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明确了流浪猫狗控制和处置的主体,该法即将施行,但是大部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都尚未制订完善的措施,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二、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更有效的数字化手段来加强对宠物饲养行为的管理工作。如杭州已率先试点宠物鼻纹身份证,在犬证办理中引入宠物鼻纹识别技术,通过宠物鼻纹识别技术建立电子犬证实现城市对宠物数字化管理。将宠物遗弃、不拴狗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与诚信系统挂钩,对不文明的养宠物行为进行扣分,最终实现饲养宠物市民的自我管理。
四、完善流浪动物救助机制。单靠民间公益力量难以长期支撑流浪动物日常维护费用,必须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社会和民间的三方合力。如对救助流浪动物的民间公益组织,政府在场地、免疫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又如,多举办流浪动物领养活动,以领养替代购买,既满足了饲养宠物人士的需求,又能解决部分流浪宠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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