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整件事情,卡叔先做一个事件的背景介绍。
2024年4月29日,公司公告,实控人自愿承担金额上限为8000万以内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在当前A股,小额损失的投资者,除非赌气,愿意亏损的形式去索赔,几乎只有放弃一种途径。
2024年4月,卡叔和上市公司交流,他们承诺将协商解决小额损失投资者问题。但是卡叔面临的问题是,小额投资者虽然总体金额不大,但是人数众多,对于个人而言,损失的计算十分困难。于是我向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心求助,希望投服中心协助解决索赔问题。
卡叔下面来说说,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各方所的工作。
第一:上市公司
但是随后卡叔在和中投服工作人员王小姐聊天时,王小姐的说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上市公司在此事上展现出的一定诚意。
第二: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
之前有个投资者还在群里说了一个段子。
工作人员:您好,请问是什么那两个字,代码是多少?
投资者:红色的红,相貌的相,代码是******。
工作人员: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
投资者:此处省略一万字!
投资者:您好,我是红……。
好了,我已经登记好了,三到五个工作日,我们工作人员会答复。
好吧,投服中心现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会抢答红相的问题了。
第三:投服中心
但是据投服中心的王小姐答复,目前通过调解渠道进行小额索赔有难度。因为投服中心的法律援助部门当前的权限有限,无法从中登公司查阅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数据。
所以当前投服中心的调解渠道,存在的局限性在于,他们目前更适合做诉中的调解,也就是法院立案后,调阅了投资者资料,从而确认了投资者损失,他们才能做调解工作。
而红相和小额损失投资者之间希望进行的诉前调解,在当前的制度下,想要完成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也因此,中小投资者和红相通过调解部门去完成本次调解,目前看难度很大。
当然调解部门只是中投服的下属部门,我们红相的诉求目前由维权的部门在处理。这个部门负责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及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工作。所以后续我们和红相的沟通,可能存在其他的形式完成。
第一:特别代表人诉讼。
鉴于红相在此事中,有明显解决问题态度,所以我们向投服中心提出诉求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这个对上市公司杀伤力巨大的诉求。
我们也不希望有改过意愿的上市公司遭到重创。
我们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概率较低。
第二:普通代表人诉讼
鉴于红相小额损失投资者无力承担诉讼的费用,所以,由投服中心发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一个非常有效实用的诉讼方式,一旦启动,将有效的解决小额投资者诉讼成本问题。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区分大小额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赔偿数额。
所以这是一个对小额投资者非常友好,但是会增加上市公司压力的方案。但是在本案例中,非常的适用。
第三:红相和小额投资者之间直接调解。
这是一种简单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它存在的困难,就在于投资者交易数据的取得是否能得到上市公司认可,如果能够在这个方面取得共识,这是一种对上市公司伤害较小的一种方式。类似我们最初的设想,但是能否实现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智慧。
第四:小微投资者个人诉讼
如果各方面都不顺利,卡叔最终会给投资者提供这种模式,我们不委托律师做个人诉讼,实际上,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待小额投资者的重要原因在于工作量。单个诉讼材料要准备80页,如果被告是多人,类似红相这样,大概要准备一千页的诉讼材料。所以以小额损失的投资者为例,将会出现索赔金额连诉讼打印材料费都不够的窘境。
在极端的情况下,我们将以个人诉讼,以上市公司为唯一被告人,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简化的诉讼。
真走到那一步,卡叔会给大家提供诉讼材料的模板,同时给大家提供视频教程,争取做一个傻瓜式的诉讼。
对于红相的索赔问题,其实我们的群友,大部分都不是以金钱为目的在做这事。
在A股,我们投资者遭遇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之后,索赔的渠道是非常不顺畅的,所以我们也觉得要做一个得不偿失的探索,我们要把这个流程走完,最终形成完整的报告。
每一次在面对投资者赔偿问题的时候,新闻里面会说,投资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去寻求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通过一些实际操作的案例,去还原投资者在追求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到底要遇到多少的问题,只有知道投资者为什么不断的知难而退以后,我们才能形成更好的中小投资者保障制度不是吗?
所以很大的问题是,现有机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支持最便捷的诉前调解,就应该把权益和职责尽可能的给予监管部门,让想做的能做的部门去承担职责,也只有这样,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才能顺利的推进下去。
一条满是荆棘的道路,只有很多人走过,才能变成坦途。但总要有人无惧伤害的向前迈进,带着伤去拔出这条路上的一根根刺。
所以卡叔认为,纵然得不偿失,也要无畏前行,终有一天,在这条路走过的人们,不再会受伤,那是因为我们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