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启事。
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此启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这则通知,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点在郑州北龙湖走丢一只爱犬天狼。7月9日下午,“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就删除了这条寻狗启事,未作任何解释。
9日20时左右,“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微博称,寻狗启事中丢失的狗已被找到。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据媒体消息,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宠物侦探谈悬赏
称“高额赏金”多为噱头
你可能不知道,这些“悬赏寻犬”的高额赏金,还催生了一种新型职业——“宠物侦探”。
搜集信息、寻找毛发、提取证据,无人机、热成像仪器、笼子网子手套,几小时到几十天的搜寻蹲守,只为寻找一只失踪猫咪或狗狗的下落……这就是“宠物侦探”孙锦荣和他的团队的日常——为求助人寻找丢失的爱宠,收取费用和赏金。
图源:视觉中国
找到宠物后,他们一般能得到几千元到几万元的赏金,有人甚至打出“一栋房”“一辆保时捷”的悬赏,不过多为噱头。虽然干这行很久,但对于“赏金”部分,孙锦荣和团队并不会和客户签合同,仅靠口头协定。这有时会带来一些不快和纠纷。
有些订单中,他们发现,失主在一筹莫展的时候需要他们介入,但当有了线索、十拿九稳之时,就会劝他们回去算了,甚至抢他们半个身位,挡在他们前面,这样能以是自己先发现为由,拒绝支付赏金。“我们遇到过一个失主,觉得我们找得太快、太容易了,以此讨价还价。”孙锦荣觉得:“难道不是越快越好吗?”
他觉得,有时候,大家会追求一种心理上的平衡感。“觉得你没有付出太多劳动力,就把我的钱拿走了。”这种怨气会让失主做出一些奇怪的行径,比如找到宠物后,找借口硬是把团队留在外地多一天,其实就是憋了一口气。
背后的法律效力:
对此,网友有疑问,送回狗的人向狗的主人主张千万酬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案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法官说法:
2.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该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海报新闻编辑巩小龙综合自@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大象新闻、澎湃新闻、民法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