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晨曦包装有限公司伪造他人种子包装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1年12月11日,安庆市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安徽晨曦包装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印制标注“固基”商标和“水稻杂交种”“君香优丝苗”字样的塑料包装袋外膜,涉案注册商标标识合计35340件,不能提供“固基”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的委托印制文件,不能提供“固基”商标印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不能提供“固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2年1月28日,桐城市场局将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至桐城市公安局。2022年3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对安徽晨曦包装有限公司以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刑事立案。
二、桐城市百花茶叶专业合作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15日,安庆市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桐城市百花茶叶专业合作社涉嫌销售假冒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尿素行为进行核查。
三、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阳山”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安庆蔬香门第百货经营部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159元、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的行政处罚。
四、请求人吴昌鲡和被请求人安徽宠悦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宠物猫玩具(转转风车)”专利号:ZL201930750359.4)
2022年10月12日,安庆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一件电商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称被请求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或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处理,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安庆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案后,立即按法定程序通知被请求人进行答辩。由于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在外观设计诸多要点中既有相同部分,又有一些区别,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存在争议,办案人员也对该案侵权焦点存在疑问。安庆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请求指导。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省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中心就涉案产品是否侵权做出鉴定。
五、安庆市海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盗版教科书案
六、安庆“数字音频网”侵犯音视频作品著作权案
七、马某某与彭某某、李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皖08民初39号]
[案情介绍]
彭某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彭某某申请注册了“爷爷家的粥铺”商标,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3日,商标核定使用类型为餐饮。2018年10月23日,彭某某与马某某签订了《爷爷家的粥铺江苏省代理合同》,约定马某某在江苏省区域内作为“爷爷家的粥铺”商标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该代理全费用为120万元,押金10万元。马某某通过其儿媳汪某某工行账户共向彭某某指定的李某账户支付70万元押金、代理费。马某某于2019年初在江苏省沐阳市设立直营店,共投资277万元,现无法继续经营,损失为60万元。经查,案涉“爷爷家的粥铺”因与案外人名下的“爷爷家土钵菜”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8428号裁定予以无效宣告。2022年1月12日,马某某以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彭某某、李某退还马某某代理费、押金70万元及利息以及赔偿损失6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爷爷家的粥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其作为个人,不符合特许人的主体要件,故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首先,彭某某依法应当返还双方因合同签订而支付的代理费用;其次对于马某某诉求的利息,因案涉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马某某作为合同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不予支持;最后,对于马某某诉求的赔偿损失问题,因马某某经营的店铺门头设计的字号商标被确认无效,致使该店名不能合法使用,同时考虑到马某某已经营近两年的实际情况,酌定马某某的损失金额为30万元。
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22)皖民终670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到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自然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理问题。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与他人订立合同,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针对自然人曾获准注册商标,拥有特许经营资源,且被特许人已经利用上述资源实际从事经营近两年的情况,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基础上,对于被特许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酌情处理,既遵循了法律精神,又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八、J陶瓷协会与安庆某陶瓷不锈钢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号(2022)皖08民初39号]
J陶瓷协会系“景德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2002年2月,“景德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将“景德镇”认定为中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J陶瓷协会经调查发现,安庆某陶瓷不锈钢商行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近似字样和标志,该行为侵犯了J陶瓷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安庆某陶瓷不锈钢商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案经本院判决后,被告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22)皖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九、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侦破部督4.15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4月,安庆市公安局接市文旅局移送数字音频网涉嫌侵权案,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食药环支队、大观分局等多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组织案件侦办。2021年6月专案组远赴河南郑州将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抓获归案,打响了新著作权法修改施行后安庆公安打击“涉网”知识产权犯罪第一枪。经查:2019年至2021年案发,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布在数字音频网内,侵权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遍布全国各地,侵权作品总计超过一万部。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为逃避打击,在河南郑州、安徽池州连续作案,非法获利二十万元。2021年11月该案被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2022年4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安庆市公安局宿松县局侦办的“5.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宿松县公安局贯彻落实与市场监管部门行刑衔接机制,2022年5月,宿松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在日常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大酒店店内有大量假冒“古井贡酒”、“口子窖”品牌注册商标的白酒。在市局食药环支队的大力指导下,成功破获了以宿松籍居民柴某某为首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犯罪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自2002年至案发在宿松县某乡镇路边经营饭店,其于2017年至2022年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低价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处进购假冒注册商标“口子窖”白酒和“古井贡酒”等系列白酒,至案发已累计进购3251600元。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宿松县内从事商贸业务人员朱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目标发展下线,为其倾销该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后下线将假冒品牌白酒倾销至宿松县内零售店、酒店、餐馆等消费场所,极大的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和酒企的合法权益,2022年7月该案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2023年3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柴某某等22人作出了有罪判决,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白酒2400余瓶,捣毁窝点9处,没收非法所得1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