人,肢体接触是有,但是把人拉进派出所也是肢体接触。”而张军说:“从话吧到派出所门口,又拖又拉,我记得王显成根本没有摔倒过。”
更蹊跷的事
王显成死后,更为蹊跷的事发生了。当日晚,把王显成拖拉到派出所的两名协警出事了。张斌从派出所3楼跳下重伤,王辉逃走。宁俊杰告诉记者,这两人并不是正式警察,只是一般的户籍协管员。“公安介入调查,他们害怕,所以一伤一跑。”
此外,盐湖公安分局不出具事件书面调查情况,但主动提出赔偿。《协议书》称,王显成因喝酒后倒地死亡。甲方(站前派出所)一次性付给家属45万元,要求家属不得到有关部门上访,不得将此事向任何新闻媒体、机关及个人提供情况,放弃提起任何责任追究。
据《成都商报》
《现代快报》则报道说,“对于网络上披露的陈旭明家中搜出千万余元现金的事情,深圳市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差不多”,“当时调查人员发现这么多现金时也非常惊讶,大部分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
辽宁卫视《说天下》节目却报道说,陈旭明的副局长是花两千万元卖来的;还说他的资产超过了二亿元人民币!
凤凰网、新浪网也有显著的版面对此进行了类似的报道。
还有更多……
然而,这些报道却最终证明是毫无根据的传言——据新华网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9.20”特大火灾涉案人员的初步调查情况,并对一些媒体近日报道的“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涉嫌在龙岗区舞王歌舞厅拥有干股,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的传言作出了回应。
看了新华网这则消息,令我陷入了一片茫然之中——古人说“无风不起尘”,然而,受贿6万,与抄出现金一千多万,及二千万买官,还有家财超两亿元,无疑天壤之别!如果没有三几成的事实,各大媒体为什么会有板有眼报道得津津有味?究竟是这些媒体不顾职业道德,还是有关部门在玩“猫盖屎”把戏?
我的上帝,这世道究竟该信谁啊???警方将退还煤老板219万“赞助费”
陕西神木县一公安分局收取辖区煤老板赞助费,省市公安部门要求严肃查处
《华商报》供稿
山西霍州市原公安局长充当保护伞被移送审查起诉
11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54岁的庞星明是汾西县人,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职。2008年3月25日,庞星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准逮捕。
经查,庞星明在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5万元;为私开矿矿主孙利民充当保护伞,共索取和收受其财物合计595.08万元;同时还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公款10万元。
这是山西检察机关重点查办涉及煤焦、民生、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的一起重要案件,也是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辛戈周跃武)
县领导率警察强征村民耕地
安徽省砀山县违法占用耕地千余亩,引发冲突,多名村民被拘
前言记者最近在安徽省砀山县采访了解到,这个县近年来采取少批多征、批非征耕、未批先征等手段,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千余亩,引发冲突,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
据了解,县纪委、监察局已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县委、县政府亦表示将认真反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并将立即进行整改。
【征地冲突】
三百警察城管强占耕地
于楼村花园村组村民告诉记者,根据批复,征收该组农田为34亩,但政府实际征收耕地95亩,超征61亩。
屈楼村信庄村村民也反映,根据批复,征收该村民组耕地65.55亩,而实际征收82.99亩。更令村民气愤的是,在村民不同意征地的情况下,县政府居然以每亩52.6万元的价格将这82.99亩土地,出让给了一家房地产企业。
信庄村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县政府少批多占土地,群众不愿卖地。从今年9月1日起,村民组成了“护地队”,轮流值班,日夜看守。10月9日,县领导带领防暴警察和城管执法队员约300人,出动多辆警车和推土机,对该村耕地实施强占。村民与城管、警察发生激烈冲突。
记者采访了解到,砀城镇农民任振华一家4人及冯书兰、毛作明、毛素云、任俊祥、张秀云、阚寒光、张美兰、赵秀兰、邵桂兰、阚敬瑞、李月兰、阚红琴等多名村民,都因反对卖地被拘留过。
■官方回应
“警车被砸民警无一还手”
砀山县副县长郭德社说,信庄村的82.99亩地3月12日挂牌出让后,协议规定6个月必须交付净地。但信庄村有36户农民认为给他们补偿太少,不愿签字卖地。现在已到交地期限,如果开发商不能开工,县政府就违约了。10月9日,开发商准备开工,村民门拿着砖头、铁锹阻止施工,形成对峙局面。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政府才出动警力维护秩序。冲突中3名警察受伤,一辆警车被砸,民警无一还手。
对于一些村民被拘,郭德社副县长说:“这些村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有的因为在征地中妨碍公务,有的可能涉嫌其他违法问题。”
【征地现象】
征地建厂=圈炒地皮?
当地群众反映,违法征地现象在各乡镇也都有,因为砀山县兴建了不少工业园,大多未经审批或少批多占。
记者在城东开发区看到,一些被围墙围起的厂区内荒草丛生。北京一家占地200亩左右的果蔬加工基地厂区,中间只有一排孤零零的钢构活动厂房,四周长满了一尺多高的荒草,厂里只有一名看门人。
恒源电缆有限公司的厂区内也长满荒草,厂区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这块地是两年前通过政府从农民手上征来的,目前还没建设,现在这块地皮每亩最少值8万元了。
记者在丰原集团砀山梨业公司更是看到奇怪的一幕:除了几排厂房外,厂区数百亩土地有的荒芜,有的新栽了果树,有的变成了庄稼地,有几个农民正在播种麦子。
村民们认为,这些开发区和工业园,名为发展经济,其实就是圈地炒地皮。
据新华社电
5兄弟追凶两万里替弟报仇
历时一年多,杀人疑犯被控制后连称两个“没想到”;贵州水城警方称“追凶行为”违法
摩的司机拉客途中遇害
“大哥(代成学)60岁,六弟代天云活着的话,31岁。”10月24日,代家老五代成军的媳妇说,“他们兄弟姐妹有10个人,是三个妈生的,所以年龄差很多。”据悉,几个哥哥对代天云疼爱有加,他们或外出打工,或在别村开厂子,留下代天云照顾73岁的母亲。代天云除种地,偶尔也开摩的。
2007年8月8日下午4时许,董地乡穆家寨的陆凤仁坐上了代天云的摩的。陆凤仁曾因抢劫被判八年。行驶途中,陆凤仁要求停车休息。代天云刚把车停稳,一把杀猪刀插进了他的腰部……
五兄弟跪母发誓要擒凶
次日10时许,代成军接到母亲来电,说老六彻夜未归。兄弟几个分头寻人,听说吊水岩有人被杀,赶到时发现,死者正是代天云。
让兄弟几个愤慨的是,警方在前一天晚9时接到报案,次日9时才到达现场。贵州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田儒华表示,刑警接到报案的当晚就去了现场,但真正展开调查是在次日。老来丧子让母亲悲痛欲绝,五个已过不惑之年的男人跪在母亲面前哭着发誓,一定要抓到凶手。
等待警方到来疑犯跑掉
8月16日,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下发了协查通报。兄弟几个亦到附近修车点挨家挨户打听。
8月18日,代成军在穆家寨发现一条熟悉的车辙。第二天,代成军等人在陆家院子里发现了代天云的摩托车,他们一边派人盯着,一边报警。三个小时后警方赶到,但人已经跑了。
“我们也想等警方去查,可是两三个月了,他们都拿不出凶手不戴墨镜的照片。所以我们决定自己去找凶手。”代成富说。
带人连夜赴砖厂抓疑犯
陆凤仁落网后说,有两个“没想到”:行凶被发现后,他原以为会有很多警车停在家门口,没想到是代天云的几个哥哥和邻居拎着杀猪刀守在门口;在柳州落网后,以为是刑警来了,没想到又是被这几兄弟抓住的。
■警方说法
“百姓能做的是提供线索”
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田儒华表示,追捕犯罪嫌疑人是警方的事,老百姓可以做的是提供线索,协助警方。“他们在柳州发现线索后,根本就没和我们说,也没找当地警方,几个人一去就直接把人带回来了。他们手足情深,万一路上把嫌疑人杀了,或是出点儿什么事,我们怎么交代?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据《齐鲁晚报》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与贪污罪一审判处西城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时距郭受审已有9天,其被认定的涉案金额为797.28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担任西城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十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占公款共计797.28万元。
一中院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一中院判决郭生贵犯有受贿罪与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但鉴于郭生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审查后,具有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其能认罪悔罪,所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昨天,郭生贵的辩护律师未透露其是否准备上诉。
案情回放
2008年10月21日,郭生贵在市一中院受审,由于控方证据多,庭审持续了一天。辩护律师表示,郭生贵当庭认可了对其受贿罪的指控。
江西鄱阳公安局副局长下令击毙报警人员被停职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华高)高速路员工报警求助反被警察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上午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详见信息时报4月15日A25)。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此案专门做了批示。同时,该案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昨日,记者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现场武断下令民警击毙报警人员的鄱阳县公安局的王姓副局长,已被停职审查。
市民报警求助竟被击毙
毕业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的陈振翊,殁年26岁,生前在江西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其父陈伟民,系浙江宏途工程公司的职员,其母饶进是南昌市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死者陈振翊系陈伟民夫妇的独生子。
警方独自发布“真相”
陈振翊报警求助反被民警开枪击毙一事不仅家属认为迷雾重重,而且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全国网民的质疑。陈伟民表示,事发后其儿子住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也被鄱阳警方拆离。对此鄱阳县公安局独自向某媒体公布了一份没有盖章和落款的“真相说明”:“……鄱阳县‘2·29’事件联合协调处理工作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陈振翊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鄱阳县公安局公布“真相”后,目击事发情况的群众和商场员工等纷纷表示,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到事发的商场也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但后来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采取的措施竟然是当场击毙陈振翊。死者父亲陈伟民表示,公安部的鉴定结论确认了枪口距其儿子30厘米。而且尸检的报告显示:陈振翊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特别是双手背部等全身多处损伤系因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
案件惊动江西省委书记
针对这一案件,坊间议论纷纷,引起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此案专门做了批示。同时,该案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根据江西省委政法委指示,上饶检察院进一步展开调查。
警惕真相不明的当场击毙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08-10-30
盛大林文
26岁的青年职工陈振翊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乘凶手不备逃出并跑到医院疗伤,其间还报警求救,然而他却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警方称:“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而众多目击者说,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到事发的商场也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但后来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采取的措施竟然是当场击毙陈振翊。据悉,此案已经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被停职审查。(《信息时报》10月29日)
先是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后又被一群接警赶来的警察击毙……整整8个月过去了,虽然被省里“头号督办”,但此案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受害人家属认为“迷雾重重”,局外人也都觉得非常“离奇”。不过,综合警方和目击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却可以看出,有些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而根据这些基本事实可以做出基本的判断。
最清楚的事实是:案发现场是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围捕一个一瘸一拐的公民。这个叫陈振翊的公民此前到底做过什么以至于被人殴打乃至追捕,目前还是个谜。但即使他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也应该由法院来判决然后执行死刑。只要他没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逮捕的警察就不能将其当场击毙。
那么,陈振翊有没有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这里涉及两个有争议的事实:一、警方说陈“持刀袭警”,而目击者都予以否认;二、警方说陈“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但尸检报告显示陈的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哪一种说法更可信?目击者为数众多,而且都与事件没有关系,而警方面临着严重的责任追究,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除此之外,有两个细节可供参考:一、案发后死者先被殴打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被鄱阳警方拆离,而且没有公布录像;二、警方公布的所谓“真相说明”,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落款——这两点都让人感觉到警方的气短和心虚。
退一步说,即使如警方所说的那样,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一个受伤的人能对十几个荷枪实弹、手持盾牌的警察构成威胁吗?如果明知可以制伏却要开枪击毙,那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说到这里,人们必须明白:警官身着警服、手持警械,并不一定都是在执行公务;有时候,可能是以执法的名义干着犯法的勾当,甚至“故意杀人”也会披上“执行公务”的外衣!
当然,击毙陈振翊的责任应该主要由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来负,因为开枪的警察只是在执行命令,这是他们的天职。
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乃至可以致命的武器,他们取他人性命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就像是一种“护身符”,不管干了什么,他们都可以拿“执法”作挡箭牌——这是最最可怕,也是最最需要警惕的。
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
由四川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村乡染河村养殖场场长、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妙达饴美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宿迁万名百姓群殴警察!百名警察落荒而逃
3年前,淮南市公安机关在对一起伤害案件进行侦查时,一名公民在专案组接受询问时突然坠楼身亡。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当时在场的3名公安人员提起公诉。而家属列举了重重疑点,认为死者很可能被3名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致死后又抛尸楼下。
2006年8月1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时隔两年后,这起被移交到淮南市中院的案件再次开庭。
楼前的人群里,有名女子高喊:“公开审判为什么不敢让老百姓们进去听。”喊话者是谢佩银的家属,因为法院只发放给他们家5张旁听证,她没能入内。
法院大楼的每一个入口处都由警察和武警把守,持证进入者要在核对身份证和进行安检后才能进入。一切都透出异样的气氛。
谢佩银之死
2005年3月15日,淮南市田家庵发电厂发生了一起伤害案,该厂总工程师蒋某在上班时被3名凶手砍伤在自家楼梯口旁,蒋某右腿的脚筋被砍断。凶手作案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伤害案引起了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淮南市警方组成“3·15”故意伤害案专案组,时任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副局长岳斌为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电厂路派出所原所长吴家林,刑警一大队原指导员万张也同为专案组成员。
电厂方面为配合专案组破案,提供该厂“田源宾馆”的3楼会议室作为办公地点,并将312、313两间客房用于专案组成员休息。
2005年3月26日,专案组找到谢佩银了解情况。
谢佩银是当地承揽小型建筑工程的个体户,曾在电厂承包过一些小业务,经常出入田家庵发电厂,熟悉电厂的职工。蒋某被砍伤的前一天,谢佩银开车从田家庵发电厂经过,碰到了步行的蒋某,谢佩银与蒋某打了一声招呼,问蒋某是否要送他一程,蒋某说:“不用。”在蒋某被砍伤后,谢佩银被列为排查对象之一。
3月26日,专案组成员通知谢佩银到专案组谈话。当天下午,谢佩银到专案组驻地反映情况。返回家的谢佩银认为还有一些情况没有向专案组说清楚,决定第二天上午9时再去专案组。
3月27日上午,谢佩银来到专案组所在地,接受询问。当时,岳斌、吴家林和万张一起将谢佩银留在312房间内进行询问。然而当天下午,谢佩银却突然从312房间坠楼死亡。
案发后,当时在场的警察称,是谢佩银“突然站起来,扒开窗户,跨上窗台跳楼身亡的。”
随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玩忽职守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而谢佩银的家属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们寻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坠楼案。特别是在他们看到有关部门做出的司法鉴定之后。
案件发生后不久,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委托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作出两次鉴定。鉴定结果让谢佩银的家人更加觉得疑点重重。
离奇的坠楼
谢佩银出事时所在的宾馆位于电厂家属区。谢佩银的哥哥谢培军就是这个电厂的职工。
对于谢培军来说,每次上下班都会经过这个宾馆,而每次带给他的都是内心的刺痛。包括他在内的所有亲属都不相信,谢佩银会自己跳楼。
谢佩银生前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他的妻子是一名小学教师,女儿是南京某大学的学生。就在谢遇害的前两天,他刚为放假回来的女儿过了18岁生日。
“他根本就不是‘3·15’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卷中也都承认了,当时专案组找谢佩银谈话,仅仅是将其作为一般证人了解情况的。”谢培军说,“这样的情况下,谁会相信好端端的一个人会去自杀?”
案件发生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先后请过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出示的鉴定书显示:谢佩银高坠死亡前有手背被电流击伤,送检皮肤具有电流损伤特征。
同时,在检察机关最初的起诉材料中也认定,谢佩银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被电流击伤”,死者颏部小片擦伤,颈前正中至胸骨见一条带状表皮脱落……结合现场情况,坠落起始点和坠落空间尚无解释该损伤形成的物体存在。这些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检方指控,谢佩银坠楼后,在场的吴家林和万张首先做的不是对谢进行抢救,而是相互串供,伪造当天下午的谈话材料。
2006年8月16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家庵检察院起诉原公安干警吴家林、万张、岳斌玩忽职守导致谢佩银坠楼死亡一案。
谢培军对记者说,旁听席上除了他和另外4名家属外,大部分是被告人的家属和以前的同事。
“旁听席上数次出现不合时宜的掌声和叫好声,本是庄严的法庭一度失控。”现场旁听的《方圆法制》杂志记者在其报道中描述:“‘你们谁没有家人,谁没有兄弟姐妹。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死了,你们还有脸起哄?’混乱的局面随着一位中年妇女近似哭泣且让人震惊的质问逐渐安静下来。”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审理没有作出判决。
谢培军对记者说,2005年3月28日,他和其他几名亲属到电厂路派出所,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告诉他们:从3月27日中午11时开始,专案组成员开始对谢佩银讯问;12时多吃完盒饭后接着讯问,中间没有休息;15时左右,谢佩银突然情绪激动,先拉开窗帘后拉开窗子,然后搬来椅子,从三楼窗口跳下去了,当时两个人都没有拉住他,其中一人手臂还被窗户刮破。
当时,谢佩银的妹妹质疑:“厂里人都说是6时,怎么变成3时了?”这名副局长回答:“你不要听他们道听途说,那是谣传,你应该相信我们公安机关。”
谢培军说,第二天,家属再去公安局,这名副局长给出了第二种说法:3月27日当天,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时多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时多醒来,专案组接着讯问,下午6点多的时候情绪突然激动,站在床上从窗户跳下去了。
到后来谢佩银的家属再次去公安局的时候,这名副局长又给出了第三种说法:3月27日谢佩银在专案组办公地点接受讯问,12时吃完盒饭后就睡了一会,睡到下午3时起来开始继续讯问,下午6时左右突然情绪激动,搬来椅子,拉开窗帘,打开窗户,就跳下去了,随即办案人员上前阻止,只是抓住了腿部,当时人的重心已经向下了,就没有抓住,而且一人手臂被刮伤了。
变更了的起诉书
2008年10月17日。时隔两年后,此案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报请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上一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样,诉讼请求同为追求被告玩忽职守的责任。但此次起诉书的内容与上次相比却大有不同。
两年前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是:2005年3月26日下午,专案组找到谢佩银了解情况,3月27日上午,谢佩银又主动来到专案组说明情况。11时许,岳斌安排吴家林、万张随其一起将谢佩银留在312房间内进行询问。然而当晚6时20分,谢佩银从312房间坠楼死亡。经过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两次鉴定:谢佩银系高坠损伤死亡,高坠死亡前,右手背被电流击伤。
同时,该起诉书还认定,谢坠楼后,吴家林和万张对谢坠楼时两人在312房间中所处的位置相互串供,万张还在有关领导和单位未到达现场之前,伪造了一份当天下午询问谢佩银的谈话材料。
而在10月17日庭审时,淮南市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决定对本案变更起诉”,并将原起诉书作废。变更后的起诉书,将原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更改为:“13时30分谢佩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岳斌等人认为谢佩银所说情况与专案组已掌握的仍然不符,决定将他留下继续谈话。下午岳斌两次派人到谢佩银家核查有关情况,被告人吴家林在与谢谈话过程中多次到会议室向岳斌汇报情况,称谢佩银情绪比较急躁。但岳斌等人对此毫无防备,只有万张一人与谢佩银在312房间窗前谈话。18时23分,谢佩银突然站起来,扒开窗户,跨上窗台跳楼身亡”。
变更后的起诉书没有了谢佩银高坠死亡前,右手背被电流击伤以及本案各被告人在案发后伪造证据、互相串供的内容。
这份起诉书,在法庭上遭到了谢佩银家属的强烈质疑。
“本案从表象看,谢佩银的身体是从3楼上坠落着地的,但导致谢佩银死亡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公诉机关在本案中虽然先后使用了不同版本的起诉书,却均未对导致谢佩银死亡的真实原因予以揭示。”谢佩银亲属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
“各被告人说他是‘跳楼自杀’,变更后的起诉书对此也这么认定。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错误的。任何人要自杀,一定要有导致其自杀的原因。在这起案件中,谢佩银是自己主动走进公安机关专案组的,原本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到了当晚18时28分即坠楼身亡,是什么原因令其产生这种结果?”
谢佩银的亲属代理人表示,对自杀原因,起诉书根本就不予涉及。如果没有揭示出导致谢佩银身亡的真实原因,案件事实不可能真正查清。
第四份鉴定意见书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的几个月,淮南市检察院又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四次鉴定。检察机关更改起诉内容的部分依据,是源于第四次鉴定。
这次鉴定意见书的四个结论是:被鉴定人谢佩银系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肝脏破裂生前高坠可以形成;谢佩银生前未遭受电流损伤;其坠落体位符合生前高坠所致。
谢佩银亲属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这份由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所谓重新鉴定意见书根本不具任何采信价值。
而距谢佩银死亡3年之后的第四次重新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7名鉴定人中,只有两人是在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注册登记并公示的法医类执业司法鉴定人,其他5人都不是该中心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该鉴定报告文书的署名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但是鉴定人签名上面的署名鉴定机构却是“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前后矛盾。
2007年10月1日即已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最初的司法鉴定是由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条件,根本无法高于第一次的鉴定机构。
更让家属觉得难以理解的是,在这次庭审中,检方竟然提供了案发后一份由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
“一个简单的司法常识是,凡牵涉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依照法律程序,侦办此案单位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其他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无权插手,特别是该案中的各被告人更是不能涉及,而应该自觉地回避,接受审查。”谢佩银家属说。
然而这份《现场勘验笔录》就是由该案的被告人直接实施并完成,指挥人是岳斌,勘验人是万张。这份笔录,不仅没有按规范记载测量现场内物体摆放或散落位置的距离,特别是对谢佩银坠楼落地的体态及位置的记载上更是模糊不清,甚至还将谢佩银坠楼落地的体态错误地描述为“呈仰卧位”。
让家属觉得荒唐的是,就是这样的一份《现场勘验笔录》竟然还是第四次司法鉴定时的工作依据之一。
“前面几次鉴定,包括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否定了。我们不知道这背后隐藏着什么。就拿死者身上的电击伤来说,采用的是同样的鉴定方法,案件发生后及时作出的结论,跟3年后重新再做的结论相比,哪个更有真实性?”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郑州10月23日电(记者李钧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伙同他人在派出所内将被害人李胜利打昏,并扔到楼下摔死的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23日在周口市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被害人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坠死亡。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
重庆三民工上海被不当劳教获国家赔偿5.4万元
重庆开县三名农民工在上海蒙冤被处劳教,后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的劳动教养决定。日前,开县法院就三民工提起国家赔偿一案一审判决,由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3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10月14日,记者得到消息,该赔偿金已经兑现。
2007年9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派出所民警胡某在调查一起治安案件时,对在场民工雷华灯进行询问,因雷华灯不配合,胡警官随即对雷华灯宣布口头传唤。被拒后,胡某遂对雷华灯实施强制传唤,因雷华灯抗拒,双方发生拉扯、扭打。民工肖家品、肖鹏飞认为民警执法不当,与增援民警金某发生争执并导致双方发生推搡、厮打。后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验伤,民警胡某、金某被致轻微伤。
9月20日,当地警方呈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拟对雷华灯等3人实行收容劳动教养。次月8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以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犯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对其分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因不服该决定,遂向开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撤销了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雷华灯3人的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认为,民警传唤雷华灯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公务行为,雷华灯有服从的义务。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抗拒执法,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抓扯、厮打,构成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同时,法院认为雷华灯等人与执法人员因执法不当发生抓打,虽行为过激,但并非蓄意抗拒,系妨碍公务行为的一般表现。该行为除造成民警轻微伤害外,未带来其他严重后果;特别是违法行为的发生具临时性和突然性,事后雷华灯等人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无证据表明雷华灯等人妨碍公务行为的违法情形,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从重情形更为严重且有从轻情形的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雷华灯等人作出处理,不仅能达到制裁违法行为的目的,且符合普遍的公正观念。综上,法院认为雷华灯、肖家品、肖鹏飞不符合劳动教养的对象和条件,故终审维持原判。
据悉,终审判决生效,雷华灯、肖家品和肖鹏飞才被释放,其已分别被劳教180天、180天和202天。为此,3人诉请对方给予国家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三原告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未达到对其进行劳教的条件,被告对三原告作出的劳教决定依法被撤销,但是三原告已被被告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因此,被告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支付雷华灯、肖家品赔偿金各1.7万余元,赔偿肖鹏飞赔偿金2万余元。(作者:赵华谢记超)
哈尔滨市公安局通报“10·11”恶性伤害致死案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3日电(记者梁书斌、曹霁阳)哈尔滨市公安局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月11日晚发生的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审理中。据了解,这6人均为警察。
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造成22岁的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
案发当晚,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及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达现场指挥破案。黑龙江省公安厅接报后,由副厅长孙邦男率领省厅刑侦总队、督察总队到市局指导破案。
据介绍,这起案件的简要案情为:10月1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宴请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培训的同学李锋(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同时邀请了同学李鑫宇(男,30岁,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男,31岁,哈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栾奡(男,31岁,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和同事刘力男(男,31岁,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参加。
饭后,在刘力男的提议下,6人分乘两辆轿车到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继续饮酒。因李鑫宇在酒吧门前驾车速度过快,与站在门前的林松岭、杨森、车亮、潘兴等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起来,致林松岭死亡,双方多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接案后,按照案件管辖移送哈铁公安局办理,后根据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此案由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主办,哈铁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0·11”专案组,全力调查审理此案。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中。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责令专案组务必严肃认真办理此案,并向社会承诺,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无论案件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杨佳自称对袭警行为不后悔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实习生杨晓芸)今天上午9时30分,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与一审不同的是,受杨佳委托,辩护律师更换为上海知名刑案律师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也参加了旁听。
由于事先在法院网站和市高院公告栏上发布开庭排期,今天上午8时不到,在市高院门口,已经有几十名群众围观。在经过严格安检后,9时左右,旁听席上已经座无虚席,上百人进入高院第五法庭或法庭旁的实时录像间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伟担任审判长,另两名法官与其组成合议庭。
今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天,身穿蓝色T恤的杨佳在送上刑事被告席后被解除了镣铐。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因当时鉴定为轻微脑震荡,以此为杨佳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作佐证。当律师询问杨佳是否为自己的行为后悔时,杨佳仍未表示后悔。随后,检察官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杨佳一一询问,杨佳对有的表示认可,有的表示否认。
截至上午11时30分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法庭调查阶段,审理将持续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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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对于事物的反应都不是技艺性的,而是出自道义和良心,超越种族、地域乃至于阶层限制,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直到正义像上帝一样充满尊敬地对人说:“你们做了应当做的,你们每一个人都将被呵护。”
即使在一个昏暗世界,人也能够发现美好,认为人生值得留恋,原因何在?就在于周围人在日常事物中总是能够做出良知和道义的反应,使你觉得这个不理想的世界还有美好的一面,让你认为值得活下去,否则你将很难坚持。
这就是公义的力量。
这种力量在具有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发生在五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就全方位展示了一个人的死亡被公众的良知所呵护,在公众汹涌澎湃的愤怒呼叫、呐喊与抗争中,坚如磐石的国家法律也终于被撼动、被废止,这在以前似乎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从社会发展意义上来说,孙志刚事件具有一种耐人寻味的历史价值,值得反复玩味探讨。
由于孙志刚事件与我即将谈论的杨佳案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所以,在展开话题之前,尽管人们对这个案件已经耳熟能详,我仍然觉得有必要简单回叙一下,我们会从这件事情中找到入口,进入到对杨佳案的探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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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一种从来没有被大规模(相对于意识形态宣传而言)宣传的针对一部分公民的规定,这就是外来人口到一所城市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和身份证明等手续,然后你才能够在这个城市呆下去,否则你就会被认为是对社会构成恶劣影响、破坏城市形象、甚至对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你也就不再是什么公民了——不是公民了当然也就不再享有公民权利了,丧失公民权利的人还是人吗?不是人了,于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警察和有关管理人员就有理由像抓鸡打狗那样抓捕这些人,把他们关押进收容所,像豢养动物那样养几天,然后用交通工具分别遣返回原籍。在这个过程中,难免要发生人对“非人”的咒骂、欺辱和殴打,凡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都心有余悸。
我还真的见到过这种心有余悸的人——2001年我装修房子,请的是北京一家久负盛名的装修公司设计和施工,来了五个河南人。这几个人本分而勤恳,活儿干得异常漂亮,但是在生活上他们仅仅维持在维持生命的状态。由于舍不得到外面买饭吃,而装饰公司又不允许在业主家做饭,所以年纪最小的那个年轻人就总想避开我,偷偷摸摸在一只电饭锅里胡乱放些大米和蔬菜,再放上一点点油盐在一起煮。我看见五个人蹲在地上分吃这种所谓的饭食,心里很不是滋味,不但允许他们在房子做饭,还时不时给他们买一些腊肠、熟肉和水果之类,于是他们格外珍重我们之间的关系,把活儿做得愈发细致,直到现在我仍旧感念那几个人的勤劳、认真和努力。
有一天突然只剩了三个人装修工人,一问,原来另外两个人昨天晚上在街上走的时候遇到了盘问,不知道为什么就给抓到收容所(据说在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个什么地方)去了。剩下的这三个人有过这种经历,所以他们准确细致地给我描绘了被抓走以后会遇到什么事情。
就像我们很多事情那样,凡是国家意志推行的东西都被说得很美好,收容遣返制度被说得很美好: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国家特意花钱来办这件于国于民都有益处的事情;在全国大大小小城市建立起来的难以计数的收容所据说也很美好,所有被遣返的人都幸福愉快……但是,我们后来知道,在实行遣返的过程中,亲爱的收容所员工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会变得残暴起来,对被收容者(外来务工人员、流浪者、乞讨者)进行令人发指的敲诈勒索、辱骂殴打,被救助者成为了救助者欺凌蹂躏的对象。
“……跟当一回犯人差不多。”工人叙述完被抓捕遣返的经历以后对我说。
如果不是自己亲耳听说亲眼看到,在宣称“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竟然有那么一部分人群(而且是为这个国家流血流汗的人)处在像猪狗一样被驱赶的状态,你是无法相信的。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在这个被宣传得异常和谐温暖的地方,你看不到这部分人群的任何痕迹——从报纸上看不到,从广播上听不到,从电视上看不到,他们简直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无”。事情还是因为一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作为“被救助者”给打死了,才造成社会影响,人们才看到一个从未了解过的世界,见识到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事情的严重性才凸显出来。
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三天以后,年仅26岁的孙志刚竟然被发现死在了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尽管这样,一个被遣返人员说死就死了,也得有人出来做个解释。孙志刚死在官方设办的“收容所”里,解释自然得由官方出。官方的解释简单而毋庸置疑:孙志刚“正常因病死亡”。
我对这件事的细节不甚了解,譬如我就不知道出门的时候还好端端的孙志刚是不是突然发了神经,撞进了派出所的大门?在派出所,这个人是不是继续发神经,把自己毒打了一顿,然后被亲爱的警察送进了医院?病房里的那些人是不是也突然发了神经,决定把素不相识的孙志刚给打死,他们不但这样做了,还真的说打死就给打死了……这是不是有一点儿卡夫卡小说的色彩?
“出自道义和良心,为某种义理而不顾生死,呼叫、呐喊、抗争”的力量把目光投向了更为深远的地方,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据我所知,先后有8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和他们做过的事情——2003年5月14日,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8位学者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时代毕竟在进步,如果放在1957年,这8位学者轻则被打成右派,发配偏远地区,重则锒铛入狱,在铁窗中度过余生,然而这次事情朝正确方向发展了: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公布了一份名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公布标志着造成很多罪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动废止。
据我所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唯一由于一个人的死亡以及由此触发公众非议而导致某项国家法律被废止的事件。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解读:国家法律归根结底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凡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都应当逐步修改乃至于废止;还有一种是超越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解读——我们把这种解读放在谈论杨佳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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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们进入杨佳案。
新华社前天(2008年9月1日)编发了这样一篇短短的通讯:“今天上午,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简洁极了。
当时我觉得问题很严重,我认为任何民意举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到了今天早晨,我就发现自己太愚拙了——同样的问题,政府的想法截然不同,就是显得有气派: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下令网站把所有有关杨佳案的新闻和网友议论删掉不就完了?结果这个重大案件的报道齐刷刷从网络头版消失了,即使你从网络深处把消息调出来,网友那些愤怒的、反动的、无奈的留言也都不见了,十分干净整洁,整个世界就像处女一样纯洁可爱。
莫非又有一种重要的“有”就此变成了“无”?赶忙查找有关报道,还好,有的媒体竟然还披露了一点儿法院审理的情况,使我们对事情有了一些了解。
这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消息——至少从媒体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根据这个消息,我们只能根据法院提供给媒体的材料做出这样的推断: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
起初我也认为杨佳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无可辩驳,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很多人并非像我这样愚蠢呆傻,他们认为事情远非警方和法院解释的那样简单,他们有自己的见解。
下面我们借助这些人的见解了解一下他们感觉到的东西。
怀疑自行车是偷来的警察竟然要对杨佳盘问6个小时?在这6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要低估公众的智商,公众希望了解事情的整个真相,应该公布完整录音而不是片段;如果是秉公执法,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哪来的同意赔偿之说?如果没有发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严重事情,上海警方为什么兴师动众赶到北京去杨家做工作?杀人动机决不会是警方说的那样简单,一个人选择杀人的理由不可能这样简单;上海法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是违法;不公开审理说明什么?上海法院有没有权利确定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不许任何人旁听?为什么连媒体也不让进入现场?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杨佳杀了6个警察,竟没人同情警察,反而同情杨佳,可见民众的积怨有多深!如果你公安心里没有鬼,为什么见不得阳光?我们要的是知情权!不要以为你们手里有枪就什么事都可以干,刀也一样杀人!
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古书上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场面,我们心情复杂——倘若一个古典美人仪态万方,“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还能从中发现美,赞叹:“嚯!小娘子确实漂亮!”如果“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不是什么古典美人,而是一条肌肉发达、胸毛浓密的大汉,那可就有点儿可怕了;倘若这条大汉再从琵琶后面露出一只巨大的充满血丝的眼睛,声音不高却字字钢钉一样威胁你说:“小样儿!我看你再问!我看你再问!”当然更可怕——谁敢保证那家伙会不会突然从琵琶底下抽出长刀,“嗵”的一下杀你一个透心凉?谁也不敢保证。
所以,我觉得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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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关于杨佳的私审事件中,最吸引我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的深层恐惧。这种深层恐惧是对杨佳进行‘私审’的动力之源,是民众的觉醒意志和抗争力量,但是,只要民众的呐喊还没有形成为燎原大火,只要抗争的怒焰没有烧到他们身上,他们绝不会做丝毫的让步,他们什么也不怕!”
“官权和特权凌驾于法权之上,公权力的横暴无度,权贵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得不到舆论的广泛监督,强势群体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弱势民众的逆来顺受更助长了他们的肆无忌惮,于是这个世界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什么‘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们还能够花天酒地,只要他们还能够鱼肉百姓,天大的道理也无法震动他们任何一根神经。”
“今日之杨佳,在多数民众的心目中已近于英雄形象,他们不敢让法庭成为民众声讨不义的战场,他们惧怕杨佳会揭露出他们不可见人的罪恶,他们不敢将丑貌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才调集秘密警察把守法庭并屏蔽记者和民众。但是,他们抓住杨佳的手在颤抖,因为既要除掉杨佳以解心头之恨,又要避免催化民众的情绪,他们提心吊胆惴惴不安绞尽脑汁反复筹划,最终想出了这样一种秘密审判的办法。”
“对既得利益的誓死捍卫之心,使他们不时处于高度警觉状态,民间的一点风吹草动甚至网络上的几行文字都使他们如临大敌坐卧不安。既然到了这般神经质的地步,那么就没有做不出来的疯癫之事。有正义感的记者的相机、录音机,民众的口舌,在他们眼里都是极其可怕之物,他们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
“杨佳已成为民间一种精神力量。如果说他们现在的恐惧是因为杨佳的存活,那么,他们必定还要为杨佳的死而继续恐惧。他们以为隔离了杨佳就能暂时封住民众的情绪,此种愚妄之举只能引发民众的更广泛的同情,人民的忍耐一旦到了忍受极限,怨气转成杀气,表现在局部是杨佳刺警之类的事情,表现在一城一地便是‘瓮安’式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表现在更大范围……(删去部分文字)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整个统治阶层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说了,这是很极端的言论,不能说我完全同意这些观点,之所以把它们引述到这里,无非想说明:杨佳案的处理招致了民间愤懑情绪的聚积,这是党和政府必须正视并应当迅速处理好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即使表面上一切都很平静,也给未来潜伏下了巨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
“你什么人要说这样的话?!”
我一介书生,无非是感觉到了一种对党、对政府不好的东西,而这种东西非常有可能给党和政府带来危害,我觉得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担心说出来。话说到这里,我也反问自己一句:“不说出来又如何?”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们不说出来,当公理和正义开始用极端方式发言的时候,我们这些在不义面前保持沉默的人将会被历史羞辱,历史会指责我们说:“该你们尽良心和责任的时候你们什么也没有做!”
我不愿意成为那样的人,所以必须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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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的其实就是一句话:“杨佳案不仅仅关乎生死。”
孙志刚事件和杨佳案都牵涉到当事者的生与死的问题,生死问题似乎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孙志刚因为被打死了才引起公众愤怒,杨佳案是因为给杨佳判了个死刑才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言论;孙志刚死亡导致一部国家法律死亡,杨佳案的最新进展导致公众更进一步追究真相……其实这都是问题的表象,在所有这些问题的深处,隐藏着驱使所有人采取同样态度的某种元素,这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在上述事件中,人们并非在简单地追究什么人的生死,他们追究的是自己作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究竟是不是公民?如果是的话,我的公民权利在哪里?国家的公权力和我的不能被动摇和侵犯的私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当国家侵犯我的权利的时候我如何行使自卫?有没有某种机制、某些机构给我提供援助?当城管人员和警察殴打我的时候,有没有一种被称之为“后果”的东西使他们至少有所顾忌,而不至于酣畅淋漓地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打死,而且似乎不必承担责任,到时候政府自然会调动一切手段来进行遮掩……如果我再很不恭敬地想到艾因·兰德描述到的一种情况,我怎么办?我接受她的思想还是拒斥她的思想?如果我选择后者,社会能否给我以事实上的支撑,让我理直气壮地宣布说“艾因·兰德在胡说八道”?
“陈行之,你这个人真是麻烦——怎么又扯出一个艾因·兰德来?艾因·兰德到底什么玩艺儿?”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左右为难,而且似乎本能地选择了遮掩,怎么办?
我的建言是:果断决定公开审理杨佳案,向公众公布案件所有细节;倘若真的有警察伤害了杨佳,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罪责严重,该判刑的判刑,该杀掉的杀掉,绝对不能因为这些人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就被豁免,“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国家绝对不能为一部分公务员的歹徒行为买单;绝对不可以在公众没有了解案件全部细节之前杀掉杨佳,否则后患无穷,这绝不简单是一个叫杨佳的人的生死问题。
所有这些东西当然都很重要,但我认为这还有更为关键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必须汲取教训,在以后遇到此类事情时,把你为之服务的人民当作自己的朋友(我们且不说主人),你起码要懂得为人之道,在相互交往中不说谎,不欺骗,诚实,本分,可靠……有了这些,你还怕什么呢?你就什么都不用怕了,你就用不着像网民说的那样“无时无刻不处在恐惧之中”了,因为你活在一个拥戴你并让你感觉温暖的伟大群体之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他们都会用全部生命呵护你,你不用有任何担心。
但是目前,至少从对杨佳案的处理上可以看出,他们显然仍旧担心,我甚至觉得他们担心得有些过头了,事情反倒很难办。
(2008-9-3)
男子送饭钱死在派出所
张丙胜说,安阳龙安区公安局正在侦查此案,具体案情,将随之披露。
(一)
在四川省东北部、素有“中国苎麻之乡”之称的大竹县,一名莱仕德酒店16岁的女员工杨代莉在上班期间死亡,随即引发一起恶性群体事件。
(二)
2006年12月30日凌晨,大竹县公安局接到莱仕德酒店报案称:该酒店员工杨代莉在送至县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杨代莉是大竹县罗家村人,16岁,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她初中毕业后先到一家鞋厂打工,2006年11月份到酒店试工。杨清秀美丽、身材高挑,12月1日起正式做迎宾小姐。12月1日到莱仕德酒店上班。“12月20日,她跟她母亲说这个月上完领了工资就不去了,里面经营着很多不正常的东西,好多吸毒的。”父亲杨万国说。
杨万国当时没看到女儿身上有伤痕,“只有嘴巴里有点血”。后来亲属在停尸房里看到杨代莉的脖子和背上已经起了尸斑,下阴有血迹。警方下午进行了尸检,但直到1月17日也没有告诉杨的家人死因。
(三)
酒店方从事发至1月8日累计支付了1万余元的亲属生活安排、补助费等后即以“花钱太多”为由停止提供费用。1月13日,酒店在门口贴出告示,宣称杨的死亡与酒店无关。
当地群众提出,负有监管责任的如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座位于繁华闹市中的、在大竹数一数二的大酒店无证经营视而不见,其后必有腐败现象。
“群众多次举报徐达祥购买山湖花园房产、开办莱仕德酒店的问题。事实存在,但有关部门多次调查,均未查实。”大竹县公安局局长的熊黎明不认真履行职责,未经核实即签字认定徐达祥无违反“六个一律不准”的行为,致使徐达祥的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当地一些干部说,一个派出所长居然能拥有资产上千万的酒店,老百姓看在眼里,对公安队伍,对县委县政府都不会有好看法。
在利益的驱动下,大竹县公安局想不了了之。
(四)
死者亲属多次去酒店讨要杨代莉死亡的说法。杨代莉死亡十几天过去了,警方一直没有给杨的死亡定性。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
大竹县忙于召开人代会和换届选举,对事态发展“缺乏政治敏感性”,“县级党政及有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报告,错过最佳处置时机。”
1月15日起,有人在大竹街头散发传单,为杨代莉的不明死亡鸣不平,街头巷尾及网络上传言四起,莱仕德酒店门前有人聚集围观。大竹县为此决定先将莱仕德酒店停业,劝阻群众不要围观,并要求县公安局尽快结案。
从1月15日开始,自称是“莱仕德”员工,在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发布,传播“杨代莉是被三个高官在酒中下药后轮奸致死的”等内容,遂被广为传播。群众情绪迅速升温,导致打砸抢烧的发生。
1月17日,莱仕德门前的公众情绪在杨代莉死因民间版本的推动下迅速走向失控。一位居民称,莱仕德门前开始聚集了2000多人,4点多,人滚雪球般越来越多。大竹县三所中学的学生多有参加。10来个学生冒着高压水柱砸碎了酒店的钢化玻璃,随后酒店两个房间起火了,到晚上6点半后,有人从三楼大厅放火。“火烧得很大,几层楼都着了,吓死人。”在新华广场边上开面馆的一位女档主回忆说。另一个在新华广场边上做生意的摊主说,当时广场上聚集了上万人观看大火。一位出租车司机说,当晚周边的农民都赶来看火,出租车都挤得满满的。晚上8点左右,火被扑灭时,莱仕德商务酒店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五)
在网上关于王伟的一个指责是,他在一次基层干部会上说“杨代莉死是屁大点的事”,这是典型的草菅人命的官僚作风。也有官员称他当时是在指责公安局连“杨代莉死屁大点的事”都没有处理好。
1月18日一起床,大竹居民打开电视就看到了新闻:徐达祥被“双规”,对杨代莉实施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刘持坤被刑拘。
随即,大竹县公安局局长赖劲松、大竹县委书记王伟被停职。
1月22日上午,大竹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国斌来到大竹县殡仪馆,看望慰问了杨家人。他握着杨万国的手说,一定会给你一个答复,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答复。
当地的电视、报纸则对此案进行特别追踪,及时向公众传递最新消息,反复告诫群众不要传谣信谣。当大竹全城风传刘持坤遭刑讯逼供被打断双腿时,电视台即现场采访了刘,播放了他走动的画面。
大竹县一位退休干部分析说,这次事件实际体现了群众长期郁积于心的情绪,贫富差距、社会分配不公、权钱交易、官员腐败,在杨代莉死亡事件上,这些情绪找到了发泄口。
大竹居民目前对此事的发生评价为政府处置不当,“如果早点破案,早给杨代莉家人一个结果,莱仕德酒店也不会被烧损失几千万。”那位退体干部指责,个别官员对老百姓的利益还是不放在心上,出了事才亡羊补牢。
另据透露,杨家人得到了35万元的“赔偿金”。对于外界“莱仕德支付15万,政府支付20万”的说法,知情人未置可否,只说这笔钱的构成很复杂,“反正有人掏钱就是了”。
(六)
2007年1月27日下午2点,达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大竹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川省、达州市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通报了对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女员工杨代莉死亡原因的调查情况,查明杨代莉系慢性胰腺炎伴急性出血坏死致其死亡。
(七)
达州市政府总结了教训。一个关于“16岁少女被轮奸致死”的传言迟迟没得到有关部门的澄清,公众的情绪走向失控。
2月2日,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免去熊黎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1月26日,在互联网上恶意编造并传播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
5月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引发该县的一起烧楼事件的强奸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持坤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川大竹县最豪华酒店之一,一直未办理经营酒店所必需的证件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一名16岁少女死亡并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事发地莱仕德酒店进入了纪委工作组的视线。
该酒店的实际经营者竟是大竹县西城派出所所长徐达祥。据调查,这家仅仅开业3个月的酒店,从开业到关门一直未办理经营酒店所必需的一些证件。
一个警察何来的实力经营13层高四星级酒店?一个明显违规经营的酒店为何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酒店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1月26日中午1点左右,大竹县318国道一侧的新华广场。一名前来索债的供货商,对着面前的莱仕德酒店长吁短叹:“我的8000多块钱怕是拿不回来了!”
这名供货商为莱仕德酒店地下室的游戏厅提供设备。这是他在莱仕德酒店正式营业3个月后最后一次来要货款。在这之前,他已经拿到了所有货款中的极大部分。
据这位供货商透露,他只是莱仕德酒店众多供货商中的一个“小债主”,货款比他多得多的人,大有人在。
在此前的1月17日,因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杨代莉死亡,部分人员与酒店员工发生冲突,引发了打砸烧行为。
在莱仕德酒店发生火灾后,酒店董事长徐峰已经被立案调查。
真正老板是派出所所长
徐峰曾经被当地媒体描述为一个来自重庆的客商。但据当地群众说,徐峰其实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大竹人,年纪20出头。
“莱仕德酒店真正的老板是徐达祥,西区派出所的所长。”这名供货商说,“徐峰是他儿子。”
当天达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了该县竹阳镇西区派出所所长徐达祥涉嫌违规经营莱仕德酒店的事实。
在这次发布会上,达州市纪委工作组有关人员通报案情时说,徐达祥被“双规”前系西区派出所所长,其涉嫌违规经营莱仕德酒店的事实已经查明,莱仕德酒店平时的经营管理,由其妻和儿子徐峰等人负责。
坊间传闻,除了徐达祥的妻子和儿子,涉足莱仕德酒店经营业务的,还有徐的一名同胞兄弟和舅子。
信用社违规放贷
徐达祥案发后,一同被牵出的还有大竹县农村信用社的两名管理人员。达州市纪委工作组调查结果显示,大竹县农村信用社的两名管理人员涉嫌向莱仕德酒店违规放贷,并在放贷过程中分别收受他人钱物共值250余万元。
据调查,徐达祥曾与其妻子前后3次向信用社贷款,将所贷资金用于莱仕德酒店的经营。在2006年12月份,徐达祥最后一次向信用社贷款900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归还之前与信用社产生的贷款项目。
据知情者透露,徐达祥早在几年前就经营酒店和娱乐场所,县城北门的“香阁里拉”酒店就是徐达祥早年开的。
“香阁里拉”酒店是徐达祥和一位姓冯的买下来的,徐达祥一直在这里经营饭店、旅馆和娱乐场所,已经好些年了。
据知情者透露,徐达祥从警有二十余年,中间没做过其他生意,他哪来的钱买下这里的楼房?他的原始积累靠的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数十人,都没有人知道这个秘密。
未被发现的违规经营?
按四星级标准设置的莱仕德酒店曾经是大竹全城最豪华的两座酒店之一,拥有总统套房、豪华套房一共19间。
有迹象表明,莱仕德酒店能够在宾馆、酒店林立的小城大竹快速站稳脚跟,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推力。达州市纪委工作组通过调查发现,经营酒店所必须的一些证件,莱仕德酒店从开业到关门一直未办。
“莱仕德酒店涉嫌违规经营。”达州市纪委工作组有关人员说。
而未经当地官方证实的消息则显示,派出所所长徐达祥掌控之下的莱仕德酒店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开业至今一直未办理经营酒店所必需的一些证件这样简单。
《南方都市报》曾援引死者杨代莉母亲的话说:杨代莉曾在生前对其母亲说:“里面(莱仕德酒店)经营着好多不正常的东西,有好多吸毒的。”(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