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流浪犬、被弃养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规定被没收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可以由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个人领养。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9月27日(下周五)开展第二期犬只领养活动,本次共有待领养犬只16只(具体详情见下图),经过了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东阳分中心爱心人士的细心打理,每只狗狗目前都身体健康、活泼爱动,下面请看活动详情。
9月27日(下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
领养地点
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花园1号
(艺海北路与翠竹路交叉口)江北中队
领养方式
领养说明
领养条件
一、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二、家中未饲养其他犬只,每户限领养一只。
三、每年能定期在定点免疫单位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办理犬只登记及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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