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居住在梧州市蝶山区的网友“lixiaowu”就遭遇了违规收养造成的困惑。该网友说:“我们夫妻生有一个男孩,在几年前没有办理手续就收养了一个女孩。现在想让在外地上学的小孩回梧州的小学继续读书,咨询了社区才发现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小孩如果要上户口,不但要办一系列手续,还要缴纳相应罚款。”该网友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发帖提出疑问:“我按照传统观念收养小女孩,亲戚认可,同事认可,就是社区不认可。请告诉我到底我收养小孩非法吗?”
市民政局网络发言人日前对该网友的问题作出了回应。该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计生委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收养弃婴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按照该网友所述,于2006年私自收养了一名儿童,而且生育有子女。如果这名网友要办理收养登记,按规定可先到城区所在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并到捡拾该儿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报案证明。然后,将该儿童暂时移交梧州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经发布公告期满确认为无人认领的,市福利院将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然后,网友再向蝶山区民政局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同时还需提供儿童发现地村(居)委会签意见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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