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东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统一考试、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8.应录驾驶员岗位的,持准驾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志愿加入消防队伍,服从单位管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上人员的招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2年)。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超过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
3.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8.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
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负责协助公文处理、防火检查、宣传培训、财务会计、火场勘察、视频制作等工作。
三
招录流程
招录流程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文化测试、公示、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需另外加考驾驶技能。
(二)资格审查。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
(三)体能测试。招录单位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2),文员体能考核项目参照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四)文化测试。主要测试考察对象消防基础业务理论、基本水平、公共文化等知识(附件4.附件5)。文化测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和。考试结束后,由招录单位公布文化测试成绩。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每人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不通过直接淘汰。面试实行量化评分,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镇街(园区)党建工作办及消防救援大队派人参加,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六)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支队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八)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视为取消录用,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
岗前培训期满,用人单位对应录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授衔并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则取消录用。
四
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三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五类聘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五
(一)人事科
1.招录岗位和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1名(要求本科学历,不限专业,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与表达能力,熟练操作电脑办公应用软件等。)
(2)地点:东莞市东城区立新路段莞长路23号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人事科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4.报名方式
(二)石龙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3人。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消防文员1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巡查员1人。
(2)地点:东莞市石龙镇环湖南路38号(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
联系人:周小姐
(三)常平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4人、驾驶员2人。
(2)地点: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86号(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四)滨海湾新区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船长1名(需有沿海丙类二等证书以上和GMDSS证书)。
(2)地点: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防汛通道四22号
联系人:陈先生
(五)沙田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员:战斗员14人、驾驶员4人。
(2)地点:东莞市沙田镇沿河路149号(东莞市沙田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郭先生、梁先生
(六)中堂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3名。
(2)地点: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12号中堂消防救援大队专职队3楼办公室。
联系人:秦先生、李小姐
(七)石排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2名。
(2)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石横大道119号
联系人:刘先生
(八)黄江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5人(优先招录1名驾驶员)。
(2)地点:东莞市黄江镇创业一路25号
联系人:曾先生
(九)南城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5名、驾驶员1名。
(2)地点:东莞市南城消防救援站大队指挥中心室(接警室)。
联系人:黄先生、郭先生
(十)凤岗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5名、灭火战斗员20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体育专业生或符合国家田径二级运动员以上条件者(中长跑类、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特长生),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证明]。
(2)地点: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182号消防队
联系人:邵先生
(十一)谢岗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8名、驾驶员6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体育专业生或符合国家田径二级运动员以上条件者,中长跑类、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特长生,有原消防部队或国家性综合救援队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择)。
(2)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湖工业区银湖二号
联系人:徐小姐、谢小姐
(十二)塘厦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10名(其中2名战斗员结合本人意愿按总成绩排名优先录用至中心站,参照国家队消防员执勤管理)、驾驶员6名、火场文书4名(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驾驶证,会拍摄,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office软件,文学、新闻学、教育学、法学、哲学等文科类专业优先,其中1名火场文书结合本人意愿按总成绩排名优先录用至中心站,参照国家队消防员执勤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2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以及消防工程专业。优先招录1名财务会计,需持有初级会计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证书。)
(2)地点:东莞市塘厦镇高丽一路59号
联系人:罗先生、黄先生、黄小姐
(十三)万江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3名(有举高类消防车驾驶经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大汾社区汾溪路308号(万江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