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政策通知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收养登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七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八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九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一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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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领养孤儿,应该去哪里找?一、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1、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450135.html
2.孤儿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证件,在哪里办?天禾助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领养孤儿手续的办理地点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此外,自2021年起,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https://www.tianhezz.net/article_6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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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孤儿院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证件和满足什么条件,还有需要...2. 找到合适的孩子:与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孤儿院联系,表达收养意愿并熟悉当地的收养程序。机构将会依据收养人的条件和孩子的情况为您匹配合适的孩子。 3.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经济状况等。有可能还需要提供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h/272574.html
3.孤儿院领养条件与手续三、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http://www.jzlawzx.com/chanye/rgzn/17633.html
4.想领养个降的女孩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濮阳网“国内确实很少有人收养这些残疾孤儿,之前市福利院里被领养走的残疾孤儿都是被外国人领养的。”该工作人员说,“不过,张女士也可以来市福利院里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孩子。如果还是想收养健康的孤儿,可以先向市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以后如有符合她收养要求的,我们会及时和她联系。但是,这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毕竟健康的孩...https://www.pyxww.com/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2&id=19373
5.收养申请书(精选16篇)本人已经咨询过律师,了解了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信自己的收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声明: 本人已经了解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申请收养,承诺遵守收养法律法规,并尽力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收养人签名: 日期: 收养申请书 13 尊敬的领养机构: 我和我的配偶决定领养一名孤儿,并为此写下此申请书。 https://www.gdyjs.com/shiyongwen/shenqingshu/399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