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利院领养孩子后自己不养不可以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养。领养前必须慎重考虑,一经领养,就依法确定了收养关系,不能任意更改。领养后,养父母不管什么原因,既不能将养子女退回儿童福利院,也不可以一起虐待子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收养孩子时,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送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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