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乡绿化规划编制、调整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
3.关于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长沙生态动物园):0731-8690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