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精选5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2009年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是在我国“老农保”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开始实行的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的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采取多缴多得的方式,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规定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城市和农村居民进行的一项保险,也采取了多缴多得的方式,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背景

(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整理得出,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总人口从134091万人增长到136782万人;城镇化率也由49.95%增长到54.77%,其中2011年首次突破5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至2014年间,全国总人口共增加了2691万人,增长率为2%;城镇人口增加了7938万人,增长率为11.86%,这说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且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压力增大

我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超过60周岁的人口达21242万人,比例为15.5%,远超10%;超过65周岁的人口达13755万人,比例为10.1%,超过7%,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老龄化程度已经非常严重。目前,“4-2-1”的家庭结构加上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年轻人身上养老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

(三)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弊端

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前实行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使得农村与城市分离开来,容易形成城乡之间的鸿沟和差距;不利于保证社会公平,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制度,在缴费档次、方式、补贴和享受的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农村户口居民相比较于城市居民的待遇相对差一些。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问题

(一)全国统一难度大

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的经济差异比较大,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需要依靠财政来支持,但经济差距会导致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政府对此项政策实施不积极。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上,国家只给付有限的一部分资金,剩下部分是要由城乡居民个人来承担的,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居民想要适应城市的消费水平还是存在着一定难度。

(二)保障水平较低

(三)监督不规范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中,虽然对两种制度的并轨做出了说明,但是在很多具体实施的细节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实施方案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缺乏统一的规定管理监督就会导致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不彻底,甚至形式化。这就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现象的发生,让城乡居民得不到真正的物质保障,从而使并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四)政策宣传不够,居民信心不足

我国很大一部分居民缺乏养老意识,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虽然提高了城乡居享受养老的公平性,但是由于部分居民对此项政策并不了解,所以参保意愿并不强烈,这就要归因于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在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很快,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长,人们更多地追求当前的利益,而对于养老保险这种长远利益的追求并不积极,甚至很多人不以为然。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提高基金保值增值水平

(三)继续扩大养老金覆盖面

我国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存在着前提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就导致一部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难以得到养老的保障。在制度并轨的阶段,可以考虑取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让无法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老年人获得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补助,真正帮助他们得以生活,提升我国福利水平,满足真正处于贫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应该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要跟上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让基础养老金能够满足社会发展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提升参保人的满意度以及对养老保险的信心。

(四)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

(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五、结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旧农保中政府不投入的情况,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成为了我国“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虽然在两项制度并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国制度并轨推行过程还是较为顺利的。我们应继续深入探索研究制度并轨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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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人保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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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颜令帅,吴忠,向甜,职韵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11):49-52.

[7]阳代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后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4):186-188.

[8]罗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问题的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四县市的调查[J].社会保障研究,2011,(01):67-73.

2月7日,国务院宣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部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两项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84亿人,其中有1.3亿城乡老年居民可以领取养老待遇,这使得新农保、城居保成为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而中国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81元,还不及低保的一半。

在2009年新农保启动之前,国务院确定中央财政对农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为55元,依据是2008年农村低保人均每月补助50.4元,现在国家对农村低保人均补助已经翻倍,而针对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一直未变。照此推算,全国范围内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政策实施之后,预计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将会提高。

未来,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拉动消费和鼓励劳动力人口流动。

碎片化的养老现状:

养老金水平相差数十倍

目前,中国多种养老制度并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仍然沿用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而且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此外,还有新农保和城居保。

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不但需要缴纳养老金,且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无法适应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身份变换的现实需要。

社科院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长期潜伏在城乡之间的鸿沟日益显现。

过去,农民对养老问题远没有收入问题敏感,主要是因为手里有土地,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部分农民逐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涌入城市,却无法在城市享受到公平的社保。由此可见,需要进一步打破城乡养老樊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的有效融合。

养老十轨制并轨改革硬骨头待啃

虽然多年来国家为企业退休职工涨养老金,但相较于不断上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金,养老差距过大问题并未改变。在普通民众看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并轨有悖社会公平,单靠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应该尽早改革养老金“十轨制”。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三十多年的快速增长,中国财政收入增幅较大,目前政府财力雄厚,完全有能力承担中国人的养老。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18903亿元,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近13万亿元。2002-2013年十多年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超6倍。目前,中国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来进行社会保障建设。

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10%,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国30%的比重,占GDP的比重仅为2.4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成功模式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养老待遇有着明显的差距。城镇就业居民享受的社会养老制度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服务水平比较高,体制也比较完善。而广大农民自2009年开始建立新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所享受的保障还是处于很低的水平,而且并未全面覆盖,根本不能满足农村养老保障的客观要求,这就形成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同群体退休后的待遇悬殊,这不仅不能体现公平公正,还在相当程度上阻止了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研究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1-2]。

1实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阻碍因素

1.1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不断扩大等方面。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的加大,致使广大农民成为我国的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低,农民的缴费能力和生活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这也使得我国新农保的实行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所以政府部门也就必然优先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就会被置于较后的位置。而且,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也使得他们必然需要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水平。如果采用一体化,城乡间利益矛盾也必然会凸显,这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2城乡人口比例失调

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来看,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尽管农村人口在不断减少,但是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需要的劳动力也就必然减少。然而由于我国体制的问题,我国农村城市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农村隐性失业现象也必然存在,这就使得农民的收入不断下降[3-4]。

1.3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2种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2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这就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状态。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种养老制度已经相对完善。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多样化、养老保障水平的多层次性等问题,并且大多数地区的农村还只是在试行阶段,很多农民并没有真正地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即使有少部分农民参与农保的,养老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可见,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这给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制带来了较大困难。由于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严重不一致和保障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致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比较困难,从而使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城乡一体化还很不现实。

1.4管理不到位

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然而,大量的农民工进城也引起了农民工的收入和工作场所的不稳定,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套适合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适应人口的流动性。但至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也没有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各地更没有实现社保机构的网络资源共享,各地社保机构之间缺乏沟通。这些因素的存在给农民工参保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养老保障体制一体化的实现[5-6]。

2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的成功模式

2.1北京模式

北京首先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衔接。制度规定:“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领取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这就从制度上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衔接起来。

2.2上海模式

最初的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即“城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农保”;小城镇社会保险即“镇保”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即“综保”。2011年底,上海的社保体系连续迈出了三大步,7月1日,随着新《社保法》实施,上海启动“综保”转“城保”,实行社保并轨;随后,在2010年试点基础上,新农保在全市实施;并宣布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让城镇无保居民“老有所养”,从而填补上最后一个空白,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本市无保居民“老有所养”。在完成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上海没有停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企业职工养老补贴适时发放,高温津贴由按日改为按月发放,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正积极研制。

2.3苏州模式

2012年12月26日,苏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覆盖率为100%,一个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也意味着继去年城乡低保实现并轨后,苏州的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并轨,“城乡社保三大并轨”的承诺变成现实。近年来,苏州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将在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积极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用折算参保年限办法,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城镇社会保障;将原参加该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后纳入城保体系;通过采取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鼓励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直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从2012年起,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全部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

3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3.1加快推进“新农保”的试点与推广,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多层次全覆盖

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实施“分类保障、分级补贴、分层管理、分步推进”,积极扩大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责任应该明确,以实现权益与义务的对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需要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应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对不交费或者低缴费的人群给予优惠待遇,努力让进城农民工放弃新老保而加入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队伍中来。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时,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农保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人群的养老方式、不同区域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也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一些保障措施,政府应当将这些措施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应以制度的优越性来吸引更多的农民自愿参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所以对于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也不必强求建立新农保制度,只需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不失为最好的选择。

3.2拓宽新农保的基金筹集渠道,减轻财政压力,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可持续

资料显示,允许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1]。分析可知,我国的养老保障基金在留足备用金后可以用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房地产投资等渠道来拓宽。为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性,政府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保管、投资、收益处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以防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或贪污、浪费,确保新农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资料显示,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比例:加拿大是39%,日本是37%,澳大利亚是35%,中国只有10%,而且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的职工。2011年7月1日,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而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也于2009年在全国试点。因此,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反哺农村的原则,在各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3.3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衔接

城保体制应坚持开放性原则,要让其和新农保顺利衔接。如果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其养老保障待遇要能够顺利地转移、参保年限也能进行积累;尽快出台社保关系跨越城乡制度间的转移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统一和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操作流程;尽快实现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的“一站式”办理和基层服务模式;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在人员配备、经办场所建设等方面向一线机构倾斜。

新农保具有一定的弹性。制度的制定要做到能兼容、能携带和能转移,要让其养老保障政策有相互衔接的接口。改善养老保障基金的计发办法,对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应予以认可;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转换和接续的操作方法,以解决不同社保政策、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实行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实现城乡不同社会养老保障账户的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分割的城乡养老保障的格局;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全国统筹的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真正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衔接。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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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别巨大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低保标准脱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其本质是满足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如果从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层次和目的出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而,选取2014年4季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410.5元/人月,农村2776.6元/人年,城乡各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对比(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前十个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有缴费档次都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就出现了城乡居民老生与低保救助老人之间的不公平,在家庭养老功能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前提下问题尤为突出。低保救助老人不仅能够领取不用交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还领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救助资金。这不仅使低保救助成为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容易造成福利陷阱,而且也挫伤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存在隐性养老待遇差距

建立统一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领取同等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存在隐性待遇差距。首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城市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城市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也高于农村。同等养老待遇情况下,城市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难得到满足;其次,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有更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和城市居民没有的土地保障,这些都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同样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钱,1年为840元,占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的8.0%,而仅占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9%[5],前者替代率是后者的两倍多。通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地调研也发现,城镇居民的参保率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均低于农村居民。

(四)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不合理

由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没有统一的调整机制,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都有不同程度调整,且调整幅度参差不齐。数据表明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在逐步地拉大。国务院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以来,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部分省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如图2所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660元,其次北京也达到了470元。相比之下,部分省市仍采取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如吉林和贵州。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省际差距最高达到了9.4倍。与此同时,省内差距同样存在。以河南省为例,郑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而周口、开封等地为河南省最低标准78元,前者是后者的1.5倍。地区间基础养老金待遇差距超出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不仅阻碍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而且不利于人口在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且容易造成地区利益分化。

三、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接下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从而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并行的局面。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转移接续,但是待遇差别还很大,所以要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之间养老待遇水平的合理化,就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改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过低的局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收入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要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其次,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且还包括许多贫困人口和许多社会弱势群体,仅仅依靠个人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的能力有限。因此,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使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再次,政府应该以免税的形式,积极鼓励和引导集体组织和公益组织为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下限,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合理衔接

(三)向城镇居民适度倾斜,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

(四)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比例

乌鲁木齐退休金调整:乌鲁木齐市20xx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正式启动乌鲁木齐市的退休人员注意了,4月起,20xx年乌市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启动,截至6月30日,无正当理由不办理者将停发养老金。

4月9日,记者从乌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认证人员包括:在乌市定居,由乌市社保管理局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人员及其他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同时也包含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六道湾煤矿、苇湖梁煤矿移交乌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无法亲自到社区办理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区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乌鲁木齐退休金调整: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180元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80元,上调幅度达56.5%。新的标准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推动首府社保惠民工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11.5万城乡居民。

据悉,20xx年,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xx年,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上的全覆盖;20xx年,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首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达11.5万人,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有3.7万人。

首府将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让首府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乌鲁木齐退休金调整:房屋养老金遭遇动力不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乌鲁木齐市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大修资金存在不同程度误读,政府层面也还有不少难题需要抓紧研究探索。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雅山新天地小区竣工近8年,不少外墙已经有些斑驳,业主李明起了用维修基金粉刷墙面的想法。

然而,李明的提议虽然得到不少业主支持,却被物业公司以不够条件为由拒绝。他很不解,基金放在那里也没人用,为何又不让我们用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刚介绍,基金具有公益含意,一般归政府或慈善机构统筹。中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开始于1999年,原建设部、财政部当时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xx年,该办法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已更名为维修资金。

一字之差,差别很大。据介绍,在维修基金那个年代,确实有部分小区将这部分钱用于一般性维修项目,效果不好。尽管维修基金早已改为维修资金,但很多像李明这样的业主还是对维修资金产生误读,认为绿化、美化楼宇外立面、更换自家玻璃等都可以使用这笔费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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