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
为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开展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喀什地区财政局????????????????喀什地区民政局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公安局
?????????????????????????喀什地区司法局????????????????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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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格局,推动全区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社区协同。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协调联动,依法管理。整合住建、发改、财政、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司法行政、税务、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各方力量,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
3.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物业服务管理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规范行业,加快发展。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消费意识为重点,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5.业主参与,共建共享。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021年,加强党对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的组织覆盖率明显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街道、社区的机构力量配置和管理服务能力增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执法职责得到落实,物业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2022年,党建引领下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的组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街道、社区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取得突破,物业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力争全面建成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党的组织和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街道、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形成“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治”的物业管理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3.推进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等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工作的全覆盖。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设立备案、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积极促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将仲裁引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便捷高效作用。(各县市司法行政、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司法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加强指导监督)
(三)完善服务市场机制,提升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
1.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住建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按等级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分级定价,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基准价基础上按浮动幅度约定协商价格。支持物业行业协会或者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价格评估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开展物业服务价格测算评估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各县市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2.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引领。创新推动党建指导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到2023年力争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各县市住建、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3.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活性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县市视财力情况,可建立临时性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各县市应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地区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4.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考核标准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情况并运用到行业管理多个方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大力推介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直至取消主体资格、清出市场。(各县市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5.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引导物业服务市场整合,着力扶持优质品牌企业输出品牌管理资源,扩大经营管理规模,提升集约管理效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成区域性物业服务联盟,推动企业联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品牌效应。发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市要培育2-3家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经营,实行管理与作业相分离的运作模式。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转变经营思路,拓展延伸服务,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智慧物业建设,并做好智慧社区(小区)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服务流程、方式、内容等各个环节的创新,逐步应用智慧物业等技术和手段,优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实现智能化、服务精细化。丰富物业服务形式和内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业,将服务领域拓展至住房租赁经营、快递代收、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企业发展。(各县市住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1.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监管。规范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明确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选聘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管理造成的物业遗留问题,要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项目承接查验工作。针对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时,探索社区“两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签订第三方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协议。(各县市住建、民政、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民政、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5.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建立物业服务项目信息数据库,完善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企业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履约。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的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建立物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推进“业主决策”手机APP等开发应用,提高业主知晓率、参与率、决策率。(各县市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区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五)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度安排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前)。印发《喀什地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县市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对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三)集中提升(2022年年底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交流会、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的经验和措施,加大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长效体制机制,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分析物业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对照现行物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市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地区推广。总结全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城市形象好坏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物业管理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考核。2021年起,地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报送行政公署。对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将进行约谈通报。对在活动开展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将及时移交地区纪委监委。各县市应积极推动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街道的日常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加强典型引领。鼓励基层结合实际,以党建引领加强物业管理,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升,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地区推广。注重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通过典型引领、表彰先进,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要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干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物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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