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更名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8〕15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更名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对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同时更名、设立、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成员的议事协调机构
1.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主任:何友生
副主任:何永革、宋葵、曹森、张春平
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2.巴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副主任:何永革、周密、冯毅梅
办公室:区档案局
3.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宋葵
副主任:杨红军、何内平、张春平、徐江海、舒朝斌、杨亚平、冯毅梅、王恩平、吴伟、谭晓东
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4.巴南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友生
副组长:宋葵、杨红军、徐江海
办公室:区发改委
5.巴南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朱本权、何内平、杨亚平
办公室:区公安分局
6.巴南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朱本权、杨亚平、谭晓东
办公室:区征地办
7.巴南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巴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何友生
副主任(组长):宋葵、朱本权、何内平、徐江海
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8.巴南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副组长:宋葵、张春平
办公室:区政府办
9.巴南区住房改革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徐江海
办公室:区房管局
10.巴南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杨亚平
办公室:区投资促进办
11.巴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
办公室:区财政局
12.巴南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周密、冯毅梅
办公室:区文化委
13.巴南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14.巴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杨红军、邓世军、彭朝友
办公室:区科委
15.巴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杨红军、徐江海、舒朝斌、杨亚平
办公室:区环保局
16.巴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副组长:杨红军
办公室:区食药监分局
17.巴南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副主任:朱本权、何内平、舒朝斌(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区安监局
18.巴南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巴南区“两违”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指挥长(组长):何友生
常务副指挥长(组长):朱本权
副指挥长(组长):何内平、杨亚平
办公室:区两违整治中心
19.中国西部木材贸易港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何友生
副指挥长:朱本权
办公室:区林业局
20.巴南区绿化委员会
副主任:邓世军、舒朝斌、温永学、王恩平
21.巴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副组长:何内平、张春平
办公室:区城管局
22.巴南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何内平、徐江海
办公室:区城乡建委
23.巴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何内平、杨亚平
办公室:区国土分局
24.巴南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何内平、王恩平
办公室:区人武部
25.巴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副主任:何内平
办公室:区消防支队
26.巴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副主任:张春平、徐江海、王恩平
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
27.巴南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副指挥长:张春平、舒朝斌
办公室:区农委
28.巴南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巴南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组长(主任):何友生
副组长(主任):张春平
29.巴南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徐江海、舒朝斌
30.巴南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副指挥长:徐江海
办公室:区交委
31.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徐江海
32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副指挥长:舒朝斌(常务副指挥长)、宋葵、杨红军、何内平、张春平、徐江海、杨亚平、冯毅梅、王恩平
办公室:区水务局
33.巴南区观景口水库建设指挥部
副指挥长:舒朝斌
34.巴南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舒朝斌
办公室:区移民局
35.巴南区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永革
办公室:区经信委
36.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宋葵、何内平、舒朝斌
37.重庆巴南转化医学研究中心领导小组
组长:宋葵
副组长:张春平、朱亿
38.巴南区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
召集人:宋葵
39.巴南区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
40.巴南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41.巴南区花木世界项目处置协调工作组
组长:胡百中
办公室:花木世界管委办
42.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任:杨红军
办公室:区教委
43.巴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4.巴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
组长:杨红军
45.巴南区驻区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区级联席会议
召集人:朱本权、何内平、王恩平
办公室:区停止有偿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巴南区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本权、何内平
47.巴南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本权
副组长:何内平、蒋友波、张德江
办公室:区司法局
48.巴南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
副组长:张春平
办公室:区金融发展中心
49.巴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主任:何内平
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50.巴南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谭晓东
办公室:区信访办
51.巴南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内平
办公室:区交巡警支队
52.巴南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春平
办公室:区国资办
53.巴南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54.巴南区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徐江海
执行指挥长:朱作芳
55.巴南区南环立交改造项目统筹协调指挥部
执行指挥长:李伟
56.铁路枢纽东环线巴南段建设指挥部
执行指挥长:王多富
57.巴南区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巴南段建设指挥部
58.巴南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海
59.巴南区航运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召集人:徐江海
60.巴南区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徐江海
61.巴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指挥长:舒朝斌
62.巴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63.巴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舒朝斌
64.巴南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主任:杨亚平
办公室:团区委
65.巴南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区妇联
66.巴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冯毅梅
办公室:区民政局
67.巴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冯毅梅
68.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主任:冯毅梅
三、调整、更名、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1.巴南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巴南区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合并,更名为巴南区工业发展和工业园区领导小组
常务副组长:宋葵
副组长:胡百中、杨红军、梁挺、张春平、杨亚平、朱亿
2.巴南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巴南区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葵、冯毅梅
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3.巴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巴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宋葵
4.巴南区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巴南区“五大环保行动”领导小组
5.巴南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巴南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秘书处:区残联
6.巴南区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领导小组
副组长:宋葵、杨红军
7.巴南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推进小组
8.巴南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宋葵、徐江海
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
9.巴南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主任:宋葵
副主任:何内平、王恩平
10.巴南区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1.巴南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
12.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3.巴南区职业培训统筹工作联席会议
14.巴南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15.巴南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杨红军
16.巴南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17.巴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
召集人:杨红军
18.巴南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
19.巴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何内平
20.巴南区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张春平
21.巴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迎检领导小组
22.巴南区“四好农村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23.巴南区都市现代农业“三百”工作指挥部
24.巴南区农资打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舒朝斌
25.巴南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26.巴南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7.巴南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8.巴南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29.巴南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区体育局
四、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巴南区政府投资审查委员会、巴南区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巴南坝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巴南区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巴南区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巴南区预备役工作领导小组、安澜镇通用航空临时起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巴南区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巴南区社会保险费扩面征收和一票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巴南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巴南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重庆月亮湾渔村建设工作指挥部、巴南区中型水库建设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健全完善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有关工作。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搞好日常服务工作。
保留、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除上述成员调整以外,其他成员及下设机构成员的调整,由办事机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报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自行公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