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加强在惠阳城区饲养宠物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区城管执法局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由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平稳、有序做好《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草拟了《惠阳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征求各部门意见,下步计划报区政府请示印发,并报请区政府由区财政提供资金,区城管执法局通过招投标选取收容场所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
关于惠阳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初步设在惠阳建成区内,已收集惠阳建成区(淡水、秋长、三和、沙田)各镇街意见,现拟报区政府审议。
关于养犬登记场所,我区共有19家宠物诊所,其中淡水18家、新圩1家,区城管执法局经前期对以上宠物诊所的走访了解,均表示有意愿承担登记义务,初步计划选取适合的诊所承担前期收容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加强犬只狂犬免疫效果监测。自2017年以来,我区共计监测约440份农村犬和城市犬的狂犬免疫抗体水平情况,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三)区公安分局
二、存在问题
目前,《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我区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