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投入不足:全国仅2%的县有儿童福利机构
“2007年以前只有不到10个省辖市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县级只有几个市改区有少数的福利院,且条件非常简陋。”河南省民政厅坦承。儿童福利机构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尤其缺乏政府兴办的机构来合法养育社会弃婴,这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也是兰考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800多个县,只有64个县城有儿童福利机构,比例只占到2%。其中,兰考县儿童福利院2012年列入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项目,目前中央资助的90万元已下拨兰考,河南省级资助50万元将于近期下拨。
江苏省射阳县民政局长陈昌奎说,射阳县有162名社会孤儿,主要有村组、居委会与亲属签订抚养协议,落实责任,并向监护人发放孤儿救助金,县里没有儿童福利院,找不到家庭的弃婴通常只能送到市儿童福利院。而近两年送到福利院的也只有两三个。
制度滞后:一个收养证需经过多个部门审核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收养门槛比较高,孤儿身份认定程序繁琐,普遍需要公安、计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开证明,《收养证》甚至需要省级民政厅审核颁发。一些地方在申请时还需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多种资料。
目前,收养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1999年修订的《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其不合法办理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私自收养行为提出了分类予以规范的意见,但并非相应强制性措施。
源头控制乏力:正规途径收养的弃婴仅极少数
在发生兰考大火的河南省,按照计生委提供的新生儿每年4%至6%的残疾率,河南省每年出生残疾儿童约5至8万名。民政厅推算,仅残疾儿童中全省每年就有几千名弃婴,加上各种原因遗弃的健康婴儿,数量更大。而每年通过正规途径经公安送至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仅有1千多名,绝大多数健康婴儿都在民间被捡拾后合法收养或私自收留。
贵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洪溢说,弃婴问题不仅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更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遗弃、监护、抚养等方面,单靠行政法规难以有效打击,也难以有效保障遗弃儿童权益,需要加强民事、刑事方面立法,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
目前,对民间遗弃婴儿问题,虽然《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都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可能由于查找不到遗弃人或取证困难等原因,并未完全从源头上遏制弃婴的产生。
在江苏、河南、贵州等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调动多个政府部门的力量,整合了民政、慈善、人社及教育等部门共同来为孤弃儿提供生活的基本保障。多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兰考大火后,不能仅停留在对个案的拷问,更应该借机反思儿童福利体制性缺陷,构建起一个真正能让每个孤儿能有所归属的社会。(记者陈刚、秦华江、张兴军、闫起磊、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