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105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猫犬管理的建议》(温105号)收悉。经会商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豢养猫犬作为宠物的人群越来越多,大街小巷里流浪猫犬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带来了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治理难题,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探索规范流浪猫犬管理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一是强化部门间协同协力。公安机关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减少城市“狗患”;民政部门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执法和宣传工作,发动动物保护组织、养犬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构建形成“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协会参与”的养犬管理社会共治模式;建设部门加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在市容环卫、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推动各地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大力开展文明饲养宣传,对不文明饲养行为及时进行规范和劝导,提升市民文明饲养意识。二是发动社会多元参与宣传。切实发挥涉宠行业特别是宠物销售、诊疗、美容机构与养宠群众直接接触的优势,与店主建立合作,大力宣传文明善待宠物光荣、遗弃宠物可耻的理念,提高文明养宠自觉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切实履行豢养义务。以文明劝导者、业主自治管理等活动为抓手,支持社区物业参与流浪猫犬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源头管控,提升免疫水平。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切实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年初制定动物狂犬病监测计划,突出对犬、猫及其它易感动物开展狂犬病病原学和免疫学监测,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疫病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2021年已对331份犬只血样进行抗体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2.5%。二是实施犬只全面免疫。2021年10月,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全面施行,明确对全省犬只实行狂犬病免费免疫。城市犬只由免疫接种点实施免疫接种,农村犬只由聘用的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兽医服务主体上门或定点实施免疫接种。2021年全省累计免疫犬只150余万只,人感染病例逐年下降,防控成效明显。
您在温105号中提出加强流浪猫犬管理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各地市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地方立法工作,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已制定出台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养犬行为、流浪犬的收容、领养、无害化处置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绍兴、衢州等也已将犬类管理办法列入了本市年度立法计划,计划年内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